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不谨(不謹)
(1).不敬慎;不小心。《管子·侈靡》:“使人君不安者属际也,不可不谨也。”《旧唐书·柳宗元刘禹锡传论》:“蹈道不谨,眤比小人。” 清 王韬 《淞隐漫录·陆碧珊》:“两家书札往来,輒以女婢 红于 为鸿雁, 红于 偶不谨,为父女所得,大诧,絶不许女再往生家。”
(2).指行为放荡。《续资治通鉴·宋英宗治平三年》:“郡兵番戍,室家留营多不谨,夫归輒首原, 抗 ( 蔡抗 )下令,悉按以法,戍兵感之。”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土地夫人》:“不知何物淫昏,遂使千古下谓此村有污贱不谨之神。”
(3).旧时考核官吏的条款之一,谓所作之事不合为官体统。 明 沈德符 《野获编·礼部一·思诏冠带之滥》:“至如近日辛亥之察,时论共雪七人之枉,於是有列不谨条中者,亦登荐剡。” 清 周亮工 《书影》卷八:“ 明 初旧制,吏部考察,但老疾、罢软、贪酷、不谨四条。”
(2).指行为放荡。《续资治通鉴·宋英宗治平三年》:“郡兵番戍,室家留营多不谨,夫归輒首原, 抗 ( 蔡抗 )下令,悉按以法,戍兵感之。”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土地夫人》:“不知何物淫昏,遂使千古下谓此村有污贱不谨之神。”
(3).旧时考核官吏的条款之一,谓所作之事不合为官体统。 明 沈德符 《野获编·礼部一·思诏冠带之滥》:“至如近日辛亥之察,时论共雪七人之枉,於是有列不谨条中者,亦登荐剡。” 清 周亮工 《书影》卷八:“ 明 初旧制,吏部考察,但老疾、罢软、贪酷、不谨四条。”
《國語辭典》:前项(前項) 拼音:qián xiàng
1.法律上指法律条文的分项。如第一项相对于第二项而言称为前项,馀类推。
2.数学上称比的第一项、比例式的第一项及第三项,如3:1中的3,a:b=c:d中的a、c。
2.数学上称比的第一项、比例式的第一项及第三项,如3:1中的3,a:b=c:d中的a、c。
《漢語大詞典》:前向(前嚮)
(1).亦作“ 前乡 ”。朝着前面。《汉书·五行志下之上》:“ 长安 女子有生儿,两头异颈俱相乡,四臂共匈(胸)俱前乡。” 北魏 贾思勰 《齐民要术·养牛马驴骡》:“腹下欲平,有‘八’字;腹下毛,欲前向。”
(2).亦作“ 前项 ”、“ 前嚮 ”。前些天,前些时候。《水浒传》第二六回:“士兵道:‘都头恁地忘了?前项他也曾来与都头作庆,他家只在 狮子街 巷内住。’”《醒世姻缘传》第三一回:“十来个学生,都只有十一二岁,半月里不见了三个……那人搜了一搜,他的儿子的衣裳鞋袜,并前嚮不见的那三四个的衣裳,都尽数搜出。” 丁玲 《母亲》三:“前向还有人到县里讲,说四处有人想造反。”
(2).亦作“ 前项 ”、“ 前嚮 ”。前些天,前些时候。《水浒传》第二六回:“士兵道:‘都头恁地忘了?前项他也曾来与都头作庆,他家只在 狮子街 巷内住。’”《醒世姻缘传》第三一回:“十来个学生,都只有十一二岁,半月里不见了三个……那人搜了一搜,他的儿子的衣裳鞋袜,并前嚮不见的那三四个的衣裳,都尽数搜出。” 丁玲 《母亲》三:“前向还有人到县里讲,说四处有人想造反。”
《漢語大詞典》:本法
(1).原来的有关法律条款。《唐律疏义·名例三·工乐杂户》:“工乐及太常音声人,习业已成,能专其事,及习天文并给使散使犯徒者,皆不配役,準无兼丁例加杖……如元是官户及奴者,各依本法。”《唐律疏义·名例三·工乐杂户》:“妇人元不合配,以夫子流故所以听随。矜其本法无流,所以得免居作。”
(2).这项法律。如:本法自1980年1月1日起生效。
(2).这项法律。如:本法自1980年1月1日起生效。
《漢語大詞典》:本条(本條)
(1).本项。《隋书·经籍志一》:“远览 马 史、 班 书,近观 王 阮 志,録,挹其风流体制,削其浮杂鄙俚……凡五十五篇,各列本条之下,以备经籍志。”参见“ 本项 ”。
(2).谓判罪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唐律·名例·本条别有制》:“诸本条别有制,与例不同者,依本条。”《唐律·官户部曲》:“官私奴婢有犯,本条无正文者,各准良人。”
(2).谓判罪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唐律·名例·本条别有制》:“诸本条别有制,与例不同者,依本条。”《唐律·官户部曲》:“官私奴婢有犯,本条无正文者,各准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