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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杖罪
绿玉杖
信杖
杖乡
为杖
铁杖
灵寿杖
杖国
杖者
杖朝
筇竹杖
脊杖
赐杖
决杖
杖剑
《漢語大詞典》:杖罪
应判杖刑的罪行。隋书·刑法志:“凡死罪枷而拲,流罪枷而梏,徒罪枷,鞭罪桎,杖罪散以待断。”《唐律疏议·名例一·该说律意》:“徒罪断於州,杖罪断於县。”金史·刑志:“时制杖罪至百,则臀、背分决。”《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五回:“你就认个‘庸医杀人’,也不过是个‘杖罪’。”
分類:杖刑罪行
《國語辭典》:绿玉杖(綠玉杖)  拼音:lǜ yù zhàng
绿玉手杖,相传为神仙所用的手杖。唐。李白庐山谣寄卢侍御虚舟〉诗:「手持绿玉杖,朝别黄鹤楼。」
《漢語大詞典》:信杖
见“ 信仗 ”。
《漢語大詞典》:信仗
亦作“ 信杖 ”。 信任依靠。宋书·建平宣简王宏传:“﹝ 刘宏 ﹞为人谦俭周慎,礼贤接士,明晓政事,上甚信仗之。”宋书·朱龄石传:“ 刘穆之 甚加信仗,内外诸事,皆与谋焉。”南史·殷景仁传:“﹝ 刘湛 ﹞知 文帝 信仗 景仁 ,不可移夺,乃深结司徒 彭城王 义康 ,欲倚宰相之重以倾之。”新唐书·裴度传:“自行营归,知贼曲折,帝益信杖。”
分類:信任依靠
《漢語大詞典》:杖乡(杖鄉)
(1).《礼记·王制》:“六十杖於乡。”谓六十岁可拄杖行于乡里。 南朝 梁 沈约 《让仆射表》:“养老杖乡,抑推前典。”后作为六十岁的代称。 南朝 梁 沈约 《让仆射表》:“养老杖乡,抑推前典。”后作为六十岁的代称。 南朝 梁 任昉 《答到建安饷杖》诗:“劳君尚齿意,矜此杖乡辰。” 清 袁枚 《随园诗话补遗》卷三:“﹝ 陈长生 ﹞《闻家大人旋里》云:‘去郡定多遮道吏,还山已是杖乡人。’”
(2).代指六旬老人。 唐玄宗 《千秋节宴》诗:“月衔花綬镜,露缀綵丝囊。处处祠四祖,年年宴杖乡。”参见“ 杖家 ”。
《漢語大詞典》:杖家
谓拄杖行于家。与杖乡、杖国、杖朝等均为古代的一种尊老礼制。礼记·王制:“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乡,七十杖於国,八十杖於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后因以为五十岁的代称。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九:“﹝ 刘钟宛 ﹞国初以秘书院学士抚 山东 ,旋晋秩工部侍郎,告归八年,方值杖家之岁。”
《分类字锦》:为杖(为杖)
典论尝与奋威将军邓展共饮宿闻展善有手臂晓五兵又称其能空手入白刃余与论剑良久谓言将军法非也因求与余对时酒酣耳热方食芉蔗便以为杖下殿数交三中其臂
广志木瓜子可藏枝为杖号一尺百二十节
《漢語大詞典》:铁杖(鐵杖)
(1).古兵器名。铁制的棍棒。 汉 袁康 越绝书·外传记吴王占梦:“王乃使力士 石番 以铁杖击 圣 ,中断之。”
(2).铁手杖。东观汉记·郅恽传:“ 芒 守丞 韩龚 受大盗 丁仲 钱…… 惲 怒,以所杖铁杖捶 龚 。” 宋 苏轼 《乐全先生生日以铁拄杖为寿》诗之一:“每向铜人话畴昔,故教铁杖鬭清坚。” 黄溥 《闲中今古录》引 明 钱唐 《献明太祖》诗:“好风吹步上京师,铁杖麻鞋见天子。”
《漢語大詞典》:灵寿杖(靈壽杖)
用灵寿木做的手杖。《汉书·孔光传》:“赐太师灵寿杖。” 颜师古 注:“木似竹,有枝节,长不过八九尺,围三四寸,自然有合杖制,不须削治也。” 唐 姚合 《竹里径》诗:“纱巾灵寿杖,行乐復相知。” 宋 周密 《癸辛杂识续集上·灵寿杖》:“灵寿杖出西域,自 黄河 随流而出,不知为何木?其轻如竹,而性极坚韧。” 明 李东阳 有《灵寿杖歌》
分類:用灵手杖
《漢語大詞典》:杖国(杖國)
《礼记·王制》:“七十杖於国。”谓七十岁可拄杖行于都邑、国都。后作七十岁的代称。 唐 上官仪 《代刘幽州请致仕表》:“钟漏已殫,齿歷云暮,杖国之年斯及,夜行之惧载深。”参见“ 杖家 ”。
《漢語大詞典》:杖家
