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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创惩(創懲)
惩戒;惩处。 宋 叶适 《除工部侍郎谢表》:“拔臣寡特之中,冀销迎附;察臣忧患之后,多自创惩。”明史·何遵传:“请加黜罚,以示创惩。” 清 昭梿 啸亭杂录·傅厚庵:“二公受瘴相继死,继之者为 明 参政 亮 ,復以 湖北 教匪故,匆匆北归,未及创惩。”
分類:惩戒惩处
《國語辭典》:制裁  拼音:zhì cái
1.用法律的力量,对犯错的人加以约束或处分。《资治通鉴。卷二七六。后唐纪五。明宗天成三年》:「及安重诲用事,稍以法制裁之。」
2.法学上的制裁泛指对于违反法律规定者,国家所给予的处罚。例如民法上的剥夺亲权、契约的解除;刑法上的自由刑与生命刑;行政法上的罚锾、撤销营业许可;国际法上的中断外交关系和人员往来等。
《漢語大詞典》:按置
处置;惩处。 唐 韩愈 《越州刺史薛公墓志铭》:“ 冕 意欲除 摠 ,附上意为事,使公按置其罪。” 宋 王安石 《与孟逸秘校手书》之六:“邑中但痛绳之,岂有不从者乎!按置一二人,自然趋令矣。”
分類:处置惩处
《漢語大詞典》:雷霆之诛(雷霆之誅)
(1).指帝王暴怒时给臣下的惩处。 宋 范仲淹 《睦州谢上表》:“忤天威者,负雷霆之诛。” 宋 陈亮 《上孝宗皇帝第三书》:“臣闔门数十口,去行都无四百里,当席藳私室,以听雷霆之诛。”
(2).指雷击,雷劈。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二:“余谓妖魅能一一守科律,则天无雷霆之诛矣。”
《國語辭典》:明正  拼音:míng zhèng
做證、證人。《清平山堂话本。合同文字记》:「刘天祥并晚婆婆来,就带著合同,一并赴官,又拘李社长明正。」
《國語辭典》:明正典刑  拼音:míng zhèng diǎn xíng
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明正典刑」泛指依照法律公开处刑。传统法中,多见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宋。王楙《野客丛书。卷一○。宣帝待霍氏》:「使显等稍自悛改,则霍氏富贵,将来未艾。奈何悖逆之节,愈益驯嘄,而不容掩匿,苟不明正典刑,天下其谓帝何?其势不得不诛耳。」明。陆采《明珠记》第三四折:「故户部尚书租庸使刘震,忘累朝之厚恩,受逆贼之伪命,除将明正典刑外,妻子俱合随坐。」
《漢語大詞典》:明证(明証)
亦作“ 明証 ”。亦作“ 明正 ”。
(1).明确的证据。 汉 王符 《潜夫论·考绩》:“谚曰:‘曲木恶直绳,重罚恶明证。’”朱子语类卷四三:“虽无明证,看得来是如此。”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一编第二章第五节:“ 商 朝有军队与监狱,甲骨文已有明证。”
(2).证人;作证。清平山堂话本·合同文字记:“哥哥,则今日请我友人 李社长 为明証,见立两纸合同文字,哥哥收一纸,兄弟收一纸。”清平山堂话本·合同文字记:“相公随即差人捉 刘天祥 并晚婆婆来,就带合同,一併赴官。又拘 李社长 明正。”
《國語辭典》:搏击(搏擊)  拼音:bó jí
奋力攻击、争斗。如:「搏击风浪」。《元史。卷一○一。兵志四》:「冬春之交,天子或亲幸近郊,纵鹰隼搏击,以为游豫之度,谓之飞放。」
《漢語大詞典》:罚罪(罰罪)
讨伐或惩处有罪者。书·大禹谟:“肆予以尔众土,奉辞罚罪。”管子·版法:“罚罪宥过以惩之,杀戮犯禁以振之。” 南朝 梁 沈约 《立左降诏》:“罚罪之奏,日闻于蚤朝。” 清 龙启瑞 《复唐子实书》:“果能赏功罚罪,则此贼何足办?”
《國語辭典》:重处(重處)  拼音:zhòng chǔ
从重处罚。如:「严禁乱丢垃圾,违者重处。」
《漢語大詞典》:避罪
(1).避免获罪;惧怕获罪。管子·霸言:“折节事彊以避罪,小国之形也。”《汉书·董仲舒传》:“民不乐生,尚不避死,安能避罪。”《水浒传》第四五回:“ 石秀 却在侧边看了,也自冷笑道:‘似此有甚功德,正谓之作福不如避罪。’”
(2).谓犯罪者逃避惩处。孙子·地形:“故进不求名,退不避罪,唯民是保,而利合於主,国之宝也。” 何延锡 注:“退岂避罪也,见其蹙国残民之害,虽君命使进而不进,罪及其身不悔也。” 宋 苏轼 《杂纂》:“去亲戚家避罪--怕人知。”
《國語辭典》:治罪  拼音:zhì zuì
根据法律惩治罪犯,给犯罪的人应得的惩罚。《文选。任昉。奏弹曹景宗》:「收付廷尉,法狱治罪。」《儒林外史》第四三回:「捉回冯君瑞,交与地方官,究出起衅情由,再行治罪!」
《漢語大詞典》:痛治
严厉地惩处。《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一:“那 胡虎 原是小的家人,只因前日有过,将家法痛治一番,为此怀恨,搆此大难之端。”
分類:严厉惩处
《漢語大詞典》:责治(責治)
追究并惩处。史记·吴王濞列传:“京师知其以子故称病不朝,验问实不病,诸 吴 使来,輒繫责治之。”《英烈传》第七八回:“以河乾不浚,王师不能征进,被 亮祖 提他吏书责治。” 清 李渔 《比目鱼·入班》:“各人坐在一处,不许交头接耳,若有犯规的,要求先生责治。”
《漢語大詞典》:纠慝(糾慝)
惩处邪恶。 宋 程大昌 考古编·象刑五:“夫象以典刑,揆诸《舜典》,则在流赎之先。而加桎梏,去冠饰,质之司寇,顾在五刑纠慝之外。” 明 李东阳 《封孺人张母姚氏墓志铭》:“御史公既取进士,有官守,劾姦纠慝,不復顾家。”
分類:惩处邪恶
《漢語大詞典》:讨逐(討逐)
(1).征伐,征讨驱逐。后汉书·樊準传:“时 羌 復屡入郡界, 準 輒将兵讨逐。”魏书·辛雄传:“初, 萧宝夤 在 雍州 起逆,城人 侯众德 等讨逐之,多蒙爵赏。” 唐 李德裕 《请密诏塞上事宜状》:“请密詔 刘沔 与 仲武 讨逐,先经略此贼。”
(2).搜求并惩处。后汉书·方术传上·郭宪:“ 莽 阴奇之。及后篡位,拜 宪 郎中,赐以衣服。 宪 受衣,焚之,逃于 东海 之滨。 莽 深忿恚,讨逐不知所在。”南史·循吏传·郭祖深:“有所讨逐,越境追禽。”
《國語辭典》:廷杖  拼音:tíng zhàng
在朝廷上当众杖打。《明史。卷九五。刑法志三》:「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醒世姻缘传》第五回:「其次刑部,如今大狱繁兴,司官倒也热闹,只是动不动就是为民削夺,差不多就廷杖,这是要拘本钱的去处,是不消提起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