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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执牛耳
执绥
执议
执言
执方
执业
我执
执要
执缚
执弓
执梃
妄执
执咎
执柄
论执
《國語辭典》:执牛耳(執牛耳)  拼音:zhí niú ěr
古代诸侯割牛耳歃血为盟,由主盟者执珠盘盛牛耳,故称盟主为「执牛耳」。《左传。哀公十七年》:「诸侯盟,谁执牛耳?」晋。杜预。注:「执牛耳,尸盟者。」后泛指人在某方面居领导地位。清。孔尚任《桃花扇》第四出:「论文采,天仙吏,谪人间。好教执牛耳,主骚坛。」
《漢語大詞典》:执绥(執綏)
(1).谓持绳索登车。论语·乡党:“升车,必正立执绥。” 孔颖达 疏:“绥者,挽以上车之索也。”
(2).借称陪帝王乘车的侍臣。 宋 孟元老 东京梦华录·驾宿太庙奉神主出室:“輅上御座,惟近侍二人,一从官傍立,谓之‘执绥’,以备顾问。”
《漢語大詞典》:执议(執議)
谓坚持某种意见。 明 李东阳 《杨南里传》:“徒以口舌执议,匹夫结衅,至终身不復用。” 苏曼殊 《岭海幽光录》:“妾 湛氏 女也,非君执议,游魂无依矣。”
分類:坚持意见
《漢語大詞典》:执言(執言)
(1).拿出主张;建白。《易·师》:“田有禽,利执言,无咎。” 王弼 注:“物先犯己,故可以执言而无咎也。” 孔颖达 疏:“故可以执此言往问之。” 唐 吴兢 贞观政要·政体:“自今詔敕疑有不稳便,必须执言,无得妄有畏惧,知而寝默。”
(2).谓坚持自己的话,不改口。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折狱:“公曰:‘井有死人,恐未必即是汝夫。’妇执言甚坚。公乃出尸于井,视之,果不妄。”
(3).借口。金史·叛臣传·张觉:“及 金 人伐 宋 ,竟以纳 平州 之叛为执言云。”
《漢語大詞典》:执方(執方)
(1).按照常规办事。 隋 王通 中说·周公:“子曰:‘通变之谓道,执方之谓器。’”金史·董师中传:“凡正人多执方而不通,独 师中 正而通。” 明 汤显祖 《牡丹亭·诊祟》:“师父不可执方,还是诊脉为稳。”
(2). 隋 时纠察朝仪者持方木,谓“执方”。隋书·百官志上:“元会,廷尉三官,与 建康 三官,皆法冠玄衣朝服,以监 东 、 西 、 中华门 。手执方木,长三尺,方一寸,谓之执方。”
《國語辭典》:执业(執業)  拼音:zhí yè
1.业,书册、书版。「执业」指持书诵习。《礼记。玉藻》:「父命呼,唯而不诺,手执业则投之,食在口则吐之。」
2.从师问学。《后汉书。卷三七。桓荣丁鸿列传。桓荣》:「天子亲自执业,每言辄曰:『大师在是』。」
3.执掌继承。元。无名氏《神奴儿》第四折:「将应有的家私,都与李阿陈永远执业。」
4.开业,从事行业。如:「他领到医师执照,决定回乡执业。」明。宋濂〈李疑传〉:「闾巷子弟执业造其家,得粟以自给。不足,则以六物推人休咎。」
《國語辭典》:我执(我執)  拼音:wǒ zhí
佛教用语。指众生执著有一个真实存在的自我之心态。《阿毗达磨俱舍论》卷二九:「由我执力,诸烦恼生,三有轮回,无容解脱。」
《漢語大詞典》:执要(執要)
掌握要害;抓住关键。管子·君臣上:“道也者,万物之要也。为人君者执要而待之,则下虽有奸伪之心,不敢杀也。”韩非子·扬权:“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
《漢語大詞典》:执缚(執縛)
(1).逮捕;捆绑。韩非子·外储说左下:“及臣得罪,近王者不见臣,县令者迎臣执缚,候吏者追臣至境上,不及而止。”史记·陈丞相世家:“ 高帝 豫具武士,见 信 至,即执缚之,载后车。”《水浒传》第七一回:“ 宋江 道:‘休要执缚,好生叫上关来。’没多时,解到堂前。”
(2).犹约束,束缚。 明 袁中道 《〈中郎先生全集〉序》:“先生诗文如《锦帆》《解脱》,意在破人之执缚。”
《分类字锦》:执弓(执弓)
仪礼乡射礼三耦皆执弓搢三而挟一个郑注搢插也插于带右贾疏以其左手执弓右手抽矢而射故知插于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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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执梃(執梃)
手执梃杖。指持梃作仪卫前导。 宋 时,天子于宫中,仪卫有主辇二十四人,辇头一人穿紫绣袍,执涂金裹银杖作督领。宰相、翰林学士、御史则用穿朱衣的吏役呵道,“以梃叩地警众”。三司副使“唯乘紫丝暖座,从人队长持破木梃。”宋史·南汉世家:“臣率先来朝,愿得执梃,为诸国降王长。”参阅《宋朝事实类苑·官职仪制》宋史·仪卫志二
《漢語大詞典》:妄执(妄執)
佛教语。虚妄的执念。 唐 王维 《能禅师碑》:“皆以实归,多离妄执。” 郭沫若 《十批判书·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一》:“在这一方面,我虽然没有作出什么特殊的贡献,但幸而早脱掉了旧日的妄执,没有陷入迷宫。”
《國語辭典》:执咎(執咎)  拼音:zhí jiù
语本《诗经。小雅。小旻》:「发言盈庭,谁敢执其咎?」为所犯的罪过或错误负责。唐。白居易〈使百职修皇纲振策〉:「故朝寡敢言之士,庭鲜执咎之臣。」
《國語辭典》:执柄(執柄)  拼音:zhí bǐng
掌握权柄。《韩非子。外储说右上》:「故人臣执柄而擅禁,明为己者必利,不为己者必害。」《三国演义》第二二回:「曩者,强秦弱主,赵高执柄,专制朝权,威福由己。」
分類:掌权器皿
《漢語大詞典》:论执(論執)
发表和坚持自己的意见。新唐书·崔植传:“﹝ 崔植 ﹞与 郑覃 同时为补闕,皆贤宰相后,每朝廷有得失,两人者更疏论执,誉望蔚然。”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三年:“﹝上﹞谓羣臣曰:‘中书、门下,机要之司,詔敕有不便者,皆应论执。比来唯睹顺从,不闻违异。’”续资治通鉴·宋仁宗至和二年:“今天下民困,正为兵多而益兵不已, 执中 身为首相,义当论执,而因循苟简,曾不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