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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实情(實情)  拼音:shí qíng
真实的情形。《三国演义》第六九回:「见袆果有忠义之心,乃以实情相告。」
《國語辭典》:情实(情實)  拼音:qíng shí
1.真心真意。《管子。形势解》:「与人交,多诈伪无情实,偷取一切,谓之乌集之交。」《韩非子。解老》:「所谓处其厚不处其薄者,行情实而去礼貌也。」
2.真相、实际情形。《韩非子。外储说左下》:「主不审其情实,坐而患之,马犹不肥也。」《史记。卷八十五。吕不韦传》:「于是秦王下吏治,具得情实,事连相国吕不韦。」
3.罪状确实。《六部成语注解补遗。刑部》:「情实:犯罪者已经审讯明确罪情已实也。」
《漢語大詞典》:本情
(1).本心。《后汉书·王望传》:“今 望 怀义忘罪,当仁不让,若绳之以法,忽其本情,将乖圣朝爱育之旨。”
(2).实情。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词讼》:“狡诈之徒,欲陷害怨家,恐细事不准,务张大其词,以耸上听,及其准后,始将所告本情説出。”
(3).原来的感情。南史·范泰传:“与 范 本情不薄,中间相失,傍人为之耳。”
《國語辭典》:内情(內情)  拼音:nèi qíng
1.内心,内在的情欲或情感。《汉书。卷三○。艺文志》:「是以圣王制外乐以禁内情,而为之节文。」《隋书。卷四八。列传。杨素》:「然特为帝所猜忌,外示殊礼,内情甚薄。」
2.实情,内部真实的情况。如:「这个案子的内情不单纯,要仔细调查清楚。」
《漢語大詞典》:款实(款實)
(1).真诚;朴实。 三国 魏 曹植 《洛神赋》:“执眷眷之款实兮,惧斯灵之我欺。”三国志·魏志·锺会传:“ 会 典综军事,参同计策,料敌制胜,有谋謨之勋,而推宠固让,辞指款实。” 宋 叶适 《祭赵知宗文》:“至於思虑款实,皆有益之言。”
(2).实情。南史·孝义传下·吉翂:“敕廷尉 蔡法度 严加胁诱,取其款实。”
《國語辭典》:真话(真話)  拼音:zhēn huà
实情,真实的话。《红楼梦》:「虽是取笑儿,却也是真话。」《老残游记》第一四回:「只是你先前说的那个案子呢?我到底不放心。你究竟是真话是假话?说了我好放心。」
分類:真话实情
《漢語大詞典》:请实(請實)
实情;真相。请,通“ 情 ”。续资治通鉴·宋孝宗乾道五年:“诸路监司,今后分上下半年依条巡按,询访民间疾苦,纠察贪惰不职官吏,仍具请实以闻。”
分類:实情真相
《漢語大詞典》:情核
实情。后汉书·张宗法雄等传论“而景风之赏未甄,肤受之言互及” 唐 李贤 注:“肤受谓得皮肤之言而受之,不深知其情核者也。”
分類:实情
《國語辭典》:事情  拼音:shì qíng
1.事物的实际情形。《战国策。秦策二》:「道远,臣不得复过矣,请谒事情。」《汉书。卷七六。赵尹韩张两王传。赵广汉》:「尤善为钩距,以得事情。」
2.人类所作所为及自然界的一切现象或活动。《三国演义》第一一○回:「自此,中外大小事情,皆归于昭。」《红楼梦》第二六回:「谁知接接连连许多事情,就把你忘了。」
3.处事的道理及人情事故。《晋书。卷四四。列传。郑袤》:「其人好谋而不达事情,自昔建勋幽州,志望无限。」三国魏。嵇康 与山巨源绝交书:「足下旧知吾潦倒粗疏,不切事情,自惟亦皆不如今日之贤能也。」
《國語辭典》:真相  拼音:zhēn xiàng
