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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平反  拼音:píng fān
推翻错判,洗雪冤情。《汉书。卷三六。楚元王传》:「每行京兆尹事,多所平反罪人。」《清史稿。卷二七三。郎廷佐列传》:「擢江西赣州知府,平反冤狱,居官有声。」
《國語辭典》:改过(改過)  拼音:gǎi guò
改正过失。如:「勇于改过」。《汉书。卷二三。刑法志》:「刑者不可复蜀,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繇也。」《三国演义》第一○○回:「如省心改过,宜即早回,各守疆界,以成鼎足之势,免致生灵涂炭,汝等皆得全生!」
《漢語大詞典》:救过(救過)
纠正过失。 汉 刘向 新序·杂事三:“今君厚受德於先王之成尊,轻弃寡人以快心,则覆邪救过难得於君矣。”晋书·潘岳传:“故箴规之兴,将以救过补闕。”新唐书·李绛传:“天子有諫臣,所以救过。”
《國語辭典》:攻玉  拼音:gōng yù
攻,加工。攻玉指琢磨玉石。语出《诗经。小雅。鹤鸣》:「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漢語大詞典》:绳愆(繩愆)
纠正过失。 唐 白居易 《论元稹第三状》:“臣恐 元稹 左降已后,凡在位者,每欲举事,必先以 元稹 为戒,无人肯为陛下当官执法,无人肯为陛下嫉恶绳愆。”
《國語辭典》:修改  拼音:xiū gǎi
1.改正错误、缺点。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自新》:「欲自修改,而年已蹉跎,终无所成。」《隋书。卷二。高祖纪下》:「律令格式,或有不便于事者,宜依前敕修改,务当政要。」
2.修整改建。《南史。卷七。梁武帝本纪下》:「特多禁忌,墙壁崩倒,屋宇倾颓,年月不便,终不修改。」
《國語辭典》:弼违(弼違)  拼音:bì wéi
纠正过失。《晋书。卷三。武帝纪》:「然保氏特以谏诤为职,今之侍中、常侍实处此位。择其能正色弼违匡救不逮者,以兼此选。」南朝梁。刘协《文心雕龙。谐隐》:「隐语之用,被于纪传,大者兴治济身,其次弼违晓惑。」
《漢語大詞典》:绳纠(繩糾)
纠正过失。魏书·高恭之传:“ 道穆 绳纠,悉毁去之,并发其赃货,具以表闻。” 宋 司马光 《言高居简札子》:“臣职在绳纠,不敢不言。” 明 高明 《琵琶记·丹陛陈情》:“是用擢居议论之司,以求绳纠之益。” 明 陶宗仪 辍耕录·宣文阁:“於是宰辅有所奏请,宥密有所图回,争臣有所绳纠,侍从有所献替,以次入对。”
《漢語大詞典》:司过(司過)
(1).掌纠察群臣过失的官吏。晏子春秋·问上十:“是以民神俱怨,而山川收禄,司过荐罪,而祝宗祈福,意者逆乎!” 张纯一 校注:“司过,官名,内史也。”史记·赵世家:“ 武灵王 少,未能听政,博闻师三人,左右司过三人。”汉书·陈胜传:“以 朱防 为中正, 胡武 为司过,主司羣臣。”
(2).纠正过失。《吕氏春秋·自知》:“ 汤 有司过之士。” 高诱 注:“司,主也。主,正也。正其过闕也。”旧唐书·儒学传下·邢文伟:“太子既冠成人,免於保傅之严,则有司过之史,彻膳之宰。史之义,不得不司过。”
《漢語大詞典》:司阙(司闕)
负责纠正过失的官员。 宋 陈亮 《上光宗皇帝鉴成箴》:“草茅作箴,敢告司闕。”
《漢語大詞典》:拂过(拂過)
辅助君主纠正过失。拂,通“ 弼 ”。 汉 贾谊 《过秦论下》:“当此时也,世非无深虑知化之士也,然所以不敢尽忠拂过者, 秦 俗多忌讳之禁,忠言未卒於口而身为戮没矣。”
《漢語大詞典》:规过(規過)
规正过失。左传·昭公四年:“王使 椒举 侍於后以规过。” 清 陈康祺 《燕下乡脞录》卷一:“前辈处朋友间,规过责善,如是其严也。”
分類:正过过失
《國語辭典》:改良  拼音:gǎi liáng
改变事物使其更加优良。《文明小史》第三一回:「我看照这样做下去,是决计不讨好的,总要大大的改良才是。」
《國語辭典》:改善  拼音:gǎi shàn
有所改变,使更趋良善。如:「改善社会风气,要从加强教育,净化人心开始。」
《國語辭典》:诤言(諍言)  拼音:zhēng yán
规劝他人的正直言辞。如:「他肯接纳诤言,所以能够成功。」
《漢語大詞典》:修慝
同“脩慝”。
谓改正过错。
《漢語大詞典》:脩慝
谓改正过错。 明 刘基 《醒斋铭序》:“ 刘基 闻而喜其善脩慝也,故为之铭,使揭于楣且以坚其志。” 清 王夫之 读四书大全说·大学第九章五:“子曰:‘攻其恶,无攻人之恶。’要为脩慝者言之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