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为考虑容错,系统已按“得 → 淂得”转换方式进行查询。
《國語辭典》:得法  拼音:dé fǎ
适当、合宜。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四。馄饨方》:「公家制馄饨得法,常苦宾朋需索。」《文明小史》第二九回:「这样的事只要办的得法,上司还说他为交涉好手。」
《國語辭典》:有方  拼音:yǒu fāng
1.四方。《书经。多方》:「猷告尔有方多士,暨殷多士。」
2.有一定的方向、处所。《论语。里仁》:「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
3.得道、得法。如:「教导有方」。
《漢語大詞典》:如法
(1).谓按法律或方法办理。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长 当弃市,臣请论如法。” 宋 周密 齐东野语·经验方:“偶药笈有少许,即授之,俾如法用。”
(2).守法;守规矩。 唐 白居易 《归田》诗之一:“不如归山下,如法种春田。” 沙汀 《淘金记》二十:“‘那你又误会了,’他急急的分辩,‘ 龙哥 倒是很如法的!’” 周立波 《山乡巨变》下三:“‘ 谢庆元 呢,好了一点吗?’讲完了故事, 李月辉 又提起这个。‘一时很难变得蛮如法。’ 刘雨生 说得实际而委婉。”
(3).得法;适宜。 金 董解元 《西厢记诸宫调》卷五:“多娇女,映月来,结束得极如法。” 清 洪升 《长生殿·驿备》:“锹鐝手中拿,挖掘要如法。莫教侵玉体,仔细拨黄沙。”
(4).越发,更是。《水浒传》第四七回:“惟有一个女儿最英雄,名唤 一丈青 扈三娘 ,使两口日月双刀,马上如法了得。”
《國語辭典》:合法  拼音:hé fǎ
1.合乎法令规定。如:「合法行为」、「先要了解法律,才能利用法律来保障自身合法的权益。」
2.合乎文章的理法。《儒林外史》第一八回:「比如主考中出一榜人来,也有合法的,也有侥倖的。」
《國語辭典》:无方(無方)  拼音:wú fāng
1.无定例、无定规。《礼记。檀弓上》:「事亲有隐无犯,左右就养无方。」南朝梁。刘协《文心雕龙。谐讔》:「夫心险如山,口壅若川,怨怒之情不一,欢谑之言无方。」
2.无定类、无一定的方向。《孟子。离娄下》:「汤执中,立贤无方。」《金史。卷五一。选举志一》:「前代立贤无方,如版筑之士、鼓刀之叟,垂光简策者不可胜举。」
3.无限、无极。《庄子。天运》:「动于无方,居于窈冥,或谓之死,或谓之生。」
4.不得法。《谷梁传。昭公十九年》:「就师学问无方,心志不通,身之罪也。」南朝梁。刘协《文心雕龙。镕裁》:「立本有体,意或偏长;趋时无方,辞或繁杂。」
《國語辭典》:应手(應手)  拼音:yìng shǒu
1.随手、顺手。《南齐书。卷三五。高祖十二王传。长沙威王晃传》:「乃令晃复驰马拔之,应手便去。」
2.便利、方便,应合当下所需。《儒林外史》第五二回:「这里胭脂巷有一位中书秦老爹要上北京补官,攒凑盘程,一时不得应手,情愿七扣的短票,借一千两银子。」
《漢語大詞典》:钱流地(錢流地)
形容理财得法,钱财充羡。语出新唐书·刘晏传:“诸道巡院,皆募驶足,置驛相望,四方货殖低昂及它利害,虽甚远,不数日即知,是能权万货重轻,使天下无甚贵贱而物常平,自言如见钱流地上。” 宋 辛弃疾 《水调歌头·寿赵漕介庵》词:“莫管钱流地,且拟醉黄花。”
《国语辞典》:帮乱(帮乱)  拼音:bāng luàn
帮忙不得法,反而增加麻烦、忙乱。如:「你还是走吧!不要在这儿帮乱。」
《國語辭典》:知法犯法  拼音:zhī fǎ fàn fǎ
知道法律而故意犯法。《儒林外史》第四回:「好僧官老爷,知法犯法!」《官场现形记》第一五回:「你二位是有功名的人,诬告一个罪,硬出头一个罪,聚众一个罪,噪闹衙门一个罪。知法犯法,这还了得!」
《国语辞典》:领导有方(领导有方)  拼音:lǐng dǎo yǒu fāng
带领或辅导得法。如:「本校今年得到教育局评鉴特优,全赖校长领导有方。」
《国语辞典》:挟冰求温(挟冰求温)  拼音:xié bīng qiú wēn
夹著冰块以求温暖。比喻做事不得法而适得其反。《三国志。卷二四。魏书。高柔传》南朝宋。裴松之。注:「孙盛曰:『况信不足焉而祈物之必附,猜生于我而望彼之必怀,何异挟冰求温,抱炭希凉者哉?』」
《国语辞典》:养颜有术(养颜有术)  拼音:yǎng yán yǒu shù