事物的原本面目,或真实的情况和经过。《洛阳伽蓝记。卷一。城内修梵寺》:「修梵寺有金刚,鸠鸽不入,鸟雀不栖。菩提达磨云得其真相也。」《初刻拍案惊奇》卷一八:「富翁惊得面如土色,不好开言。又见道著真相,一发慌了。」
《國語辭典》:得实(得實)  拼音:dé shí
治理讼狱得到实情。《北史。卷九。周世宗明帝本纪》:「得实之日,免其罪,徵备如法。」《二刻拍案惊奇》卷四:「待本院廉访得实,当有移文至彼知会。」
《漢語大詞典》:事状(事狀)
(1).事实情况。 汉 王充 论衡·四讳:“诸工技之家,説吉凶之占,皆有事状。” 晋 干宝 搜神记卷十五:“ 武陵 太守闻 娥 ( 李娥 )死復生,召见,问事状。” 鲁迅 《三闲集·〈近代世界短篇小说集〉小引》:“用数顷刻,遂知种种作风,种种作者,种种所写的人和物和事状。”
(2).犹行状。 明 李东阳 《储处士传》:“自述事状以告於太史氏,请为传以传。” 清 曾国藩 《欧阳氏姑妇节孝家传》:“﹝ 福田 先生﹞篤行君子也,数为余述诵两世事状。”
(3).指诉状所陈之事。隋书·柳彧传:“ 彧 据案而坐,立 素 於庭,辩詰事状。”
《漢語大詞典》:本真
(1).犹正道,准则。 汉 扬雄 《〈法言〉序》:“事有本真,陈施於意,动不克咸,本诸身。譔《修身》。”
(2).真实情况;本来面目。 宋 程大昌 考古编·诗论十四:“古民陈诗以观民风,审乐以知时政。诗若乐,语言声音耳,而可用以察休戚得失者,事情之本真在焉。”朱子语类卷一二六:“盖道、释之教皆一再传而浸失其本真。” 金 王若虚 《新唐书辨下》:“至於记録他人之言,岂可过加润色而失其本真。” 清 龚自珍 《乙丙之际塾议第十七》:“大臣者,探本真以奉君,过言有诛,矧旁饰躗言?故慎毋借言矣。” 张舜徽 《清人文集别录·正谊堂文集四十卷》:“且其所刊布儒先之书数十种,悉经删节,多失本真。”
(3).犹天性,本性。 明 宋濂 《报恩说》:“爱如魑魅,幻化不一,能迷惑一切修善之士,颠倒错繆,丧其本真。” 清 曾国藩 《陈仲鸾同年之父母七十寿序》:“天之生圣人也,大抵以刚直葆其本真。其回枉柔靡者,常滑其自然之性,而无以全其纯固之天。” 茅盾 《子夜》十二:“那书房窗外的树木苏苏地讥笑他的心乱智昏。他又坐下了,咬紧着牙齿想要再一度努力恢复他的本真。”
(4).质朴。 周立波 《曾五喜》:“他为人本真、稳重,性情和睦,在生产上总是亲自带头干,并且吃得苦。”
《國語辭典》:粉饰(粉飾)  拼音:fěn shì
1.敷粉妆饰。《史记。卷一二六。滑稽列传。褚少孙补西门豹》:「为具牛酒饭食十馀日,共粉饰之。」
2.比喻作表面的装饰。如:「粉饰太平」。《清史稿。卷一一二。选举志七》:「廷议陇其不计缓急轻重,浮词粉饰,致捐生观望,迟误军机,拟夺职。」《文明小史》第四三回:「历任巡抚想粉饰自己的门面,于是大大小小学堂,倒也开得不少。」
《漢語大詞典》:实状(實狀)
真实情况;实际状况。 汉 王充 论衡·验符:“太守以下思省詔书,以为疑隐,言之不实,苟饰美也,即復因却上得黄金实状如前章。” 宋 田况 儒林公议卷上:“ 曾 怒为所卖,乃密奏 夷简 赃私,坏公朝纲纪。上乃詰 曾 实状, 曾 素不知主名,不能对。” 梁启超 《为国会期限问题敬告国人》:“其对于现政府之涂饰敷衍瞀乱横恣丛怨酿乱之实状,皆已痛切敷陈,不遗餘力。” 孙犁 《秀露集·读〈蒲柳人家〉》:“力求按生活实状,自然描述,是其风格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