谓拄杖行于家。与杖乡、杖国、杖朝等均为古代的一种尊老礼制。礼记·王制:“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乡,七十杖於国,八十杖於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后因以为五十岁的代称。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九:“﹝ 刘钟宛 ﹞国初以秘书院学士抚 山东 ,旋晋秩工部侍郎,告归八年,方值杖家之岁。”
《漢語大詞典》:杖者
指老年人。论语·乡党:“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 何晏 集解引 孔安国 曰:“杖者,老人也。”
《漢語大詞典》:杖朝
礼记·王制:“八十杖於朝。”谓八十岁可拄杖出入朝廷。 唐 韩偓 《乙丑岁九月在萧滩镇书四十字》诗:“若为将朽质,犹拟杖於朝。”后用作八十岁的代称。 清 赵翼 《初用拐杖》诗:“我年届杖朝,卅载林下叟。”参见“ 杖家 ”。
《漢語大詞典》:杖家
谓拄杖行于家。与杖乡、杖国、杖朝等均为古代的一种尊老礼制。礼记·王制:“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乡,七十杖於国,八十杖於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后因以为五十岁的代称。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九:“﹝ 刘钟宛 ﹞国初以秘书院学士抚 山东 ,旋晋秩工部侍郎,告归八年,方值杖家之岁。”
《漢語大詞典》:筇竹杖
用筇竹所制的手杖。 唐 杜甫 《送梓州李使君之任》诗:“老思筇竹杖,冬要锦衾眠。” 仇兆鳌 注:“《蜀都赋》:‘筇杖传节於大夏之邑。’ 顾凯之 竹谱:‘筇竹,高节实中,状若人,剖为杖。出 南广 邛都县 。’《竹记》云:‘ 邛州 多生竹,俗谓之扶老竹。’”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三:“筇竹杖 蜀 中无之,乃出徼外蛮峒。蛮人持至 瀘 溆 间卖之,一枝纔四五钱。以坚润细瘦九节而直者为上品。” 清 钮琇 觚賸·白耷山人诗:“大夏远求筇竹杖,长秋私典羽林兵。”
《國語辭典》:脊杖  拼音:jǐ zhàng
古代一种以木杖鞭挞人脊背的刑罚。《三国演义》第四六回:「命左右拖翻,打一百脊杖,以正其罪。」
分類:背部杖刑
《漢語大詞典》:赐杖(賜杖)
(1).古代帝王对有功年老的大臣赐予手杖,以为荣宠。又对高年赐予王杖,为养老之礼。始行于 汉 ,后世不废。 清 查慎行 《山野老人远来祝万寿者以千计目睹盛事纪之以诗》:“赐酺还赐杖,好向后生夸。”清史稿·沈德潜传:“復诣京师祝皇太后七十万寿,进《歷代圣母图册》,入朝赐杖。”
(2).皇帝或尊长对臣下施以杖刑。 元 虞集 《中书平章政事蔡国张公墓志铭》:“间车驾时巡,既度 居庸 ,皇太后宫幄在 龙虎臺 ,猝遣使召公宫门下,以中旨切责之,赐杖,公创甚,舆归京师。”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列朝一·伶官干政:“伶人恣横,至操文学词臣进退之权,不待与 钱寧 通逆 濠 ,已当寸磔矣,乃仅赐杖遣戍凶终,世谓尚未蔽辜云。” 清 昭梿 啸亭杂录·马僧:“余醉与材官角斗,将军怒,赐杖。”
《漢語大詞典》:决杖(決杖)
处以杖刑。用大荆条或棍棒抽击人的背、臀或腿部。《隋书·高祖纪上》:“其诸司论属官,若有愆犯,听於律外斟酌决杖。” 唐 张鷟 朝野佥载卷二:“府法曹断掠粮贼,惟各决杖一百。”宋史·刑法志一:“因詔:‘ 岭 南民犯窃盗,赃满五贯至十贯者,决杖、黥面、配役。’” 清 余怀 板桥杂记·轶事:“然亦如 严幼芳 、 刘婆惜 备受箠楚决杖矣。”
《漢語大詞典》:杖剑(杖劍)
亦作“ 杖劒 ”。
(1).持剑。史记·淮阴侯列传:“ 项梁 渡 淮 , 信 杖剑从之。” 北周 庾信 《周上柱国宿国公河州都督普屯威神道碑》:“公濯衣沐髮,杖劒辕门,撤洗足而相迎,下宾阶而顾问。”资治通鉴·后唐庄宗同光三年:“ 承涓 杖剑入宫,取 蜀主 宠姬数人以归。”
(2).喻举兵起事。汉书·黥布传:“臣请与大王杖剑而归 汉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