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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阁揭(閣揭)
明 代内阁直达皇帝的机密奏章。 明 林潞 《江陵救时之相论》:“宫中府中,斡旋调剂,上一阁揭,回以片言。”
《漢語大詞典》:露劾
上奏章公开弹劾。新唐书·陈叔达传:“后闺薄污慢,为有司露劾。”宋史·邹浩传:“ 章惇 独相用事,威虐震赫, 浩 所言每触 惇 忌,仍上章露劾,数其不忠慢上之罪。”
《漢語大詞典》:朱批谕旨(硃批諭旨)
清 制,内外奏章或特降之旨,由皇帝用朱笔批示,以示出于亲笔。《四库全书总目·史部十一》世宗宪皇帝硃批諭旨三百六十卷。亦省作“ 硃批 ”、“ 硃諭 ”。《四库全书总目·史部十一·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所载臣工奏摺,凡二百二十三人。多者以一人分数册,少者以数人合一册。所奉硃批,一一恭録。” 清 龚自珍 《乙丙之际箸议第十九》:“ 乾隆 初,有言东南之土肌理横,故宜水;西北之土肌理直,故不宜水。硃批曰:‘所奏情形是。’於是积数年之疑豁然矣。” 崇彝 《道咸以来朝野杂记》:“ 琦公 ( 琦善 )递亲供时,随呈黄摺匣一扣,内皆 宣宗 亲笔硃諭。” 燕谷老人 《续孽海花》第四六回:“不多一会儿,就硃諭下来,叫老爷回籍。” 欧阳予倩 《忠王李秀成》第三幕:“一来有许多话写不明白,二来上一个奏折,要起草稿,要誊正,送进宫来,等候朱批;主上有什么要问的地方,再下诏书, 秀成 再上奏折,这样一来,就要半个月。”
《漢語大詞典》:章满公车(章滿公車)
史记·滑稽列传:“ 朔 初入 长安 ,至公车上书,凡用三千奏牘。公车令两人,共持举其书,仅然能胜之。”章,奏章;公车, 汉 代接待臣民上书的官署。后以“章满公车”形容奏章之多。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兵部·程鹏起:“建白者章满公车。”
《漢語大詞典》:抬写
同“擡写”。旧时一种行文书写格式。凡臣下奏章及一般文书中,遇及皇室、陵寝及天地等字样,必于次行抬头一格或二三格书写,以示尊敬。《清会典事例·内阁·职掌》:“近来各省陈奏事件,凡本章摺奏内,恭载 乾隆 年间皇考諭旨与 嘉庆 年间所降諭旨一律抬写,殊非敬谨之道。嗣后在京各衙门,各直省文武大臣,遇有陈奏事件,恭载 乾隆 年间皇考諭旨,首行俱用三抬。 嘉庆 年间,朕节次所降諭旨,首行俱用双抬。”
《漢語大詞典》:送票
明 制,内阁接到外臣奏章后,先草拟批示于票签上,然后连同奏章一并呈送皇帝朱笔批答,此谓“送票”。 明 沈德符 野获编·科场二·阁臣典试:“而中旨忽下,命 叶 揆入闈,而起故祭酒 方德清 於家,以为之副。是时虚纶扉以待者几三旬,一切送票本章皆自外而入,条拟旨意皆自内而出。”参见“ 票拟 ”。
《漢語大詞典》:票拟(票擬)
明 清 内阁代皇帝批答臣僚章奏,先将拟定之辞书写于票签,附本进呈皇帝裁决,称为“票拟”。 清 代设军机处后,重要奏章改用奏折,此制遂废。明史·郑以伟传:“文章奥博,而票拟非其所长。” 清 黄宗羲 《文靖朱公墓志铭》:“ 潯 帅 陈邦傅 请世守 粤西 ,如 黔国 故事。公票拟不允。” 清 黄宗羲 《文靖朱公墓志铭》:“夫未进呈曰票拟,既落红即圣旨。” 清 昭梿 啸亭杂录·郭刘二疏:“凡阁中票拟俱由 明珠 指麾,轻重任意。”
《漢語大詞典》:帖敕
由主政大臣在奏章上签署意见,作为敕命批发,称“帖敕”。南齐书·江祏传:“ 祏 兄弟与 暄 及 始安王 遥光 、尚书令 徐孝嗣 、领军 萧坦之 六人,更日帖敕,时呼为‘六贵’。”资治通鉴·齐东昏侯永元元年:“更直内省,分日帖敕。” 胡三省 注:“帖敕者,於敕后联纸书行,所谓画敕也。”
《國語辭典》:通政司  拼音:tōng zhèng sī
职官名。明、清时置,掌内外章疏,臣民密封申诉之事。《儒林外史》第三五回:「便把教养的事,细细做了十策。又写了一道『恳求恩赐还山』的本,从通政司送了进去。」也称为「银台」。
《国语辞典》:留中不发(留中不发)  拼音:liú zhōng bù fā
皇帝将臣子的奏章留在宫中,不批示亦不交给相关部门执行。《明史。卷二四三。列传。冯从吾》:「陛下郊庙不亲,朝讲不御,章奏留中不发。」《镜花缘》第一五回:「老夫自从嗣圣元年因主上被废,武后临朝,心中郁闷,曾三上封章,劝其谨守妇道,迎主还朝,武后俱留中不发。」
《漢語大詞典》:奏讦(奏訐)
上奏章揭发。续资治通鉴·宋哲宗绍圣二年:“至是 敦逸 奏訐 安民 前语,谓‘ 安民 乃 苏辙 之党,平日议论,多主 元祐 ’, 安民 由是得罪。”
《漢語大詞典》:阁票(閣票)
明 代至 清 初。内阁加在奏章上代拟皇帝批答的浮签。 明 刘若愚 酌中志·内臣职掌纪略:“自逆 贤 擅政,尽将歷练老成之人摈斥杀害,内御司房,或退出于冷淡衙门林衡等署西,各以名衔前后分管之。其在外之阁票,在内之搭票,一应旨意圣諭御札,俱由文书房落底簿发行。”
《漢語大詞典》:诽章(誹章)
上奏章诽谤。后汉书·冯绲传:“中官相党,遂共诽章诬 緄 。”
《漢語大詞典》:秉笔太监(秉筆太監)
明 代皇帝谕旨或批发奏章,常授命内监先写事目,称之为“秉笔太监”。 清 昭槤 啸亭续录·批本处:“国初鑑 明 季秉笔太监专擅弄权之弊,特简 满 翰林官一员……专司批发之责。”
《國語辭典》:诚惶诚恐(誠惶誠恐)  拼音:chéng huáng chéng kǒng
本为臣子对君上申述时的敬词。唐。韩愈〈潮州刺史谢上表〉:「臣某诚惶诚恐,顿首顿首。」《大宋宣和遗事。元集》:「臣吕诲诚惶诚恐,百拜奏于皇帝陛下。」后用以形容内心非常惶恐不安。如:「他那天为啥诚惶诚恐的频频谢罪?平时趾高气扬的神气都消声匿迹了。」也作「诚惶诚惧」、「诚恐诚惶」。
《漢語大詞典》:抨章
弹劾的奏章。 明 沈德符 野获编·礼部·辛丑二宗伯:“而 董 八十时,两公门生方在事,且遭 万 抨章,更无此盛举也。”
分類:弹劾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