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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科买(科買) 拼音:kē mǎi
官府按恶例向民间征购物品,索取贿赂。宋。叶绍翁《四朝闻见录。胡桃文鹁鸽色炭》:「臣辄将所降炭样封送有司收掌,更不行下属县科买,而闻之旁郡,盖不胜其扰矣。」
《漢語大詞典》:买纳(買納)
征购。
《宋史·食货志下四》:“亭户煎盐,官为买纳,比旧既增矣。”
《元典章·户部八·课程》:“今后诸盐场遇有买纳及支客盐,无致留难。”
《漢語大詞典》:和籴(和糴)
古时官府以议价交易为名向民间强制征购粮食。始于 北魏 。
《魏书·食货志》:“又收内郡兵资与民和糴,积为边备。”
《新唐书·宦者传上·高力士》:“和糴不止,则私藏竭,逐末者众。”
《中州集》卷七引 金 李节 诗:“棓头打出和糴米,丁口签来自愿军。”
《漢語大詞典》:科率
官府于民间定额征购物资。
《新唐书·代宗纪》:“詔 浙江 水旱,百姓重困,州县勿輒科率。” 宋
司马光 :“当此之际,国家惟宜镇之以静,省息诸事,减节用度,则租税自轻,徭役自少,逋负自宽,科率自止。”
《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天圣六年》:“凡中都岁用百货,三司视库务所积丰约,下其数诸路,诸路度风土所宜及民产厚薄而率买,谓之科率。诸路用度非素蓄者,亦科率於民。”
《漢語大詞典》:均籴(均糴)
宋 代按照人户家产、土地多少,分等摊派征购粮食的制度。购价往往低于市价。 徽宗 政和 三年(公元1113年)始行于 陕西 ,后推广至诸路。参阅
《文献通考·市籴二》。
《漢語大詞典》:对籴(對糴)
向民户征购与其应缴赋税等额的粮食。
《宋书·食货志上二》“次对糴米”原注:“谓如户当输税百石,则又科糴百石,故谓之对糴。”
《宋书·高宗纪七》:“命 利路 三都统措置营田,以其租充减免对糴之数。”
《漢語大詞典》:括籴(括糴)
征购民间余粮。
《宋史·食货志上三》:“其曰括糴。 元符 元年, 涇原 经略使 章楶 请并边糴买,豫榜諭民,毋得与公家争糴,即官储有乏,括索赢粮之家,量存其所用,尽糴入官。”
《漢語大詞典》:出荷粮(出荷糧)
伪 满 时期,官府向农民低价征购的粮食。 周立波 《暴风骤雨》第一部九:“他在伪 满 时,交了出荷粮,家里不剩啥,缺吃又缺穿。”
《漢語大詞典》:派购(派購)
指根据国家计划向农民进行的指令性的农副产品征购。如:我们乡已经超额完成全年生猪派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