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诏条(詔條)
皇帝颁发的考察官吏的条令。《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詔条察州。” 唐 柳宗元 《代裴行立谢移镇表》:“唯当遵守詔条,贬弃奸慝,平匀徭赋,示以义方。” 明 李诩《戒庵老人漫笔·在官有疾犯皆去职》:“邑训导 张用斋 庸 《送知县饶公免官还乡序》云:‘ 洪武 九年秋八月,有司钦奉詔条,凡在官者,其族属有丽於法,听其解职还乡里。’”参见“ 六条 ”。
《漢語大詞典》:六条(六條)
(1). 汉 制,刺史班行六条诏书,以考察官吏。《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 颜师古 注引《汉官典职仪》云:“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詔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渔百姓,聚歛为姦。三条,二千石不卹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託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 西晋 北周 也有六条诏书。后因以指考察官吏的职务和职权。《南史·宋江夏文献王义恭传》:“ 义恭 既至,劝 孝武 即位。授太尉、録尚书六条事,假黄鉞。”《旧唐书·哀帝纪》:“左僕射 裴枢 、右僕射 崔远 ……须离八座之荣,尚付六条之政,勉思咎己,无至尤人。” 清 钱谦益 《浙江嘉兴府推官姚钿授文林郎制》:“郡国置司理之官,所以佐察六条,而观中五刑也。”
(2).指 晋 诸郡中正荐举贤才的六项标准。《晋书·武帝纪》:“令诸郡中正以六条举淹滞: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尽礼,三曰友于兄弟,四曰絜身劳谦,五曰信义可復,六曰学以为己。”
(2).指 晋 诸郡中正荐举贤才的六项标准。《晋书·武帝纪》:“令诸郡中正以六条举淹滞: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尽礼,三曰友于兄弟,四曰絜身劳谦,五曰信义可復,六曰学以为己。”
《漢語大詞典》:六条(六條)
(1). 汉 制,刺史班行六条诏书,以考察官吏。《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 颜师古 注引《汉官典职仪》云:“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詔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渔百姓,聚歛为姦。三条,二千石不卹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託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 西晋 北周 也有六条诏书。后因以指考察官吏的职务和职权。《南史·宋江夏文献王义恭传》:“ 义恭 既至,劝 孝武 即位。授太尉、録尚书六条事,假黄鉞。”《旧唐书·哀帝纪》:“左僕射 裴枢 、右僕射 崔远 ……须离八座之荣,尚付六条之政,勉思咎己,无至尤人。” 清 钱谦益 《浙江嘉兴府推官姚钿授文林郎制》:“郡国置司理之官,所以佐察六条,而观中五刑也。”
(2).指 晋 诸郡中正荐举贤才的六项标准。《晋书·武帝纪》:“令诸郡中正以六条举淹滞: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尽礼,三曰友于兄弟,四曰絜身劳谦,五曰信义可復,六曰学以为己。”
(2).指 晋 诸郡中正荐举贤才的六项标准。《晋书·武帝纪》:“令诸郡中正以六条举淹滞: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尽礼,三曰友于兄弟,四曰絜身劳谦,五曰信义可復,六曰学以为己。”
《漢語大詞典》:六计(六計)
(1).古代考察官吏的六项内容。《周礼·天官·小宰》:“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灋,六曰廉辨。” 贾公彦 疏:“六者不同,既以廉为本,又计其功过多少而听断之,故云六计。”廉,考察。 清 钱谦益 《刑科给事中薛大中父约赠征仕郎制》:“本六计之弊廉能,又以清白训子。” 清 赵翼 《芸浦奉命来抚江南》诗:“民庆二餔长有托,吏遵六计未全违。”
(2).指六出奇计。语本《史记·陈丞相世家》:“﹝ 陈平 ﹞凡六出奇计,輒益邑,凡六益封。奇计或颇祕,世莫能闻也。” 元 陈基 《二十六日自通州赴淮安》诗:“六计西来思挠 楚 ,三军左袒欲安 刘 。”
(2).指六出奇计。语本《史记·陈丞相世家》:“﹝ 陈平 ﹞凡六出奇计,輒益邑,凡六益封。奇计或颇祕,世莫能闻也。” 元 陈基 《二十六日自通州赴淮安》诗:“六计西来思挠 楚 ,三军左袒欲安 刘 。”
《漢語大詞典》:月课(月課)
(1).每月考查、考核。《魏书·李彪传》:“陛下幼蒙鞠诲,圣教之躋,及储宫诞育,復亲抚誥,日省月课,实劳神虑。”
(2). 明 清 时每月对学子的课试或对武官武艺的考校。《明史·职官志四》:“儒学官月课士子之艺业而奬励之。”《官场现形记》第五六回:“ 同 通 州县,本有月课,现在攷较他们,也不过同月课一个样子。”《清史稿·选举志一》:“教官考校之法,有月课、季考,‘四书’之外,兼有策论……讫於 嘉庆 ,月课渐不举行。” 清 薛福成 《庸盦笔记·述异·马端敏公被刺》:“ 同治 九年七月二十七日,为 两江 总督月课武职之期, 马端敏 公 新貽 亲临校场閲射。”
(3). 宋 代规定御史纠察官邪,按月奏事的制度。 宋 叶绍翁 《四朝闻见录·太学诸生置绫纸》:“ 郑昭先 为臺臣,倏当言事月谓之月课。 昭先 纯谨人也,不敢妄有指议。” 宋 周密 《齐东野语·洪君畴》:“ 朱应元 既为御史,月课乃首劾 李俊明 ,公论大不平。” 张晋藩 王超 《中国政治制度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七节:“ 宋 朝在允许御史‘风闻弹人’的要求下,明令御史每月必须奏事一次,叫作‘月课’。如上任后百日内无所纠弹,则罢黜作外官,或罚‘辱台钱’。这种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御史弹劾权的滥用。”
(2). 明 清 时每月对学子的课试或对武官武艺的考校。《明史·职官志四》:“儒学官月课士子之艺业而奬励之。”《官场现形记》第五六回:“ 同 通 州县,本有月课,现在攷较他们,也不过同月课一个样子。”《清史稿·选举志一》:“教官考校之法,有月课、季考,‘四书’之外,兼有策论……讫於 嘉庆 ,月课渐不举行。” 清 薛福成 《庸盦笔记·述异·马端敏公被刺》:“ 同治 九年七月二十七日,为 两江 总督月课武职之期, 马端敏 公 新貽 亲临校场閲射。”
(3). 宋 代规定御史纠察官邪,按月奏事的制度。 宋 叶绍翁 《四朝闻见录·太学诸生置绫纸》:“ 郑昭先 为臺臣,倏当言事月谓之月课。 昭先 纯谨人也,不敢妄有指议。” 宋 周密 《齐东野语·洪君畴》:“ 朱应元 既为御史,月课乃首劾 李俊明 ,公论大不平。” 张晋藩 王超 《中国政治制度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七节:“ 宋 朝在允许御史‘风闻弹人’的要求下,明令御史每月必须奏事一次,叫作‘月课’。如上任后百日内无所纠弹,则罢黜作外官,或罚‘辱台钱’。这种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御史弹劾权的滥用。”
《漢語大詞典》:相板
旧谓观察官员手板以卜休咎。《南史·孝义传上·庾道愍》:“ 道愍 尤精相板, 宋明帝 时, 山阳 王休祐 屡以言语忤颜,见 道愍 ,託以己板为他物,令 道愍 占之。 道愍 曰:‘此乃甚贵,然使人多愆忤。’”参见“ 相印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