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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宪禁
九禁
法政
送达
证据
供认
侮文
重婚
常律
法纪
主刑
法系
守禁
盗律
判处
《漢語大詞典》:宪禁(憲禁)
法律、禁令。 汉 王符 潜夫论·衰制:“故政令必行,宪禁必从,而国不治者,未尝有也。” 宋 王安石 《进熙宁编敕表》:“体 尧 蹈 禹 ,永念宪禁之旧。”
分類:法律禁令
《漢語大詞典》:九禁
(1).九种法律禁令。周礼·秋官·掌交:“九禁之难。” 贾公彦 疏:“九禁之难,言大司马设九法使邦国有所畏难云。”
(2).犹宫禁。帝王居住之处。宋史·外国传七·日本国:“金闕晓后,望 尧 云於九禁之中。” 明 莫是龙 《笔尘》:“﹝ 南唐 李氏有研山一座﹞藏 苏氏 。未几,索入九禁矣。”
《國語辭典》:法政  拼音:fǎ zhèng
法律与政治。《管子。明法解》:「法政独出于主,则天下服德。」
《國語辭典》:送达(送達)  拼音:sòng dá
1.法律上指法院依法定方式,将判决书及诉状等亲自交付或由邮政单位送至诉讼关系人。若不能交付时,会使其具有知悉机会的行为。
2.把东西送到当事人手中。如:「收发人员将公文、卷宗送达各专属单位办理。」
《國語辭典》:證据(證據)  拼音:zhèng jù
證明事实的材料。《文明小史》第一四回:「如今看来,就这洋灯而论,晶光烁亮,已是外国人文明的證据。」
《國語辭典》:供认(供認)  拼音:gōng rèn
承认所做的事情。如:「你的同夥已经供认罪行,你还不赶快俯首认罪。」《喻世明言。卷三八。任孝子烈性为神》:「大尹听罢,呆了半晌,遂问排邻,委果供认是实。」
《漢語大詞典》:侮文
歪曲法律条文以行私作恶。梁书·武帝纪下:“侮文弄法,因事生姦。” 宋 沈括 梦溪笔谈·杂志二:“其始则教以侮文,侮文不可得,则欺诬以取之。”
《國語辭典》:重婚  拼音:chóng hūn
1.丧偶或离婚的人再次结婚。《喻世明言。卷二四。杨思温燕山逢故人》:「所说事体,前面与哥哥一同,也说道:『哥哥复还旧职,到今四载,未忍重婚。』」《再生缘全传》卷一:「不意生儿方满月,苏门叔父逞刚强,道他无子难长守,相逼重婚到他方。」
2.有配偶而重为婚姻或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警世通言。卷三四。王娇鸾百年长恨》:「那知一去意忘还,终日思君不如死。有人来说君重婚,几番欲信仍难凭。」《清史稿。卷一四二。刑法志一》:「三十三年,复先后奏上《新刑律草案》,〈总则〉十七章:……曰关于奸非及重婚之罪。」
《漢語大詞典》:常律
(1).指诗词的一般格律。 宋 叶适 《〈徐斯远文集〉序》:“诗险而肆,对面崖壑,咫尺千里,操捨自命,不限常律。天下以 杜甫 为师,始黜 唐 人之学。”
(2).通常的规则或法律。《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九:“法上虽是如此,但你孝行可嘉,志气堪敬,不可以常律相拘!”
分類:法律格律
《國語辭典》:法纪(法紀)  拼音:fǎ jì
法律和纪律。如:「整肃法纪」。明。张居正〈请戒谕群臣疏〉:「以朝廷为必可背,以法纪为必可干,则我祖宗宪典甚严,朕不敢赦。」《儒林外史》第四三回:「仰该镇带领兵马,剿灭逆苗,以彰法纪。」
《國語辭典》:主刑  拼音:zhǔ xíng
独立执行的刑罚,相对于从刑、附加刑而言。依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主刑分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五种。也称为「本刑」。
《国语辞典》:法系  拼音:fǎ xì
法律的统系。如:「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漢語大詞典》:守禁
掌握法律。韩非子·守道:“明主之守禁也, 賁 育 见侵於其所不能胜, 盗跖 见害於其所不能取。”
分類:掌握法律
《漢語大詞典》:盗律(盜律)
惩办盗贼的法律。 汉 王充 论衡·谢短:“礼言昏礼,律言盗律,何?” 刘盼遂 集解:“昏礼为礼之首章,盗律为律之首章。”晋书·刑法志:“盗律有还赃畀主。”《魏书·刑罚志》:“州处 张回 ,专引盗律,检 回 所犯,本非和掠,保证明然,去盗远矣。今引以盗律之条,处以和掠之罪,原情究律,实为乖当。”
《國語辭典》:判处(判處)  拼音:pàn chǔ
法院所作的判决处分。如:「他因通敌叛国,被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