《漢語大詞典》:理道
(1).道理;理法。 汉 徐干 《中论·修本》:“人心莫不有理道,至乎用之则异矣,或用乎己,或用乎人。” 宋 李心传 《建炎以来繫年要录·建炎三年四月》:“今陛下还宫已数日,将士直突呼叫,入至殿门,诚为不知理道。” 严复 《论世变之亟》:“ 中国 理道与西法最相似者,曰恕,曰絜矩。”
(2).理政之道。 唐 韩偓 《朝退书怀》诗:“孜孜莫患劳心力,富国安民理道长。”《旧五代史·世袭传二·钱鏐》:“﹝ 钱鏐 ﹞迨於晚岁,方爱人下士,留心理道,数十年间,时甚归美。” 宋 王谠 《唐语林·夙慧》:“ 开元 初,上留心理道,革去弊讹。”
(3).指文章的义理。 唐 白居易 《与元九书》:“每读书史,多求理道;始知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十:“文士轻薄不顾理道,有甚害义者。” 明 李东阳 《送毕验封充淮府册封副使》诗序:“文学足以考据理道,才略足以酬应事变。” 清 梅曾亮 《〈太乙舟山房文集〉序》:“﹝ 陈公 ﹞为古文学,得於 桐城 姚姬传 先生;扶植理道,宽朴博雅。”
(2).理政之道。 唐 韩偓 《朝退书怀》诗:“孜孜莫患劳心力,富国安民理道长。”《旧五代史·世袭传二·钱鏐》:“﹝ 钱鏐 ﹞迨於晚岁,方爱人下士,留心理道,数十年间,时甚归美。” 宋 王谠 《唐语林·夙慧》:“ 开元 初,上留心理道,革去弊讹。”
(3).指文章的义理。 唐 白居易 《与元九书》:“每读书史,多求理道;始知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十:“文士轻薄不顾理道,有甚害义者。” 明 李东阳 《送毕验封充淮府册封副使》诗序:“文学足以考据理道,才略足以酬应事变。” 清 梅曾亮 《〈太乙舟山房文集〉序》:“﹝ 陈公 ﹞为古文学,得於 桐城 姚姬传 先生;扶植理道,宽朴博雅。”
《漢語大詞典》:义法(義法)
(1).旧指合乎某种道义标准的法律。《荀子·王霸》:“所以为布陈於国家刑法者,则举义法也。” 汉 刘向 《新序·杂事三》:“若先王( 燕昭王 )之报怨雪丑,夷万乘之 齐 ,收八百年之积,及其弃羣臣之日,餘令詔后嗣之义法。执政任事,循法令,顺庶孽,施及萌隶,皆可以教后世。”
(2).义理法则。《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 孔子 ﹞论史记旧闻,兴于 鲁 而次《春秋》,上记 隐 ,下至 哀 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浹。”
(3). 桐城 派古文家亦以称著文应遵循的准则。 清 方苞 《书〈货殖传〉后》:“《春秋》制义法,自 太史公 发之,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 刘师培 《论近世文学之变迁》:“其墨守 桐城 文派者,亦囿於义法,未能神明变化。”
(2).义理法则。《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 孔子 ﹞论史记旧闻,兴于 鲁 而次《春秋》,上记 隐 ,下至 哀 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浹。”
(3). 桐城 派古文家亦以称著文应遵循的准则。 清 方苞 《书〈货殖传〉后》:“《春秋》制义法,自 太史公 发之,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 刘师培 《论近世文学之变迁》:“其墨守 桐城 文派者,亦囿於义法,未能神明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