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圯桥书(圯橋書)
亦称“ 圯上书 ”。亦称“ 圯下兵法 ”。 指 秦 末一老父于圯上授予 张良 的《太公兵法》。事见《史记·留侯世家》。 唐 李白 《酬张卿夜宿南陵见赠》诗:“身为 下邳 客,家有圯桥书。” 宋 曾巩 《孔教授张法曹以曾论荐特示长笺》:“緑髮朱颜两少年,出伦清誉每相先;壁中字为时人考,圯上书从老父传。” 宋 陈亮 《子房贾生孔明魏徵何以学异端》:“ 子房 为 高帝 谋臣,从容一发,动中机会,而尝超然於事物之外,此岂圯下兵法之所有哉!”
《漢語大詞典》:职分田(職分田)
古代按品级授予官吏作俸禄的公田。 北魏 太和 九年(公元485年)均田,地方官吏也按级分给公田,为授职分田之始。 隋 时已有职分田之称,以后历代相沿,唯授田数量各有增减。职分田于解任时移交后任,不得买卖。官吏受田佃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 明 以后废除,但仍有养廉田、庄田等名目。《隋书·食货志》:“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五品,则为田三顷,六品二顷五十亩。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又给公廨田,以供公用。”亦省称“ 职田 ”。 唐 白居易 《议百官职田策》:“臣伏以职田者,职既不同,田亦异数。” 宋 王安石 《户部郎中赠谏议大夫曾公墓志铭》:“ 扬州 守职田,岁常得千斛,然遣吏督贫民耕,民苦之,公不使耕。”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利源调度·职田》:“《孟子》曰:‘卿已下必有圭田。’《礼·王制》曰:‘圭田无征。’《周官》亦有大夫之采地。此职田之起也。 晋 有芻藁之田, 后魏 给公田, 北齐 自一品已下各有差。 武德 元年十二月制外官各给职分田,则职田之名, 唐 始有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