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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麻田
(1). 北魏 实行均田制时分配给农民种麻的土地。魏书·食货志:“诸麻布之土,男夫及课,别给麻田十亩,妇人五亩,奴婢依良。皆从还受之法。”
(2).泛指种麻的田。隋书·于仲文传:“於是 毗罗 恃众来薄官军, 仲文 背城结阵,去军数里,设伏於麻田中。” 宋 苏轼 《僧伽赞》:“麻田供养 东坡 赞,见者无数悉成佛。”
《漢語大詞典》:还受(還受)
(1). 北魏 至 隋 行均田制时,男女到达一定年龄计口授与若干亩露田,年老免赋或身亡交还。“还受”指接受和归还露田。魏书·食货志:“诸还受民田,恒以正月。若始受田而身亡,及卖买奴婢牛者,皆至明年正月,乃得还受。”隋书·食货志:“又每丁给永业二十亩,为桑田。其中种桑五十根,榆三根,枣五根,不在还受之限。”参见“ 露田 ”。
(2).谓受到还报。 明 无名氏 《驻马听·怨别》曲:“多应是前生欠下,今生还受。”
《漢語大詞典》:露田
北魏 田制,有露田、桑田、麻田之别。种谷物之田谓之“露田”。魏书·食货志:“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 章炳麟 《訄书·定版籍》:“今之大法,自池、井、海、堧有盐而外,露田稻冣长,黍稷粱麦各有品也。居宅与树蓺之地次之。” 李大钊 《土地与农民》一:“﹝ 北魏 孝文帝 均田法﹞均田法的大要是把田地分为露田与桑田二类……露田,即种谷的田。”
分類:田制桑田
《漢語大詞典》:狭乡(狹鄉)
隋 唐 实行均田制时称公地多、人口少的地方为宽乡,人口多、公地少的地方为狭乡。后世习惯上称地广人稀的地方为宽乡,地狭人稠的地方为狭乡。隋书·食货志:“帝乃发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其狭乡,每丁纔至二十亩。”新唐书·食货志一:“田多可以足其人者为宽乡,少者为狭乡。狭乡授田,减宽乡之半。”参阅通典·食货二文献通考·田赋二
《國語辭典》:永业田(永業田)  拼音:yǒng yè tián
北周、隋、唐时所施行的田制之一。每丁授予桑田若干,种植定量桑、榆、枣,依法课税。因可世代承耕,故称为「永业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