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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
23
分类词汇
496
佛典
3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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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
(续上)
故纵
名法
疏网
勘验
但书
新律
人格
仓法
阳律
逮捕
法治
误杀
苛法
违条
敕局
《國語辭典》:
故纵(故縱)
拼音:
gù zòng
1.故意纵使他人犯罪。《汉书。卷二三。刑法志》:「于是招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
2.故意纵使犯人脱逃。《后汉书。卷二二。马武传》:「帝故纵之,以为笑乐。」
分類:
法律
法律用语
故意
纵容
知人
人犯
干预
犯法
不检
检举
开脱
《國語辭典》:
名法
拼音:
míng fǎ
1.名家与法家。《史记。卷一三○。太史公自序》:「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
2.有名的方法。唐。张怀瓘《书断下》:「才华既秀,草隶兼善,累纪专精,遍探名法,可谓瞻闻之士也。」
分類:
名法
名家
名分
分与
有效
法律
法家
《國語辭典》:
疏网(疏網)
拼音:
shū wǎng
比喻法网宽大包容。《后汉书。卷二七。杜林传》:「蠲除苛政,更立疏网,海内欢欣,人怀宽德。」唐。骆宾王〈幽絷书情通简知己〉诗:「圆扉长寂寂,疏网尚恢恢。」
分類:
稀疏
宽大
法律
《國語辭典》:
勘验(勘驗)
拼音:
kān yàn
详细查验。《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上一》:「逃民复业及浮客请佃者,委农官勘验。」
分類:
法律
调查
法律名词
查检
检验
物证
意义
痕迹
物品
尸体
检查
《國語辭典》:
但书(但書)
拼音:
dàn shū
法律上的专门用语,通常表示特别或除外的意思。在法律条文中,都订有明确的正面意义,有时正面的意义不尽周全,就订「但书」来作补充。因在法律条文的句端冠以「但」字,故称为「但书」。引申为有条件的协约。
分類:
法律
律条
条文
本文
说明
例外
外情
附加
文字
《國語辭典》:
新律
拼音:
xīn lǜ
新制定的法律。《晋书。卷三○。刑法志》:「今制新律,宜都总事类,多其篇条。」唐。杜甫〈奉送郭中丞兼太仆卿充陇右节度使三十韵〉:「元帅调新律,前军压旧京。」
分類:
法律
律管
法令
节候
相应
《國語辭典》:
人格
拼音:
rén gé
1.人的品格。如:「他的人格高尚,令人敬仰。」
2.心理学上指个体在思考、情绪及行为上,所显现的一致而特定之模式。一般用法比「性格」广义。
3.法律上指得为权利、义务之主体的资格。
分類:
人格
性情
道德
道德品质
按照
法律
气质
能力
社会
准则
总和
享有
权利
资格
《漢語大詞典》:
仓法(倉法)
有关国家粮仓管理事务的条例法律。 宋
苏轼
《论仓法札子》
:“臣窃谓仓法者,一时权宜指挥,天下之所骇,古今之所无,圣代之猛政也。” 宋
苏轼
《论仓法札子》
:“今仓法不满百钱入徒,满十贯刺配 沙门岛 ,岂非以钧石报銖两乎?”
分類:
关国
国家
粮仓
管理
理事
事务
条例
法律
《漢語大詞典》:
阳律(陽律)
(1).指阳气。
《南齐书·乐志》
:“阳律亢,阴晷伏。”
(2).指春季。 唐
蒋防
《春风扇微和》
诗:“幸当阳律候,惟愿及佳辰。”
(3).按古代纳音之法,六律之间,亦有阴阳,其属于阳纪者,谓之“阳律”。 宋
沈括
《
梦溪笔谈·乐律一
》
:“自子至巳为阳律、阳吕,自午至亥为阴律、阴吕。”参见“ 阴律 ”、“ 阳纪 ”。
(4).阳间的法律。
《黑籍冤魂》
第二四回:“冥律不比阳律憒憒,凡投考不到者,便捉去下刖足狱。”
分類:
阳律
阳间
阳气
春
春季
法律
纳音
六律
阴阳
《國語辭典》:
逮捕
拼音:
dài bǔ
对于现行犯、准现行犯或通缉犯加以缉拿,并拘束其身体自由,而行侦查或处罚。如:「那个流氓已经被警察逮捕了。」
分類:
逮捕
捕捉
法律
上称
捉拿
限制
制人
人犯
犯人
人身自由
予以
羁押
强制
措施
《國語辭典》:
法治
拼音:
fǎ zhì
一切依据法律,力求公平公正,并依此推行施政、治理百姓的制度。相对于人治而言。
分類:
法治
法律
治理
理国
国家
依法
处治
《國語辭典》:
误杀(誤殺)
拼音:
wù shā
因错误而杀死原本无意杀害的人。如:「警匪枪战时,最容易误杀路人。」
分類:
法律
法律用语
主观
杀人
动机
失误
伤人
至死
区别
《漢語大詞典》:
苛法
烦琐的法律。
《
史记·高祖本纪
》
:“﹝ 沛公 ﹞还军 霸上 。召诸县父老豪桀曰:‘父老苦 秦 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
《
汉书·韩信传
》
:“大王之入 武关 ,秋豪亡所害,除 秦 苛法,与民约,法三章耳。”
《
后汉书·隗嚣传
》
:“故攻战之所败,苛法之所陷,飢饉之所夭,疾病之所及,以万万计。”
分類:
烦琐
法律
《漢語大詞典》:
违条(違條)
违反法律条款。
《明成化说唱词话丛刊·包龙图断曹国舅公案传》
:“你家做了违条事,苦主亲妻告我身。”
《东周列国志》
第五三回:“ 陈 主荒淫虽自取, 徵舒 弑逆亦违条。”
《醒世姻缘传》
第二七回:“由刻薄而轻狂,由轻狂而恣肆,由恣肆则犯法违条,伤天害理,愈出愈奇,无所不至。”
分類:
违反
法律
律条
条款
《漢語大詞典》:
敕局
宋 时内廷承旨撰制法律条例的机构。 宋
叶梦得
《
石林燕语
》
卷九:“ 政和 末, 李彦章 为御史,言士大夫多作诗,有害经术,自 陶渊明 至 李 杜 皆遭詆斥,詔送敕局立法。”
分類:
内廷
承旨
法律
律条
条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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