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论辟(論辟)
判处死刑。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崔猛:“官疑 申 ,捕治之。横被残梏,踝骨皆见,卒无词。积年餘,不堪刑,诬服,论辟。”
《國語辭典》:刽子手(劊子手)  拼音:kuài zi shǒu
1.以执行死刑为业的人。《通俗常言疏證。狱讼。刽子手》引《通训》:「今大辟刑人者,苏俗谓之刽子手。」《儒林外史》第四四回:「如说有水有蚁,挖开了不是,即于挖的时候,带一个刽子手,一刀把这奴才的狗头斫下来。」
2.泛指杀人或破坏环境的凶手。如:「古时横徵暴敛的贪官污吏,简直就像是屠杀人民的刽子手。」「许多外来物种适应力极强,往往是破坏生态的刽子手。」
《漢語大詞典》:案诛(案誅)
查明罪行而处以死刑。史记·酷吏列传:“﹝天子﹞乃尽案诛三长史。”后汉书·侯霸传:“ 霸 到,即案诛豪猾,分捕山贼,县中清静。”
《漢語大詞典》:拟死(擬死)
(1).定为死刑。《杨家将演义》第十一回:“老贼如此欺罔,罪该拟死。”
(2).指某些昆虫的假死。因受外界惊动或袭击而呈半死状态,静伏不动,或跌落地面如死物,借以避敌。
《漢語大詞典》:死缓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简称。我国在刑罚制度上的一项创造。属于死刑范畴,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适用于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予以减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漢語大詞典》:断屠日(斷屠日)
唐 律停止执行死刑的日子。 清 钱大昕 廿二史考异·唐书五·刑法志:“凡断屠日及正月、五月、九月不行刑。断屠日谓每月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也。”
《漢語大詞典》:决囚灯(決囚燈)
亦作“决囚灯”。 南唐 李后主 于佛前燃灯,以其明灭决定罪犯应否判处死刑,故称。 元 韦居安 梅磵诗话卷中:“ 曾景建 《金陵百咏·决囚灯》诗云:‘五详三覆始施刑,明灭兰膏岂足凭。可惜当年杀 严续 ,无人为益决囚灯。’序云:‘ 后主 听死囚,然佛灯决之。囚家赂左右窃益膏油,輒得不死。’”
《漢語大詞典》:监候(監候)
封建时代天文官署的属官。《隋史·百官志下》:“太史监候……为从九品。”新唐书·百官志二:“司天台……五官监候三人,正八品下。”明史·职官志三:“钦天监……五官正推历法,定四时。司历、监候佐之。”
《漢語大詞典》:予勾
亦作“ 予句 ”。 谓皇帝或其指定的大臣用硃笔在判处死刑者的名字上画勾以示批准。《清会典·内阁·大学士协群大学士职掌》:“朝审秋审之勾决者,得旨则予勾。”清史稿·刑法志三:“句到,刑部按期进呈黄册。至日,素服御殿,大学士三法司侍,上秉硃笔,或命大学士按单予句。”
《漢語大詞典》:主稿官
清 代每年秋季由朝廷派员会审外省死刑案件,各省按察使和布政使参加,按察使称主稿官,主办拟定判决文书事宜。《清文献通考·职官九》:“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以振风纪而澄吏治。三年大比为监试官,大计为考察官,秋审为主稿官。”
《漢語大詞典》:斩标(斬標)
被判死刑者临刑时背上所插的标志。 田汉 《关汉卿》第一场:“高插边翎拿着法刀的刽子手和骡车上垂头披发背插斩标的女犯走过。”
《國語辭典》:验明正身(驗明正身)  拼音:yàn míng zhèng shēn
查验清楚,确定身分无误。如:「监考人员一定要核对考生的准考證,验明正身,不可马虎。」
《国语辞典》:凌迟处死(凌迟处死)  拼音:líng chí chǔ sǐ
用酷刑执行死刑的方式。元。杨梓《豫让吞炭》第三折:「你将俺主人凌迟处死,漆骨为樽,因此上结的似上海冤雠大。」元。无名氏《盆儿鬼》第四折:「即日押卦市曹,将他万剐千刀,凌迟处死。」
《国语辞典》:掳人勒赎罪(掳人勒赎罪)  拼音:lǔ rén lè shú zuì
刑法上指意图勒赎而掳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语辞典》:绹首(绹首)  拼音:táo shǒu
一种以绳索绞首的死刑。《六部成语注解。刑部》:「绹首:以绳绞其首而死之,即绞罪也。」
分类:绳索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