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除目
除授官吏的文书。 唐 姚合 《武功县中作》诗之八:“一日看除目,终年损道心。”《新五代史·唐臣传·刘延朗》:“乃令 文遇 手书除目,夜半下学士院草制。”《资治通鉴·后晋高祖天福元年》:“先是术者言国家今年应得贤佐,出奇谋,定天下,帝意 文遇 当之,闻其言,大喜,曰:‘卿言殊豁吾意,成败吾决行之。’即为除目。付学士院使草制。” 胡三省 注:“御笔亲除付外行者谓之除目。其经宰相奏拟而行者,亦谓之除目。” 清 吴伟业 《送湘阴沉旭轮谪判深州》诗之二:“故旧怜除目,妻孥笑俸钱。”
《漢語大詞典》:审官(審官)
(1).考察提拔官吏。《诗·周南·卷耳序》:“又当辅佐君子,求贤审官,知臣下之勤劳。” 孔颖达 疏:“欲令君子求贤德之人,审置於官位。”《北史·卢恺传》:“古者,登高能赋,可为大夫。求贤审官,理须详慎。”
(2).审官院的省称。 宋 江休复 《江邻几杂志》:“御史臺阁门,移文用僚头牒。 章郇公 判审官院, 张观 为中丞,常用此例移审官。时 章 为翰林学士,辨之, 张 以故事而止。”参见“ 审官院 ”。
(2).审官院的省称。 宋 江休复 《江邻几杂志》:“御史臺阁门,移文用僚头牒。 章郇公 判审官院, 张观 为中丞,常用此例移审官。时 章 为翰林学士,辨之, 张 以故事而止。”参见“ 审官院 ”。
《漢語大詞典》:告归(告歸)
《漢語大詞典》:高选(高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