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辭典》:廉俸 拼音:lián fèng
清代官吏于正俸外,另给养廉银以资补贴,合称为「廉俸」。《清史稿。卷三六七。那彦成列传》:「诸领队、办事大臣岁终受考覈于参赞大臣,又总考覈于伊犁将军,互相纠察;增其廉俸,许其携眷,久其任期。」
分類:官吏
《漢語大詞典》:社司
主管社仓储粮之官吏。《隋书·食货志》:“收穫之日,随其所得,劝课出粟及麦,於当社造仓窖贮之,即委社司,执帐检校,每年收积,勿使损败。”《续资治通鉴·宋太宗至道元年》:“冬十月乙亥, 辽 詔诸道置义仓,每岁秋社,民随所穫出粟庤仓,社司籍其目,岁俭,发以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