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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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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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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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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
(续上)
宪坐
学宪
制宪
禁宪
廉宪
百宪
模宪
宪学
宪师
宪眷
宪极
宪范
宪罚
修宪
释宪
《漢語大詞典》:
宪坐(憲坐)
依法处分。
《
北史·邢峦传
》
:“如其无功,分受宪坐。”
分類:
依法
处分
《漢語大詞典》:
学宪(學憲)
即学政。 明
张居正
《答陕西学道王麟洲》
:“而 三秦 重地,学宪要秩,非假重望,不足以当之。”参见“ 学政 ”。
分類:
学政
《國語辭典》:
学政(學政)
拼音:
xué zhèng
1.有关教育的一切事务。《周礼。春官。大司乐》:「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
2.职官名。为清代提督学政的简称,掌管教育行政及各省学校生员的考课升降等事务。见《清史稿。卷一一六。职官志三》。也称为「大宗师」、「学道」、「学台」、「文宗」。
分類:
教育
提督
督学
学政
中叶
《國語辭典》:
制宪(制憲)
拼音:
zhì xiàn
制定宪法。如:「制宪国大代表」。
分類:
制订
修改
宪法
《漢語大詞典》:
禁宪(禁憲)
规定禁例的法典。
《
后汉书·皇甫规传
》
:“言 规 擅远军营,公违禁宪,当急举奏。” 南朝 梁
沈约
《奏弹孔稚珪违制启假事》
:“臣闻禁宪有章,士子攸慎。”
分類:
规定
禁例
法典
《漢語大詞典》:
廉宪(廉憲)
廉访使的俗称。
《
古今小说·陈御史巧勘金钗钿
》
:“谁知廉宪在任,一病身亡。”参见“ 廉访使 ”。
分類:
廉访使
《漢語大詞典》:
廉访使(廉訪使)
宋 、 元 时代的职官名。 宋 代全称廉访使者, 元 代全称肃政廉访使。主管监察事务。廉,通“ 覝 ”。 明
冯琦
《
宋史纪事本末·方腊之乱
》
:“杀制置使 陈建 、廉访使 赵约 。”参阅
《
宋史·职官志七
》
、
《
续文献通考·职官十
》
。
分類:
廉访使
职官
官名
全称
《骈字类编》:
百宪(百宪)
苏绰大诰时乃大稽百宪敷于庶邦用绥我王度
《漢語大詞典》:
模宪(模憲)
法则。 汉
蔡邕
《文范先生陈仲弓铭》
:“诞铺模宪,亦世作教。君之诲矣,民胥効矣。”
分類:
法则
《漢語大詞典》:
宪学(憲學)
历算之学。 清
章学诚
《
文史通义·易教上
》
:“夫数乃古今所共,凡明於宪学者,皆可推寻,岂必太元而始合哉!”
分類:
历算
《漢語大詞典》:
宪师(憲師)
效法的典范。 汉
蔡邕
《济北相崔君夫人诔》
:“世丧母仪,宗殞宪师,哀哀孝子,靡所瞻依。”
分類:
效法
典范
《漢語大詞典》:
宪眷(憲眷)
旧指上司对下属的关怀照顾。 清
袁枚
《
随园诗话
》
卷六:“子现题陞 高邮州 ,宪眷如此,年方三十,忽有世外之志,甚非所望于贤者也。”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
第一○七回:“原来 蔡侣笙 自弄了个知县到 山东 之后,宪眷极隆,歷署了几任繁缺。”
分類:
上司
下属
关怀
照顾
《漢語大詞典》:
宪极(憲極)
犹法则。 汉
王粲
《荆州文学记官志》
:“於先王之为世也,则象天地,轨仪宪极,设教导化,叙经志业。”
分類:
法则
《漢語大詞典》:
宪范(憲範)
法式,典范。
《
三国志·魏志·后妃传论
》
:“适足以为百王之规典,垂宪范乎后叶矣。”
《北史·房彦谦传》
:“既属明时,须存謇諤,立当世之大诫,作将来之宪范。”
分類:
法式
典范
《國語辭典》:
宪罚(憲罰)
拼音:
xiàn fá
周代最轻的市刑。以文书公布于市街,以示惩罚。《周礼。地官。司市》:「市刑,小刑宪罚,中刑徇罚,大刑扑罚。」
分類:
违犯
市场
禁令
处罚
即将
犯禁
罪状
公布
《国语辞典》:
修宪(修宪)
拼音:
xiū xiàn
在不变动宪法之基本原理前提下,对宪法作修订若修宪幅度超过宪法全文三分之一,则须重新制宪。
分类:
变动
宪法
原理
前提
修订
幅度
超过
全文
三分
《国语辞典》:
释宪(释宪)
拼音:
shì xiàn
透过诠释而赋予宪法新的意义。随著社会快速的变迁及因应世局的变化,宪法的修改或重新制定有其必要。在我国现制是由司法院大法官以会议方式来行使释宪的职权。如:「藉由大法官会议来诠释宪法的文字,使其具涵因应环境需求的新义。」
分类:
透过
诠释
赋予
宪法
意义
社会
快速
变迁
因应
应世
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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