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月数(月數)
(1).谓计时的月的数目,亦指某月在一年中的序次。 宋 程大昌 《考古编·正朔一》:“由是推之,谓变岁初而不移月数者,非也。” 明 张纶 《林泉随笔》:“反復数百餘言,不过皆为 商 建丑即以丑月为岁首, 周 建子即以子月为正月。今按 山屋 许氏 言,《春秋》改时改月出於圣人特笔,而他书月数不改乃时王之制,如是则诸家不改月数之説为有据矣。”
(2).特称十二。古乐为十二调,分六阳律、六阴律。《吕氏春秋》始以律与历附会,以十二律应十二月,故称。 明 陈继儒 《珍珠船》卷四:“ 崔遵度 性方正,深於琴,尝著《琴笺》,以天地自然有十三声,徽非月数也。”
(3).指月经。因月行经数日,故称。 元 施惠《幽闺记·抱恙离鸾》:“[浄]他犯着产后惊风。[旦]不是。[浄]莫不是月数不通。[旦]这太医胡説。[末]他是男子汉,怎么倒説了女人的病症。”
(2).特称十二。古乐为十二调,分六阳律、六阴律。《吕氏春秋》始以律与历附会,以十二律应十二月,故称。 明 陈继儒 《珍珠船》卷四:“ 崔遵度 性方正,深於琴,尝著《琴笺》,以天地自然有十三声,徽非月数也。”
(3).指月经。因月行经数日,故称。 元 施惠《幽闺记·抱恙离鸾》:“[浄]他犯着产后惊风。[旦]不是。[浄]莫不是月数不通。[旦]这太医胡説。[末]他是男子汉,怎么倒説了女人的病症。”
《漢語大詞典》:职租(職租)
《漢語大詞典》:职分田(職分田)
古代按品级授予官吏作俸禄的公田。 北魏 太和 九年(公元485年)均田,地方官吏也按级分给公田,为授职分田之始。 隋 时已有职分田之称,以后历代相沿,唯授田数量各有增减。职分田于解任时移交后任,不得买卖。官吏受田佃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 明 以后废除,但仍有养廉田、庄田等名目。《隋书·食货志》:“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五品,则为田三顷,六品二顷五十亩。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又给公廨田,以供公用。”亦省称“ 职田 ”。 唐 白居易 《议百官职田策》:“臣伏以职田者,职既不同,田亦异数。” 宋 王安石 《户部郎中赠谏议大夫曾公墓志铭》:“ 扬州 守职田,岁常得千斛,然遣吏督贫民耕,民苦之,公不使耕。”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利源调度·职田》:“《孟子》曰:‘卿已下必有圭田。’《礼·王制》曰:‘圭田无征。’《周官》亦有大夫之采地。此职田之起也。 晋 有芻藁之田, 后魏 给公田, 北齐 自一品已下各有差。 武德 元年十二月制外官各给职分田,则职田之名, 唐 始有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