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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因果律  拼音:yīn guǒ lǜ
归纳推理的基础原则之一。指事件的发生必有一定的原因,且有因必有果。就先后顺序而言,因必定先于果,并且相似的原因必产生相似的结果。此种规律,称为「因果律」。
《國語辭典》:概括  拼音:gài guā
1.总括。如:「概括全部」、「概括其他」。
2.一种理则学上的归纳法。由分析若干事物得其共同性,推而界定其全类事物也都有此特性。
《漢語大詞典》:二十四品
唐 司空图 著有二十四诗品一书,把我国诗歌风格归纳为雄浑、冲淡、纤秾、沉着、高古、典雅、洗练、劲健、绮丽、自然、含蓄、豪放、精神、缜密、疏野、清奇、委曲、实境、悲慨、形容、超诣、飘逸、旷达、流动二十四品。 清 王士禛 香祖笔记卷八:“ 表圣 论诗,有二十四品,予最喜‘不著一字,尽得风流’八字。”
《漢語大詞典》:不完全归纳推理
“完全归纳推理”的对称。以关于某类事物中部分对象的判断为前提,推出关于某类事物全体对象的判断做结论的推理。在归纳推理中,完全归纳推理是不多的,不完全归纳推理则是大量的。有两种:(1)简单枚举归纳推理,这是或然性推理;(2)科学归纳推理,这是必然性推理。
《國語辭典》:比物连类(比物連類)  拼音:bǐ wù lián lèi
将相类的事物联系一起互为比较联想。《史记。卷八十三。鲁仲连邹阳传》:「邹阳辞虽不逊,然其比物连类,有足悲者,亦可谓抗直不桡矣。」南朝梁。沈约〈奏弹御史孔橐题省壁悖慢事〉:「比物连类,非所宜称。」也作「连类比物」。
《漢語大詞典》:比物丑类(比物醜類)
谓连缀同类事物,进行排比归纳。礼记·学记:“古之学者,比物丑类。” 郑玄 注:“以事相况而为之。丑,犹比也。” 清 王引之 经传释词卷十:“则知三代语言, 汉 人犹难遍识,愿学者‘比物丑类’以求之。”
《漢語大詞典》:比类合谊(比類合誼)
连缀、排比同类事物,归纳、综合其义。 汉 许慎 《〈说文解字〉叙》:“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 段玉裁 注:“先 郑 周礼注曰:今人用‘义’,古书用‘谊’。‘谊’者本字,‘义’者叚借字……比合‘人’‘言’之谊,可以见必是‘信’字;比合‘戈’‘止’之谊,可以见必是‘武’字,是会意也。”亦作“ 比类合义 ”。 清 戴震 《原善》卷上:“比类合义,灿然端委毕著矣。”
《國語辭典》:梳辫子(梳辮子)  拼音:shū biàn zi
1.把头发梳理成辫子。
2.比喻把问题和事情作有条理的归纳。如:「把错误梳成辫子来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