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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搏击(搏擊)  拼音:bó jí
奋力攻击、争斗。如:「搏击风浪」。《元史。卷一○一。兵志四》:「冬春之交,天子或亲幸近郊,纵鹰隼搏击,以为游豫之度,谓之飞放。」
《漢語大詞典》:击搏(擊搏)
(1).攻击;弹劾。 唐 元稹 《论教本书》:“目不得閲淫艳妖诱之色,耳不得闻优笑凌乱之声,口不得习操断击搏之书,居不得近容顺阴邪之党。” 唐 司空图 《题〈东汉传〉后》:“苟厉锋气,果於击搏,道不能化,力不能制,是将济时重困,故 元礼 之徒,终致鉤党之祸。” 宋 司马光 《优老札子》:“近岁以来,大臣高年者皆不敢自安其位,言事者又欲以击搏大臣为名,从而攻之,此岂为臣尽忠至公之道哉。”续资治通鉴·宋神宗元丰元年:“ 确 ( 蔡确 )以击搏进, 吴充 素恶其为人。”
(2).谓以严刑峻法治理。 唐 元稹 《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策》:“若憯断击搏之,则将转移於沟壑。” 明 唐顺之 《户部郎中林君墓志铭》:“其始令 丽水 也,或以 丽水 巖邑,非击搏不可集事。”
(3).斗争,奋斗。 宋 苏轼 《霍光论》:“夫欲有所立於天下,击搏进取,以求非常之功者,则必有卓然可见之才,而后可以有望於其成。”
(4).出击。宣和画谱·郭乹祐:“如画鹰隼,使人见之,则有击搏之意,然后为工。”
(5).指相打,相斗。 明 张居正 《杂著》:“雷亦非阴阳击搏之气。”《初刻拍案惊奇》卷三十:“説罢便两相击搏,滚入水中。” 清 采蘅子 《虫鸣漫录》卷二:“少顷,掣剑乱舞,作击搏状。”
《國語辭典》:抨弹(抨彈)  拼音:pēng tán
抨击弹劾。宋。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一。唐御史迁转定限》:「唐世台官,虽职在抨弹,然进退从违,皆出宰相。」清。徐珂《清稗类钞。著述类。史疑之审订》:「历代称史学者,亦惟评骘旧闻,抨弹往迹,甫翻史略,即可成文。」
《漢語大詞典》:出参(出參)
犹弹劾。《文明小史》第四三回:“藩臺拿他大駡一顿,详了抚臺,一面拿他出参,一面勒限赔修。”《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十回:“至於他一定要怎样我,那出参的考语,正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分類:弹劾
《漢語大詞典》:弹纠(彈糾,弹糾)
亦作“ 弹糺 ”。
(1).犹弹劾。 汉 应劭 《风俗通·十反·安守太定汝南胡伊》:“时公 袁隗 意亦非之,然不弹纠。自是之后,弥以滋甚。”世说新语·自新“ 处 遂改励” 刘孝标 注引 晋 孙盛 《晋阳秋》:“ 处 仕 晋 为御史中丞,多所弹糺。”旧唐书·韦见素传:“弹纠长吏,所至肃然。” 清 叶廷琯 《吹网录·三河县辽碑》:“摈斥制外,弹纠司扃,以断蠆毒之尾。”
(2).谓纠正。 鲁迅 《中国小说史略》第九篇:“ 宋 元 以来,此説流传不絶,且广被民间,致劳学者弹纠,而实则仅出于 李公佐 假设之作而已。”
分類:纠正弹劾
《漢語大詞典》:弹论(彈論)
犹弹劾。宋史·岳飞传:“﹝ 秦檜 ﹞又风中丞 何铸 、侍御史 罗汝楫 交章弹论。” 元 无名氏 《鸯鸳被》楔子:“替朝廷干事的,反倒受人弹论,公道安在?”
分類:弹劾
《漢語大詞典》:抨劾
弹劾。新唐书·温造传:“ 夏州 节度使 李佑 拜大金吾,违詔进马, 造 正衙抨劾。” 宋 刘克庄 《谢李殿院启》:“其抨劾也,霜威之凌厉;其吹嘘也,春意之发生。”
分類:弹劾
《漢語大詞典》:攻弹(攻彈)
弹劾。 宋 王巩 闻见近录:“ 张文懿 罢相,由 范文正 攻弹也。”
分類:弹劾
《漢語大詞典》:绳弹(繩彈)
弹劾。三国志·魏志·杜袭传“著名前世” 裴松之 注引《先贤行状》:“ 安 深疾恶之,到官治戮,肆之於市。惧有司绳弹,遂自免。”
分類:弹劾
《漢語大詞典》:绳劾(繩劾)
弹劾;纠正。北齐书·卢勇传:“ 琅邪公主 虚僦千餘车, 勇 绳劾之。”新唐书·张仲方传:“已而禁军横,多挠政, 仲方 势笮,不能有所绳劾。” 宋 彭乘 墨客挥犀卷九:“旧制天下贡举人到闕,悉皆入对……远方士皆未知朝廷仪范,班列纷错,有司不能绳劾。”
分類:弹劾纠正
《漢語大詞典》:弹参(彈參)
犹弹劾。《廿载繁华梦》第三十回:“就此一点原因,便有些京官,因弄不得 周栋臣 的钱财到手,心中怀着私愤,便要伺察 周栋臣 的行动,好为他日弹参地步。”
分類:弹劾
《漢語大詞典》:提参(提參)
犹弹劾。红楼梦第一○二回:“只怕是謡言罢……那里有做了亲戚倒提参起来的?”
分類:弹劾
《國語辭典》:参劾(參劾)  拼音:cān hé
弹劾官吏的失职。《醒世恒言。卷一九。白玉娘忍苦成夫》:「后来张万户贪婪太过,被人参劾,全家抄没。」《红楼梦》第一○一回:「第二件苏州刺史李孝一本,参劾纵放家奴,倚势凌辱军民,以致因奸不遂,杀死节妇一家人命三口事。」
《漢語大詞典》:揭参(揭參)
弹劾。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邮政·总论》:“上官媒揑有司之短长,跟胥播弄属役之过失,非以贪污揭参而挟诈,即以不法衙蠧而访拿。”《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四回:“不多几天,省里来了委员,把姓 朱 的上了刑具,提回省里,原来已经揭参出去了。” 李劼人 《大波》第三章五:“这个克复 新津 的责任,大人最好是交给 朱统制 ,并且给他一个限期……违了限,就揭参他。”
分類:弹劾
《國語辭典》:论列(論列)  拼音:lùn liè
议论并列举比较。《荀子。王霸》:「相者,论列百官之长,要百事之听,以饰朝廷臣下百吏之分。」《宋史。卷三三七。列传。范镇》:「初,苏轼约俱上章论列,谏草以具,见祖禹疏,遂附名同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