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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科诏
迁刑
论法
弄法
准律
法科
故失
象法
条举
乱伦
倚法
移转
申诉
律学
曲法
《漢語大詞典》:科诏(科詔)
(1).法律与诏令。《三国志·魏志·程晓传》:“法造於笔端,不依科詔;狱成於门下,不顾覆讯。”
(2).指关于科举的诏令。 宋 苏轼 《监试呈诸试官》诗:“每闻科詔下,白汗如流瀋。” 宋 洪迈 《夷坚三志己·李克己井梦》:“ 乐平 梅林 李克己 ,自少攻苦为学,鋭心进取,然未尝登名。 庆元 乙卯,当科詔之下,祈梦於 五显祠 ,连夕无所感。”
《漢語大詞典》:迁刑(遷刑)
改变刑法。指不按法律处刑。 宋 陈师道 《拟御试武举策》:“故刑至于杀不以为暴,而迁刑则暴也。”
《漢語大詞典》:论法(論法)
(1).讨论法律。 北齐 刘昼 新论·法术:“今法者则溺於古律,儒者则拘於旧礼,而不识情移法宜变改也。此可与守法而施教,不可与论法而立教。”
(2).依法处置。 元 柳贯 《元故义乌县主簿张公墓碑铭》:“比境有疑狱当讞,輒移府君就鞠,虽鉤得其情,而论法常务平允。”
(3).论说推理的法则。 梁启超 《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第三章第二节:“但其多言天鬼,颇及他界,肇创论法,渐阐哲理。”
《國語辭典》:弄法  拼音:nòng fǎ
舞弊,玩弄法律。《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吏士舞文弄法,刻章伪书,不避刀锯之诛者,没于赂遗也。」《新唐书。卷一七八。列传。刘蕡》:「加以国权兵柄颛于左右,贪臣聚敛以固宠,奸吏因缘而弄法,冤痛之声,上达于九天,下入于九泉,鬼神为之怨怒,阴阳为之愆错。」《宋史。卷三○一。列传。赵贺》:「徙知汉州,蜀吏喜弄法,而贺精明,吏不敢欺,事更贺所,多被究诘,人目为『赵家关』,谓如关梁不可越也。」
《漢語大詞典》:准律
依照法律。 唐 白居易 《论姚文秀打杀妻状》:“据刑部及大理寺所断,准律,非因鬭争,无事而杀者,名为故杀。” 宋 苏轼 《书学太白诗》:“有狂人 李赤 ,乃敢自比 謫仙 ,准律不应从重。”
分類:依照法律
《國語辭典》:法科  拼音:fǎ kē
1.大学分科之一。泛称法学院所属科系。如政治、法律、经济等系。
2.法律。《后汉书。卷四六。郭陈列传。郭躬》:「躬奏谳法科,多所生全。」
《國語辭典》:故失  拼音:gù shī
法律上指科刑不当,故意减轻或加重罪刑。如:「法院对这件案子的判决有故失之嫌,引起社会大众的不满。」
《漢語大詞典》:象法
(1).指国家的法律教令。 前蜀 杜光庭 《都监将军周天醮词》:“鑾旗早復於 秦 京,象法重悬於魏闕。”参见“ 象魏 ”。
(2).犹象教。 唐 王勃 《广州宝庄严寺舍利塔碑》:“象法不可以无主,微言不可以遂丧。”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艺五·敬一主人诗:“《宿向阳寺》云:‘圣朝存象法,古寺復闻鐘。’”
(3).指摄影术。 康有为 《自题三十影象》诗:“象法流传海外图,偶来山泽现癯儒。”
《漢語大詞典》:象魏
