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定科
(1).明确规定的法令条例。 汉 仲长统 《昌言·损益》:“可为法制,画一定科,租税十一,更赋如旧。”周书·武帝纪下:“詔曰:‘以刑止刑,世轻世重。罪不及嗣,皆有定科。’”南史·梁纪上:“功臣爵邑无定科。”
(2).固定的科目。新唐书·选举志上:“其为名目,随其人主临时所欲,而列为定科者,如贤良方正、直言极諫、博通坟典达於教化、军谋宏远堪任将率、详明政术可以理人之类,其名最著。”
《國語辭典》:科第  拼音:kē dì
1.依科别考核以定其等第。《汉书。卷九。元帝纪》:「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
2.唐以来设科取士,因次第有甲乙,因称科举为「科第」。《五代史平话。周史。卷下》:「自古用文武才略为辅佐者,怎尽由科第耶?」宋。苏轼 和邵同年戏赠贾收秀才诗三首之三:「生涯到处似樯乌,科第无心摘颔须。」
《漢語大詞典》:决科(決科)
谓参加射策,决定科第。后指参加科举考试。 汉 扬雄 《法言·学行》:“或曰:‘书与经同,而世不尚,治之可乎?’曰:‘可。’或人哑尔笑曰:‘须以发策决科。’” 李轨 注:“射以决科,经以策试,今徒治同经之书而不见用,故笑之。” 唐 柳宗元 《唐故衡州刺史东平吕君诔》:“决科联中,休问用张。” 宋 岳珂 愧郯录·场屋编类之书:“自国家取士场屋,世以决科之学为先。”
《國語辭典》:知识分子(知識分子)  拼音:zhī shì fèn zǐ
具有相当知识学问,并对政治、社会等具有影响力的人物。
《国语辞典》:科任老师(科任老师)  拼音:kē rèn lǎo shī
中小学担任特定科目教学而不负责行政工作或不担任班级导师者,称为「科任老师」。相对于级任老师而言。也称为「科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