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考虑容错,系统已按“事 → 叓事”转换方式进行查询。
《漢語大詞典》:给侍(給侍)
服事;侍奉。 宋 何薳 《春渚纪闻·两刘娘子报应》:“其一乃上皇藩邸人,敏於给侍。每上食,则就案析治脯脩,多如上意。”《明史·况锺传》:“初, 钟 为吏时, 吴江 平思忠 亦以吏起家,为吏部司务,遇 钟 有恩。至是 钟 数延见,执礼甚恭,且令二子给侍。”
《漢語大詞典》:国服(國服)
(1).谓服事于国,向国家缴纳租税。《周礼·地官·泉府》:“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 郑玄 注:“以国服为之息,以其於国服事之税为息也。” 贾公彦 疏:“凡言服者,服事为名,此经以民之服事,唯出税是也。”
(2).国家规定的服装。《辽史·仪卫志二》:“於是定衣冠之制,北班国制,南班 汉 制,各从其便焉。详国服以著厥始云。”参见“ 国字 ”。
(3).服国丧。 侯宝林 《改行》:“乙:‘皇上死了与艺人有什么关系?’甲:‘国服哇……人人都得挂孝。’”
(2).国家规定的服装。《辽史·仪卫志二》:“於是定衣冠之制,北班国制,南班 汉 制,各从其便焉。详国服以著厥始云。”参见“ 国字 ”。
(3).服国丧。 侯宝林 《改行》:“乙:‘皇上死了与艺人有什么关系?’甲:‘国服哇……人人都得挂孝。’”
《漢語大詞典》:侍执巾栉(侍執巾櫛)
拿着手巾、梳子伺候,形容妻妾服事夫君。《左传·僖公二二年》:“寡君之使婢子侍执巾櫛,以固子也。”《东观汉记·鲍宣妻传》:“妻曰:‘大人以先生修德守约,故使贱妾侍执巾櫛。’” 汉 刘向 《列女传·晋赵衰妻》:“﹝姬曰:﹞君弃此三者,何以使人?虽妾亦无以侍执巾櫛!”亦省作“ 侍执 ”。《后汉书·皇后纪上·明德马皇后》:“每於侍执之际,輒言及政事,多所毗补,而未尝以家私干。”参见“ 侍巾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