(1).古代天子、诸侯宫门外的一对高建筑,亦叫“闕”或“观”,为悬示教令的地方。周礼·天官·太宰:“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乃县治象之灋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挟日而敛之。”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象魏,闕也。” 贾公彦 疏:“ 郑司农 云:‘象魏,闕也’者, 周公 谓之象魏,雉门之外,两观闕高魏魏然, 孔子 谓之观。” 唐 杨炯 《少室少姨庙碑》:“太微营室,明堂布政之宫;白兽苍龙,象魏悬书之法。” 清 钱谦益 《刑部浙江清吏司主事陆化熙授承德郎》:“参报待以削草,象魏用为县书。”
(2).借指宫室,朝廷。 晋 葛洪 抱朴子·汉过:“云观变为狐兔之藪,象魏化为虎豹之蹊。”南齐书·高帝纪上:“入兵万乘之国,顿戟象魏之下。” 宋 苏轼 《上太皇太后贺正表》:“臣职守江湖,心驰象魏。天威咫尺,想闻清蹕之音。” 清 顾炎武 《雒阳》诗:“象魏云常紫, 龙池 水自清。”
《漢語大詞典》:条举(條舉)
(1).谓申明法制,依法律行事。旧唐书·郑覃传:“帝尝谓宰臣曰:‘百司弛慢,要重条举。’”
(2).逐条举出。 宋 梅尧臣 《得王介甫常州书》诗:“事成条举作书尺,不肯劳人鱼腹将。”
《國語辭典》:乱伦(亂倫)  拼音:luàn lún
1.破坏人伦道德、社会常规。
2.亲属之间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
《漢語大詞典》:倚法
凭借法律。书·君陈:“无倚势作威,无倚法以削。” 唐 韩愈 《复雠状》:“许復讎,则人将倚法专杀,无以禁止其端矣。”《宋史·食货志上四》:“使民侥倖得钱,非国之福;使吏倚法督责,非民之便。”
分類:凭借法律
《國語辭典》:移转(移轉)  拼音:yí zhuǎn
1.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如:「台风已经移转到日本去了。」
2.法律上指将权利义务让给他人之行为。如所有权之移转、债权之让与等。
《國語辭典》:申诉(申訴)  拼音:shēn sù
受惩罚的人向上级机关或有关单位说明情由。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风操》:「周章道路,要候执事,叩头流血,申诉冤枉。」《西游记》第三七回:「陛下,那怪倒有些神通,变作你的模样,侵佔你的乾坤,文武不能识,后妃不能晓,只有你死的明白,你何不在阴司阎王处具告,把你的屈情申诉申诉?」
《漢語大詞典》:律学(律學)
(1).古代传授法律知识的学校。 晋 始置律学博士,转相教授。 后秦 姚兴 设律学于 长安 ,召各郡县散吏入学,成绩优良者选任郡县狱吏。 隋 律学隶大理寺, 唐 宋 律学隶国子监。晋书·石勒载记下:“参军 续咸 、 庾景 为律学祭酒。”新唐书·百官志三:“﹝律学﹞律令为顓业,兼习格式法例。 隋 ,律学隶大理寺,博士八人。 武德 初,隶国子监。”宋史·选举志三:“律学。国初置博士,掌授法律。 熙寧 六年,始即国子监设学,置教授四员。凡命官、举人皆得入学,各处一斋。”
(2).法律学科。 南朝 梁 沈约 《援蔡法度廷尉制》:“ 郭恭 以律学通明,仍业司士。”
《漢語大詞典》:曲法(麴法)
曲法:枉法。周书·史宁传:“尝出,有人诉州佐曲法, 寧 还付被讼者治之。” 宋 范仲淹 《再奏进前所陈十事》:“为天下官吏,不亷则曲法;曲法则害民。”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一:“神正直而聪明,亦必不以所爱之故,曲法庇一騶。”
麴法:1.征酒税的法律。新唐书·食货志四:“ 昭宗 世,以用度不足,易京畿近镇麴法,復榷酒以赡军。”
(2).酿酒制曲的方法。宋史·食货志下七:“凡醖用秔、糯、粟、黍、麦等及麴法、酒式,皆从水土所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