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辭典》:三元 拼音:sān yuán
1.天、地、人。唐。王昌龄〈夏月花萼楼酺宴应制〉诗:「士德三元正,尧心万国同。」
2.农历正月初一。南朝梁。宗懔《荆楚岁时记。正月》:「正月一日,是三元之日也。」隋。杜公赡。注:「阴历正月初一日,为年、月、日三者之始,谓之三元。」
3.习俗上,农历正月十五日为上元,七月十五日为中元,十月十五日为下元,合称为「三元」。清。赵翼《陔馀丛考。卷三五。天地水三官》:「其次正月、七月、十月之望为三元日,则自元魏始。」
4.科举考试中的乡试、会试、廷试的第一名,分别称为「解元」、「会元」、「状元」,合称为「三元」。如:「连中三元」。
5.道家称天、地、水为「三元」。宋。张君房《云笈七签。卷五六。元气论》:「夫混沌分后,有天地水三元之气,生成人伦,长养万物。」也称为「三官」。
6.术数用语。术数家以六十甲子配六宫,必一百八十年后度尽,故以一甲子为上元,第二甲子为中元,第三甲子为下元,合称为「三元」。
2.农历正月初一。南朝梁。宗懔《荆楚岁时记。正月》:「正月一日,是三元之日也。」隋。杜公赡。注:「阴历正月初一日,为年、月、日三者之始,谓之三元。」
3.习俗上,农历正月十五日为上元,七月十五日为中元,十月十五日为下元,合称为「三元」。清。赵翼《陔馀丛考。卷三五。天地水三官》:「其次正月、七月、十月之望为三元日,则自元魏始。」
4.科举考试中的乡试、会试、廷试的第一名,分别称为「解元」、「会元」、「状元」,合称为「三元」。如:「连中三元」。
5.道家称天、地、水为「三元」。宋。张君房《云笈七签。卷五六。元气论》:「夫混沌分后,有天地水三元之气,生成人伦,长养万物。」也称为「三官」。
6.术数用语。术数家以六十甲子配六宫,必一百八十年后度尽,故以一甲子为上元,第二甲子为中元,第三甲子为下元,合称为「三元」。
《漢語大詞典》:东堂(東堂)
(1).东厢的殿堂或厅堂。古代多指皇宫或官舍。《书·顾命》:“一人冕执刘,立于东堂;一人冕执鉞,立于西堂。” 唐 王维 《故太子师徐公挽歌》之三:“北首辞明主,东堂哭大臣。” 金 蔡圭 《并州无竹官舍东堂之北种碧芦以寄意用作长句》:“他日东堂慙拙政,只将此物作甘棠。”
(2).《仪礼·大射》:“公将射……一小射正授弓拂弓,皆以俟于东堂。”后因以称习射的场所。《南史·庾悦传》:“初, 刘毅 家在 京口 ,酷贫,尝与乡曲士大夫往东堂共射。”
(3).指 晋 宫的正殿。 晋武帝 时 郤詵 于 东堂 殿试得第,后因以为试院的代称。 唐 王建 《送薛曼应举》诗:“子去 东堂 上,我归南涧滨。” 唐 李频 《送友人游蜀》诗:“ 东堂 虽不捷,西去復何愁。” 宋 王圭 《呈永叔书事》诗:“十五年前出门下,最荣今日预 东堂 。”参见“ 东堂桂 ”、“ 东堂策 ”。
(4). 宋 毛滂 的号。 清 钮琇 《觚賸·纫兰词》:“若 黄子鸿 所著《纫兰》别集,风流俊迈,非不可追响 东堂 ,齐踪 西麓 也。”
(2).《仪礼·大射》:“公将射……一小射正授弓拂弓,皆以俟于东堂。”后因以称习射的场所。《南史·庾悦传》:“初, 刘毅 家在 京口 ,酷贫,尝与乡曲士大夫往东堂共射。”
(3).指 晋 宫的正殿。 晋武帝 时 郤詵 于 东堂 殿试得第,后因以为试院的代称。 唐 王建 《送薛曼应举》诗:“子去 东堂 上,我归南涧滨。” 唐 李频 《送友人游蜀》诗:“ 东堂 虽不捷,西去復何愁。” 宋 王圭 《呈永叔书事》诗:“十五年前出门下,最荣今日预 东堂 。”参见“ 东堂桂 ”、“ 东堂策 ”。
(4). 宋 毛滂 的号。 清 钮琇 《觚賸·纫兰词》:“若 黄子鸿 所著《纫兰》别集,风流俊迈,非不可追响 东堂 ,齐踪 西麓 也。”
《漢語大詞典》:一甲
(1).一副铠甲。出土 秦 简中常言“赀一甲”,即罚缴一副铠甲,详见《睡虎地秦墓竹简》。
(2).借指一兵一卒。《战国策·秦策三》:“为 秦 战胜攻取者七十餘城,南亡 鄢郢 、 汉中 ,禽 马服 之军,不亡一甲。”《新五代史·唐臣传·周德威》:“其一甲直数十千,擒之适足为吾资,无徒望而爱之,当勉以往取之。”《元史·余阙传》:“羣盗四面蚁集,外无一甲之援。”
(3).科举制度殿试的第一等。 唐 时进士不分甲。 宋 太平兴国 八年始分甲,当时一甲有数人。至 元 明 一甲仅限三人,即所谓状元、榜眼、探花。参阅《续通典·选举三》、《宋史·选举志二》。
(4). 宋 代 卢秉 提举盐事时所定的一个编组单位。《宋史·食货志下四》:“﹝ 卢秉 ﹞因定伏火盘数以絶私鬻,自三灶至十灶为一甲。”
(2).借指一兵一卒。《战国策·秦策三》:“为 秦 战胜攻取者七十餘城,南亡 鄢郢 、 汉中 ,禽 马服 之军,不亡一甲。”《新五代史·唐臣传·周德威》:“其一甲直数十千,擒之适足为吾资,无徒望而爱之,当勉以往取之。”《元史·余阙传》:“羣盗四面蚁集,外无一甲之援。”
(3).科举制度殿试的第一等。 唐 时进士不分甲。 宋 太平兴国 八年始分甲,当时一甲有数人。至 元 明 一甲仅限三人,即所谓状元、榜眼、探花。参阅《续通典·选举三》、《宋史·选举志二》。
(4). 宋 代 卢秉 提举盐事时所定的一个编组单位。《宋史·食货志下四》:“﹝ 卢秉 ﹞因定伏火盘数以絶私鬻,自三灶至十灶为一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