保养得法,使容颜长保青春美丽。如:「王太太真是养颜有术,一点也看不出来是四十多岁的人。」
如来所得法
【佛学大辞典】
(术语)金刚经曰:「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虚。」如来所得之法者菩提也,其法体空寂,无相可得,故云无实,其中具恒沙之性德,故云无虚。
證得法身
【佛学大辞典】
(术语)二法身之一。(参见:法身)
【三藏法数】
谓法身体遍,物物皆具,但以迷故,不能究显,若不造修,何由證得。故以始觉之心,契于本觉之理,始本不二,即究竟觉;是名證得法身。
法身
【佛学大辞典】
(术语)佛之真身也。其释名性相二宗各异其义。相宗据唯识论谓法身有总相法身与别相法身二种,总相法身者,兼理智二法,与金光明之如如及如如智,谓为法身之义同,是以所證之真如与能照之真觉为法身也。以三身言之,则自性身与自受用报身之二身合见。依此义释之,则法身为理智显现,有为(智)无为(理)一切功德法体性之所依,故名法身。又成就庄严一切之功德法,故言法身。唯识论十曰:「此牟尼尊所得二果永离二障,亦名法身,无量无边力无畏等大功德法所庄严故。(中略)此法身五法为性,非净法界独为法身,二转依果皆摄此故。」别相法身者,即三身中之自性身,唯为清净法界之真如也。此真如为佛之自性,故名自性身,又此真如具真常之功德(是无为也),为一切有为无为功德法之所依,故亦名法身。惟不得言成就庄严功德法,故名为法身,何则?以此法唯为理之法身,不含摄有为之功德(即智法身)也。唯识论十曰:「即此自性亦名法身,大功德法所依止故。」佛地论七曰:「力无畏等诸功德法所依止,故亦名法身。」述记十末曰:「离所知障,具无边德,名为法身,(中略)功德法依名法身。」唯识枢要上本曰:「出缠位功德法本,名曰法身。」义林章七本曰:「成唯识说,清净法界为自性身。庄严论等说,自性身本性常故。赞佛论说,佛自性身无生灭故。」若依性宗之义,则真如之理性,有真实觉知之相,理智不二,与真如之无为同,真智亦无为也。又性相不二故,真如即法性,则真智亦法性也。此理智不二法性之隐,谓之如来藏,积始觉之功,显其法性,谓之法身。即言以法性成身,故名法身。或言以法性显现之有为无为一切功德法成就庄严之身,故名法身。胜鬘经曰:「世尊!过于恒沙,不离不脱不思议佛法成就。说如来法身,如是如来法身不离烦恼藏,名如来藏。」同宝窟下末曰:「法身者,即是实相真如法也。此实相正法隐,名如来藏。此实相法显,故名身。唯是一实相法,约隐显不同,故有藏之与身。又法者,谓诸功德法,法之所依名身。故摄论云:与功德法相应,名法身。」嘉祥法华疏四曰:「以正法为身,故曰法身。」起信论曰:「从本已来,自性满足一切功德,所谓自体有大智慧光明义故,遍照法界义故,真实识知义故,自性清净心义故,常乐我净义故,清凉不变自在义故,具足如是过于恒沙不离不断不异不思议佛法。(中略)满足无有所少义故,名为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同义记下本曰:「隐时能出生如来,名如来藏。显时为万德依止,名为法身。」维摩经慧远疏曰:「佛以一切功德法成,故名法身。」法华玄义七曰:「本有四德隐名如来藏,修成四德显名为法身。」大乘义章十八曰:「言法身者,解有两义:一显本法性,以成其身,名为法身。二以一切诸功德法而成身,故名为法身。」梵Dharmaka%ya。
【佛学常见辞汇】
佛三身之一,又名自性身,或法性身,即诸佛所證的真如法性之身。
【佛学次第统编】
大牟尼尊,所得二果,永离二障,亦名法身。无量无边力无畏等大功德法,所庄严故。体依聚义,总说名身,故此法身,五法为性,非净法界,独名法身。如是法身,有三相别:一自性身。二受用身,此又有二:一自受用,二他受用。三变化身。义见后章,兹不复及。
【三藏法数】
法身者,谓本有法性之身,若佛出世及不出世,常住不动,无有变易也。
【三藏法数】
谓始从初住,显出法性之理,乃至妙觉极果,理聚方圆,是名法身。(初住者,即十住位中初之一住也。妙觉者,自觉觉他,觉行圆满,不可思议,故名妙觉。理聚方圆者,妙觉所證,法性之理方始圆满也。)
【三藏法数】
谓如来法性真常,湛然清净,周遍法界。经云:佛以法为身,清净如虚空,是名法身。
【三藏法数】
法身者,谓所證无漏法界之体,而为法身也。菩萨知诸众生心之所乐,即以法界身作自身,亦作众生身,乃至虚空身也。(无漏者,谓惑业净尽,不漏落三界生死也。)
自得法
【三藏法数】
谓佛自行證得之法,与十方佛无增无减,是名自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