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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地方政府  拼音:dì fāng zhèng fǔ
国家各行政区域的政府。对中央政府而言。如各省、市、县政府等。
《漢語大詞典》:入中
宋 朝地方政府向朝廷缴纳钱物称“入中”。 宋 沈括 梦溪笔谈·官政一:“商人先入中粮草,乃诣京师算请慢便钱,慢杂钞及杂货。”续资治通鉴·宋仁宗皇祐三年:“己亥,詔三司, 河北 入中粮草復行见钱法。”
《國語辭典》:存留  拼音:cún liú
保存、留下。《西游记》第四一回:「菩萨念动真言,把净瓶攲倒,将那一海水,依然收去,更无半点存留。」《儒林外史》第二一回:「一切买卖、赊欠、存留,都是你自己主张。」
《漢語大詞典》:协济(協濟)
(1).同心协力,互相支持。 宋 邵伯温 《闻见前录》卷十三:“更相调护,协济於朝。” 宋 周密 齐东野语·端平襄州本末:“且诸将不能协济,反自相忌嫉。”
(2).友援;救济;接济。 明 徐渭 《贺兵侍江公擢户书启》:“转餉 关 中 ,伫待 萧何 之协济。”续资治通鉴·元世祖至元二六年:“协济户十八万,自入籍至今十三年,止输半赋。”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欧人之中国观》:“而各省亦以款项协济中央。”
(3).旧时地方政府按中央命令将所征税款协助其他地方政府的部分。 清 顾炎武 《郡县论七》:“若尽一县之入用之而犹不足,然后以他县之赋益之,名为协济。” 清 周素园 《贵州民党痛史·军政府财政纪要》:“ 贵州 夙号贫国,然协济实惠,亦祇承平时有之。”参见“ 协餉 ”、“ 协解 ”。
《國語辭典》:巡抚(巡撫)  拼音:xún fǔ
1.巡视安抚。汉。班固〈窦将军北征颂〉:「亲率戎士,巡抚疆域。」《晋书。卷四十六。刘颂传》:「咸宁中,诏颂与散骑郎白褒巡抚荆、扬。」
2.职官名。明代始设,职责为代天子巡视天下。至清朝则以巡抚为省级地方政府的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民政等。
《國語辭典》:起解  拼音:qǐ jiè
1.押送犯人或货物上路。元。刘时中〈端正好。既官府甚清明套。耍孩儿。二煞〉:「本日交昏入库府,直至起解时才方取。」《水浒传》第一五回:「他的女婿是北京大名府梁中书,即日起解十万贯金珠宝贝与他丈人庆生辰。」
2.上路。《金瓶梅》第九○回:「起解行三坐五,坐著大轿子,许多跟随,又且是出落的比旧时长大了好些。」
3.出息、前途。《金瓶梅》第一八回:「你嫁别人,我也不恼,如何嫁那矮王八!他有甚么起解?」
《漢語大詞典》:道府
清 时道一级地方政府,或该级政府的行政长官。清史稿·世祖纪一:“兵兴以来,地荒民逃,流离无告。其令所在有司广加招徠,给以荒田,永为口业,六年之后,方议徵租。各州县以招民劝耕之多寡、道府以责成催督之勤惰为殿最。岁终,抚按考核以闻。” 易宗夔 《新世说·假谲》:“未几 杨 巡抚 广东 ,即保荐 王 同往,以道府用,洊升两司。” 何刚德 《春明梦录》卷下:“御史辗转一二十年,亦不过得道府而去。”
《國語辭典》:堪布  拼音:kān bù
1.喇嘛教中主持受戒者之称。
2.喇嘛教大寺院的礼仓(僧学院)和中小寺院的最高主持人。
3.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僧官名。为达喇、班禅的高级侍从,握有大权。
《漢語大詞典》:札萨(札薩)
原 西藏 地方政府官员品级名。源自蒙古语札萨克(执政官)。 清 代沿用于 西藏 。起初地位高于噶伦,后降至噶伦以下而略高于四品。其中有僧有俗,按惯例僧官札萨列于俗官札萨之前。
《漢語大詞典》:代本
藏语译名。旧译“戴琫”、“戴绷”或“代奔”。原 西藏 地方政府军职名,为四品官。 清 政府于 乾隆 五十七年规定藏军限设三千名,代本六名,每一代本统兵五百名,沿为定制。例由贵族出身的俗官任职。1913年后, 西藏 地方政府大量扩军,代本人数也随之增加。
《漢語大詞典》:白规(白規)
旧时劣绅在完漕时向地方政府索取的类似回扣的陋规。 范文澜 《中国近代史》第二章第三节:“他(皇帝)也要玩些欺骗手段,表示为民‘兴利除弊’,例如他指出:‘向来完漕绅富谓之大户,庶民谓之小户。以大户之短交,取偿于小户,因而刁劣绅衿挟制官吏,索取白规。’”
《漢語大詞典》:须知册(須知册)
旧时地方政府所编制的关于各部门人员编制、职权范围等基本情况的便查手册。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看须知》:“各房务要照欵详门,册面签註明某房科造完某件须知册,册尾註明某年、月、日某房科某人,以便查览。”亦省称“ 须知 ”。 清 李渔 《比目鱼·假神》:“备写 并州 情状,这须知妙册不比寻常。”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看须知》:“须知,乃一州县之政事大纲节目,无不备载,以其开卷可一览而得其塈也。”
《漢語大詞典》:噶布伦(噶布倫)
亦称“ 噶伦 ”。亦称“ 噶隆 ”。 藏语。旧 西藏 地方政府主管行政事务的官员,由 清 政府驻 藏 大臣会同 达赖喇嘛 挑选,具奏任命。清史稿·职官志四:“ 前藏 唐古特 三品噶布伦四人。掌综理 藏 务。内一人喇嘛充补,不给顶戴。”清史稿·职官志四:“ 藏 地分 衞 、 藏 、 喀木 、 阿里 四部,各置噶布伦治其地,职任綦重。”
《漢語大詞典》:饷鞘(餉鞘)
旧时地方政府装盛送缴中央政府的税收银两所用的木筒。遂以指缴纳的税款。《清会典事例·兵部一四五·驿费二》:“又奏定,各省驛递运送餉鞘等项,额夫不敷,雇觅民夫,以百里为一站,每名每站给银一钱。”《清会典事例·兵部一六○·疆护》:“嗣后凡解送餉鞘,如係经由大道,知会地方官弁护送。”
《漢語大詞典》:小条鞭(小條鞭)
指 明 代推行一条鞭法后,地方政府额外的科派和私征。 清 顾炎武 天下郡国利病书·山东:“条鞭之外,又有私贴,是一小条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