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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冤狱(冤獄)  拼音:yuān yù
冤诬的讼案。《汉书。卷七四。魏相传》:「遣谏大夫博士巡行天下,察风俗,举贤良,平冤狱,冠盖交道。」唐。骆宾王〈萤火赋〉:「知战场之化燐,悟冤狱之为虫。」
分類:冤狱冤案
《漢語大詞典》:犴狱(犴獄)
(1).牢狱。 唐 柳宗元 《吊屈原文》:“犴狱之不知避兮,宫庭之不处。” 宋 苏辙 《北京谢韩丞相启》之一:“而况旱气方退,流民未还,盗贼纵横,犴狱填委,是健吏厉精竭力而不足之日,非庸人偷安自便而能办之时。”明史·刑法志三:“朝列清班,暮幽犴狱,刚心壮气,销折殆尽。”
(2).指冤狱。 清 刘大櫆 《姚南青五十寿序》:“ 石农先生 ,其曾王父官大司寇,於犴狱多所平反,积阴德於天下。”
分類:牢狱冤狱
《國語辭典》:疑狱(疑獄)  拼音:yí yù
罪證不足,无从判决的案件。《后汉书。卷五六。张皓传》:「数与尚书辩正疑狱,多以详当见从。」
分類:疑难案件
《漢語大詞典》:狱事(獄事)
有关刑狱之事。汉书·张敺传:“上具狱事,有可却,却之;不可者,不得已,为涕泣,面而封之。其爱人如此。”《汉书·杜延年传》:“间者民颇言狱深,吏为峻詆,今丞相所议,又狱事也,如是以及丞相,恐不合众心。” 宋 叶绍翁 四朝闻见录·天子狱:“ 陈同父 狱事急,吾未尝识之,怜其才援之,吏手篋内皆白金也。”
分類:刑狱
《國語辭典》:具狱(具獄)  拼音:jù yù
1.文字记录完备的狱案。《汉书。卷七一。于定国传》:「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因辞疾去。」《新唐书。卷一一四。崔融传》:「安潜于吏事尤长,虽位将相,阅具狱,未尝不身听之。」
2.狱讼资料完全,据以定罪。《汉书。卷七一。于定国传》:「吏验治,孝妇自诬服,具狱上府。」
《國語辭典》:下狱(下獄)  拼音:xià yù
入牢狱。《汉书。卷一。高帝纪下》:「贯高等谋逆发觉,逮捕高等,并捕赵王教下狱。」《初刻拍案惊奇》卷一一:「今李乙被杀,未获凶身,故此遭诬下狱。」
分類:下狱牢狱
《漢語大詞典》:讼狱(訟獄)
诉讼。管子·小匡:“无坐抑而讼狱者,正三禁之。” 宋 俞文豹 《吹剑四录》:“ 临川 黄崖 宰是邑,谓此钱出於讼狱之人,恐惹词诉。” 清 赵翼 《偶书所见》诗:“小则滋讼狱,大则兴甲胄。” 徐特立 《加紧农村工作是战胜之最大保证》:“讼狱不平,对于政治是很有影响的。”
分類:诉讼
《漢語大詞典》:狱具(獄具)
(1).谓罪案已定。 宋 秦观 《王定国注〈论语〉序》:“ 元丰 二年, 眉阳 苏公 用御史言,文涉谤訕属吏,狱具,天子薄其罪,责为 黄州 团练副使。”明史·刑法志三:“刑部侍郎 沈应文 署尚书事,合院寺之长,以书抵太监 陈矩 ,请宽 学程 罪。然后会审,狱具,署名同奏。”
(2).刑具。元史·刑法志二:“诸狱具,枷长五尺以上,六尺以下,阔一尺四寸以上,一尺六寸以下,死罪重二十五斤,徒流二十斤,杖罪一十五斤,皆以乾木为之,长阔轻重各刻誌其上。” 清 周亮工 《书影》卷四:“ 沈练川 璧 为 建安 令,御史按所部,入境甫十里,停舟欲拷掠人,索狱具不得。”
《漢語大詞典》:议狱(議獄)
犹断狱,审议狱案。《易·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魏书·刑罚志》:“议狱定律,有国攸慎,轻重损益,世或不同。” 宋 韩元吉 《龙图阁待制知建宁府周公墓志铭》:“及其议狱也, 大理 有 阿杨 杀小儿案,而公以为可疑,不顾众论争之。”
《漢語大詞典》:留狱(留獄)
稽延狱讼。《易·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孔颖达 疏:“此以静止明察,审慎用刑而不稽留狱讼。” 唐 白居易 《牛僧孺可户部侍郎制》:“而书命无繁词,决事无留狱,受宠有忧色,纳忠多苦言。”
分類:稽延狱讼
《國語辭典》:典狱(典獄)  拼音:diǎn yù
职官名。执掌刑狱的事务。泛指狱官。《书经。吕刑》:「典狱,非讫于威,惟讫于富。敬忌,罔有择言在身。」宋。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已使之治财矣,又转而使之典狱。」
分類:执掌刑狱
《韵府拾遗 东韵》:狱空(狱空)
宋史真宗纪帝留心狱讼裁决轻重靡不称惬故京狱屡空辽史姚景行传太康初徙镇辽兴以上京多滞狱命为留守不数月以狱空闻
《國語辭典》:牢狱(牢獄)  拼音:láo yù
监狱。《汉书。卷九○。酷吏传。田延年传》:「何面目入牢狱,使众人指笑我,卒徒唾吾背乎!」
《國語辭典》:谳狱(讞獄)  拼音:yàn yù
公正的审理有疑点的案件。《福惠全书。卷一一。刑名部。词讼》:「夫严刑服罪名,为煆炼而成;刻意谳狱,何莫深文为拟,皆非虚公治事之道也。」
《國語辭典》:狱案(獄案)  拼音:yù àn
诉讼的案件。也称为「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