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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国语辞典》:刑事主权(刑事主权)  拼音:xíng shì zhǔ quán
国家在其领域范围内,对于犯罪者予以处罚的权力,为国家主权的具体表现。也称为「刑罚权」。
《国语辞典》:真赃正贼(真赃正贼)  拼音:zhēn zāng zhèng zéi
窃贼、赃物等犯罪的确实證据。《水浒传》第三三回:「还你一个證见,教你看真赃正贼,我不屈你。」
《国语辞典》:侦查终结(侦查终结)  拼音:zhēn chá zhōng jié
检察官侦查犯罪事实,蒐集證据,确定涉案被告的犯罪行为是否成立后,即宣告侦查终结,对被告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处分。
《国语辞典》:智能犯罪  拼音:zhì néng fàn zuì
运用智慧,以技术性、计划性为犯罪模式,如伪造货币等。
《国语辞典》:易科罚金(易科罚金)  拼音:yì kē fá jīn
指犯罪人犯最重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而受拘役或六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宣告,因身体、教育、职业或家庭的关系,其执行显然有困难者,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以罚金代替执行。此为避免短期自由刑所可能产生的弊端,而变更原先所宣告之徒刑或拘役,改为科以罚金,采易科罚金者,不须入监执行,为机构外处遇方式。
《国语辞典》:意思主义(意思主义)  拼音:yì sī zhǔ yì
行为人对于构成犯罪的事实,可预见其发生而使其发生且不违其本意,以故意论,称为「意思主义」。也称为「希望主义」、「意欲主义」。
《国语辞典》:报应刑(报应刑)  拼音:bào yìng xíng
为古典派刑法学的基本思想,以为刑罚的本质是对于犯罪的报应,所以将犯人施以更生矫治,即是刑罚的目的。
《国语辞典》:常业犯(常业犯)  拼音:cháng yè fàn
指以某种犯罪行为为其日常职业,并且赖以维生的人。现行刑法中已删除常业犯之规定。
《国语辞典》:财产刑(财产刑)  拼音:cái chǎn xíng
国家按法律剥夺犯罪人财产利益为内容的刑罚,主要为主刑中的罚金。此外,被视为独立之法律效果的「没收」实质上也具有财产刑的效果。
《国语辞典》:做案  拼音:zuò àn
从事非法犯罪的案件。如:「歹徒做案手法极为残酷,令人发指。」
《国语辞典》:罪嫌  拼音:zuì xián
有犯罪嫌疑的人。如:「他因被指认为本案的罪嫌而遭逮捕。」
《国语辞典》:感化院  拼音:gǎn huà yuàn
一种特殊的教育场所。收容对象以犯罪轻微之未成年人为主;除施以精神教育以感化其人格外,并有学业辅导或职业技术训练等课程,以便其回归社会后得以继续升学或从事正当工作。如:「他因犯了偷窃罪被送进少年感化院接受感化教育。」
《国语辞典》:共犯罪  拼音:gòng fàn zuì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
《国语辞典》:既遂犯  拼音:jì suì fàn
指已经完全实现犯罪事实或犯罪构成要件的人。
《国语辞典》:单行犯(单行犯)  拼音:dān xíng fàn
法律上指初次犯罪的人,称为「单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