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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责居
旧窝
石闺
鸟乡
协晨
住所
衡巷
谨舍
椒壸
商馆
栖凭
辟居
衡馆
衡闾
六宅使
《漢語大詞典》:责居(責居)
谓贬谪到某处居住或罢官闲居。 宋 蔡绦 铁围山丛谈卷二:“ 鲁公 时责居在 钱塘 ,闻而密止,上则无及。” 宋 洪迈 容斋续笔·李林甫秦桧:“﹝ 秦檜 ﹞归政事堂,穷詰其语,无以对,旋遭劾,至於责居。”
《漢語大詞典》:旧窝(舊窩)
鸟兽原来居住的地方。比喻故居。 宋 刘克庄 《次韵实之春日》:“角巾久已寻初服,锦帐何须恋旧窝。”
《漢語大詞典》:石闺(石閨)
谓仙女居住的岩洞。 宋 苏轼 《留题仙游潭中兴寺寺东有玉女洞洞南有马融读书石室》诗:“独攀书室窥巖竇,还访仙姝款石闺。” 清 夏允彝 《垂丝海棠赋》:“乃有石闺仙子,甲帐宫娥,喜垂檀袖,笑綰春萝。”
《漢語大詞典》:鸟乡(鳥鄉)
宋 时 鄂州 崇阳县 雷家洞 、 石门洞 民所居住的乡村。 宋 范致明 岳阳风土记:“ 鄂州 崇阳县 雷家洞 、 石门洞 ,山极深远,其间居民,谓之鸟乡。语言侏离,以耕畬为业,非市盐茶不入城市。”
《漢語大詞典》:协晨(協晨)
和谐美好的晨景,道家用以称仙人居住的地方。 唐 皮日休 《伤开元观顾道士》诗:“协晨宫上启金扉,詔使先生坐蜕归。”
《國語辭典》:住所  拼音:zhù suǒ
1.居住的处所。《魏书。卷六九。列传。袁翻》:「那瑰住所,非所经见,其中事势,不敢辄陈。」
2.依《民法》规定,以久住的意思,住在一定地域,而与居所有别,一人同时不得有两住所。
分類:住所居住
《漢語大詞典》:衡巷
平民居住的里巷。泛指民间。 晋 葛洪 抱朴子·塞难:“德行积于衡巷,忠贞尽于事君。” 南朝 陈 徐陵 《与王吴郡僧智书》:“旌賁丘园,采拾衡巷。” 宋 欧阳修 《乞罢政事第三表》:“至於赖天地保全之力,脱风波险陷之危,使臣散髮林丘,幅巾衡巷,以此没地,犹为幸民。”
《漢語大詞典》:谨舍(謹舍)
谓另立馆舍安排居住,并谨慎地侍候、保卫。资治通鉴·秦始皇九年:“ 春申君 大然之。乃出 李园 妺,谨舍而言诸 楚王 。” 胡三省 注:“谨舍者,别为馆舍以居之,奉衞甚谨也。”
《漢語大詞典》:椒壸(椒壼)
后妃居住的地方。旧唐书·哀帝纪:“ 曹操 请刑於椒壼,盖迫阴谋; 马昭 拒命於 凌云 ,窘於见讨。”
分類:后妃居住
《漢語大詞典》:商馆(商館)
旧指 欧洲 各国商人在世界各重要商埠所设贸易和居住的场所。十九世纪外商在我国 广州 建商馆十三所,后实际上成为殖民主义者进行侵略活动的据点。
《漢語大詞典》:栖凭(棲憑)
居住安身。 南朝 梁 任昉 《求为刘瓛立馆启》:“贫不陨穫其心,穷不二三其操,而困无居止,浮寓亲游,垣栋倾替,窐衢垫侧,有朋自远,无用栖凭,皆负笈担簦,櫛风沐露。”
分類:居住安身
《漢語大詞典》:辟居
犹僻处。谓在荒远的地方居住。汉书·匈奴传下:“辟居北垂寒露之野,逐草随畜,射猎为生。”
《漢語大詞典》:衡馆(衡館)
衡门的屋舍。言其简陋。借指士庶或隐者居住之处。 南朝 宋 谢庄 《豫章公主墓志铭》:“肃恭在国,掖庭钦其风;恪勤衡馆,庶族仰其德。”文选·王俭〈褚渊碑文〉:“跡屈朱轩,志隆衡馆。” 李善 注:“衡馆,衡门之馆也。”
《漢語大詞典》:衡闾(衡閭)
犹衡巷。指平民居住的地区。《宋书·孝武帝纪》:“自今百辟庶尹,下民贱隶,有怀诚抱志,拥鬱衡閭,失理负谤,未闻朝听者,皆听躬自申奏,小大以闻。”
《漢語大詞典》:六宅使
唐 宋 时皇帝诸子年长后分院居住,并置十宅、六宅使负责管理诸宅院事务。后只称六宅使。 宋 高承 事物纪原·横行武列·六宅:“《宋朝会要》曰: 唐 置十宅、六宅使,以诸王所属为名,或总云十六宅,后止云六宅。 宋朝 因之。”资治通鉴·后周太祖广顺三年:“ 高绍基 屡奏杂虏犯边,冀得承袭,帝遣六宅使 张仁谦 诣 延州 巡检, 绍基 不能匿,始发父丧。” 胡三省 注:“职官分纪曰: 唐 置十宅、六宅使,以诸王所属为名,或总云十六宅,后止曰六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