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避亲(避親)
(1).谓因有亲戚关系而不施及其身。《魏书·世祖纪下》:“功者赏不遗贼,罪者刑不避亲,虽宠爱之,终不亏法。”《隋书·房彦谦传》:“未有罚则避亲,赏则遗贱者也。”
(2). 唐 宋 以后封建社会的考试授官制度,因避嫌疑,凡有亲属关系者不能同地做官,如果已在同地则职位较低者改官他地。 唐 孙逖 《授张博济户部员外郎制》:“时宰避亲,良才久滞。” 宋 曾巩 《亳州谢到任表》:“身方督作,匪懈於服劳;法有避亲,遽蒙於易地。”《金史·选举志一》:“旧例,读卷官不避亲,至有亲人,或有不敢定其去留,或力加营护,而为同列所疑。”《清史稿·选举志四》:“此则举不避亲,其破除成例又如此。”
(3).指因避亲戚关系的嫌疑而不参与其事。 周立波 《山乡巨变》上三:“我 盛清明 内不避亲,外不避仇,好就说好,不好归不好。”
(2). 唐 宋 以后封建社会的考试授官制度,因避嫌疑,凡有亲属关系者不能同地做官,如果已在同地则职位较低者改官他地。 唐 孙逖 《授张博济户部员外郎制》:“时宰避亲,良才久滞。” 宋 曾巩 《亳州谢到任表》:“身方督作,匪懈於服劳;法有避亲,遽蒙於易地。”《金史·选举志一》:“旧例,读卷官不避亲,至有亲人,或有不敢定其去留,或力加营护,而为同列所疑。”《清史稿·选举志四》:“此则举不避亲,其破除成例又如此。”
(3).指因避亲戚关系的嫌疑而不参与其事。 周立波 《山乡巨变》上三:“我 盛清明 内不避亲,外不避仇,好就说好,不好归不好。”
《國語辭典》:重婚 拼音:chóng hūn
1.丧偶或离婚的人再次结婚。《喻世明言。卷二四。杨思温燕山逢故人》:「所说事体,前面与哥哥一同,也说道:『哥哥复还旧职,到今四载,未忍重婚。』」《再生缘全传》卷一:「不意生儿方满月,苏门叔父逞刚强,道他无子难长守,相逼重婚到他方。」
2.有配偶而重为婚姻或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警世通言。卷三四。王娇鸾百年长恨》:「那知一去意忘还,终日思君不如死。有人来说君重婚,几番欲信仍难凭。」《清史稿。卷一四二。刑法志一》:「三十三年,复先后奏上《新刑律草案》,〈总则〉十七章:……曰关于奸非及重婚之罪。」
2.有配偶而重为婚姻或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警世通言。卷三四。王娇鸾百年长恨》:「那知一去意忘还,终日思君不如死。有人来说君重婚,几番欲信仍难凭。」《清史稿。卷一四二。刑法志一》:「三十三年,复先后奏上《新刑律草案》,〈总则〉十七章:……曰关于奸非及重婚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