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惩创(懲創)
(1).惩戒;警戒。 唐 韩愈 《读东方朔杂事》诗:“ 方朔 不惩创,挟恩更矜夸。” 宋 陆游 《条对状》:“盖封王始於 汉 初……后世惩创其失, 魏 、 晋 、 隋 、 唐 ,皆起草昧,有天下,岂无功臣,止於公侯而已。”《金史·雷渊传》:“ 渊 为人躯干雄伟……遇不平则疾恶之气见于颜间,或嚼齿大駡不休,虽痛自惩创,然亦不能变也。” 明 方孝孺 《与赵伯钦书》之二:“每观古人道德事功之盛,慙悔攻中,若无所自容。以是深自惩创,不敢有所作。”
(2).惩罚;惩治。 宋 苏辙 《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然庸僧猾商,敢擅招诱外夷,邀求厚利,为国生事,其渐不可长,宜痛加惩创。”《元典章·圣政二·明政刑》:“ 贺伯颜 轻侮詔书,殊乖臣礼,不加惩创,曷示等威!”《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七回:“这种人也应该惩创惩创他才好。” 郭沫若 《盲肠炎·为“五卅”惨案怒吼》:“我们有唯一的惩创他们的武器,便是实际和他们经济绝交。”
(2).惩罚;惩治。 宋 苏辙 《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然庸僧猾商,敢擅招诱外夷,邀求厚利,为国生事,其渐不可长,宜痛加惩创。”《元典章·圣政二·明政刑》:“ 贺伯颜 轻侮詔书,殊乖臣礼,不加惩创,曷示等威!”《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七回:“这种人也应该惩创惩创他才好。” 郭沫若 《盲肠炎·为“五卅”惨案怒吼》:“我们有唯一的惩创他们的武器,便是实际和他们经济绝交。”
《漢語大詞典》:与夺(與奪)
(1).赐予和剥夺;奖励和惩罚。《左传·成公八年》:“七年之中,一与一夺,二三孰甚焉!”《荀子·王制》:“贵贱杀生与夺,一也。”《后汉书·符融传》:“三公所辟召者,輒以询访之,随所臧否,以为与夺。” 唐 韩愈 《孟东野失子》诗:“失子将何尤,吾将上尤天。女实主下人,与夺一何偏。”
(2).决定;裁决。《三国志·魏志·明元郭皇后传》:“值三主幼弱,宰辅统政,与夺大事,皆先咨启於太后而后施行。”《旧唐书·裴漼传》:“ 琰之 命书吏数人,连纸进笔,斯须剖断并毕,文翰俱美,且尽与夺之理。”《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庆历二年》:“课吏民射,有过失,射中则释其罪;有辞某事,輒因中否而与夺之。”
(3).取舍。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附会》:“谓总文理,统首尾,定与夺,合涯际,弥纶一篇,使杂而不越者也。” 唐 白居易 《论考试进士事宜状》:“虽诗赋之间,皆有瑕病,在与夺之际,或可矜量。” 宋 王安石 《议服》:“礼之所与夺,刑之所生杀,皆於此乎权之。”
(4).得失。《魏书·甄琛传》:“臣子所求,便为议上,都不復斟酌与夺,商量是非。” 晋 葛洪 《抱朴子·广譬》:“与夺不汩其神者,至粹者也。” 宋 范仲淹 《答安抚王内翰书》:“尚有议论与夺,或失此机会卒无休兵之期,如更有沮败则用何道?” 明 高启 《北郭秋夜喜徐卿远来兼南游》诗:“与夺得丧未足较,惟有一贫聊復尔。”
(5).褒贬。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史传》:“立义选言,宜依经以树则;劝戒与夺,必附圣以居宗。” 唐 刘知几 《史通·称谓》:“爱憎出於方寸,与夺由其笔端。”
(2).决定;裁决。《三国志·魏志·明元郭皇后传》:“值三主幼弱,宰辅统政,与夺大事,皆先咨启於太后而后施行。”《旧唐书·裴漼传》:“ 琰之 命书吏数人,连纸进笔,斯须剖断并毕,文翰俱美,且尽与夺之理。”《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庆历二年》:“课吏民射,有过失,射中则释其罪;有辞某事,輒因中否而与夺之。”
(3).取舍。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附会》:“谓总文理,统首尾,定与夺,合涯际,弥纶一篇,使杂而不越者也。” 唐 白居易 《论考试进士事宜状》:“虽诗赋之间,皆有瑕病,在与夺之际,或可矜量。” 宋 王安石 《议服》:“礼之所与夺,刑之所生杀,皆於此乎权之。”
(4).得失。《魏书·甄琛传》:“臣子所求,便为议上,都不復斟酌与夺,商量是非。” 晋 葛洪 《抱朴子·广譬》:“与夺不汩其神者,至粹者也。” 宋 范仲淹 《答安抚王内翰书》:“尚有议论与夺,或失此机会卒无休兵之期,如更有沮败则用何道?” 明 高启 《北郭秋夜喜徐卿远来兼南游》诗:“与夺得丧未足较,惟有一贫聊復尔。”
(5).褒贬。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史传》:“立义选言,宜依经以树则;劝戒与夺,必附圣以居宗。” 唐 刘知几 《史通·称谓》:“爱憎出於方寸,与夺由其笔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