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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奏谳(奏讞)
对狱案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朝廷评议定案。后汉书·郭躬传:“ 肃宗 善之,即下詔赦焉。 躬 奏讞法科,多所生全。” 宋 洪迈 容斋三笔·奏谳疑狱:“州郡疑狱诈奏讞,盖朝廷之深恩。”
《国语辞典》:拟办(拟办)  拼音:nǐ bàn
针对公文要求事项,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或解决问题的方案。如:「公文的拟办,文字应力求具体明确,切忌模棱两可。」
《漢語大詞典》:议奏(議奏)
谓讨论后将处理意见向皇帝奏闻。汉书·宣帝纪:“﹝ 孝武皇帝 ﹞功德茂盛,不能尽宣,而庙乐未称,其议奏。”魏书·元孝友传:“詔付有司议奏不同。” 清 朱圭 《经筵讲官太子少保协办大学士礼部尚书谥文达纪公墓志铭》:“经大学士 保寧 等议奏:如兇手在两人以上,显係孱弱难支,与强姦被杀者一体予旌。”
《漢語大詞典》:详拟(詳擬)
根据案情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上级呈报。明史·周新传:“时令吏民罪徒流者耕 北京 閒田,监禁详拟,往復待报,多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