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子》卷一〈原道训〉~25~
凡人中寿七十岁,然而趋舍指凑,日以月悔也,以至于死,故蘧伯玉年五十而有四十九年非。汉·高诱注:「伯玉,卫大夫璩瑗也。今年则行是也,则还顾知去年之所行非也。岁岁悔之,以至于死,故有四十九年非,所谓月悔朔,日悔昨也。」
凡人中寿七十岁,然而趋舍指凑,日以月悔也,以至于死,故蘧伯玉年五十而有四十九年非。汉·高诱注:「伯玉,卫大夫璩瑗也。今年则行是也,则还顾知去年之所行非也。岁岁悔之,以至于死,故有四十九年非,所谓月悔朔,日悔昨也。」
《庄子集释》卷八下〈杂篇·则阳〉~905~
蘧伯玉行年六十而六十化,未尝不始于是之而卒诎之以非也,未知今之所谓是之非五十九非也。
蘧伯玉行年六十而六十化,未尝不始于是之而卒诎之以非也,未知今之所谓是之非五十九非也。
简释
伯玉知非:指不断改过或表示往事不堪回首。宋陆游《累日文符沓至怅然有感》之二:“白首逢人只累欷,今虽未是昨真非。”
例句
年方伯玉早,恨比四愁多。 刘禹锡 答柳子厚
年纪少他蘧伯玉,幸因多难早知非。 李咸用 和友人喜相遇十首之八
首开三百六旬日,新知四十九年非。 李谅 苏州元日郡斋感怀寄越州元相公杭州白舍人(时长庆四年也)
自禀道情龆龀异,不同蘧玉学知非。 杨巨源 和令狐郎中
不待蘧生年,从此知昔非。 权德舆 刘绍相访夜话因书即事
廉颇不觉老,蘧瑗始知非。 武元衡 西亭题壁寄中书李相公
非通非介人,谁论四十九。贤哉蘧伯玉,清风独不朽。 黄滔 寓言
《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襄公·传三十年〉~679~
三月,癸未。晋悼夫人食舆人之城杞者。绛县人或年长矣,无子,而往与于食。有与疑年,使之年。曰:「臣小人也,不知纪年。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四百有四十五,甲子矣,其季于今,三之一也。」吏走问诸朝,师旷曰:「鲁叔仲惠伯会郤成子于承匡之岁也。是岁也,狄伐鲁,叔孙庄叔于是乎败狄于咸,获长狄侨如,及虺也豹也,而皆以名其子,七十三年矣。」史赵曰:「亥有二首六身,下二如身,是其日数也。」士文伯曰:「然则二万二千六百有六旬也。」晋·杜预注:「史赵,晋大史。亥字二画在上,并三六为身,如算之六。」
三月,癸未。晋悼夫人食舆人之城杞者。绛县人或年长矣,无子,而往与于食。有与疑年,使之年。曰:「臣小人也,不知纪年。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四百有四十五,甲子矣,其季于今,三之一也。」吏走问诸朝,师旷曰:「鲁叔仲惠伯会郤成子于承匡之岁也。是岁也,狄伐鲁,叔孙庄叔于是乎败狄于咸,获长狄侨如,及虺也豹也,而皆以名其子,七十三年矣。」史赵曰:「亥有二首六身,下二如身,是其日数也。」士文伯曰:「然则二万二千六百有六旬也。」晋·杜预注:「史赵,晋大史。亥字二画在上,并三六为身,如算之六。」
典故
一朝符瑞,四十万人同
《汉书》卷九十九上〈王莽列传上〉~4046~
始,风益州令塞外蛮夷献白雉,元始元年正月,莽白太后下诏,以白雉荐宗庙。群臣因奏言太后「委任大司马莽定策安宗庙。故大司马霍光有安宗庙之功,益封三万户,畴其爵邑,比萧相国。莽宜如光故事。」太后问公卿曰:「诚以大司马有大功当著之邪?将以骨肉故欲异之也?」于是群臣乃盛陈「莽功德致周成白雉之瑞,千载同符。圣王之法,臣有大功则生有美号,故周公及身在而托号于周。莽有定国安汉家之大功,宜赐号曰安汉公,益户,畴爵邑,上应古制,下准行事,以顺天心。」太后诏尚书具其事。……莽既尊重,欲以女配帝为皇后,以固其权,奏言:「皇帝即位三年,长秋宫未建,液廷媵未充。乃者,国家之难,本从亡嗣,配取不正。请考论五经,定取礼,正十二女之义,以广继嗣。博采二王后及周公孔子世列侯在长安者适子女。」事下有司,上女名,王氏女多在选中者。莽恐其与己女争,即上言:「身亡德,子材下,不宜与女并采。」太后以为至诚,乃下诏曰:「王氏女,朕之外家,其勿采。」庶民、诸生、郎吏以上守阙上书者日千馀人,公卿大夫或诣廷中,或伏省户下,咸言:「明诏圣德巍巍如彼,安汉公盛勋堂堂若此,今当立后,独奈何废公女?天下安所归命!愿得公女为天下母。」莽遣长史以下分部晓止公卿及诸生,而上书者愈甚。太后不得已,听公卿采莽女。莽复自白:「宜博选众女。」公卿争曰:「不宜采诸女以贰正统。」莽白:「愿见女。」太后遣长乐少府、宗正、尚书令纳采见女,还奏言:「公女渐渍德化,有窈窕之容,宜承天序,奉祭祀。」有诏遣大司徒、大司空策告宗庙,杂加卜筮,皆曰:「兆遇金水王相,卦遇父母得位,所谓『康强』之占,『逢吉』之符也。」信乡侯佟上言:「春秋,天子将娶于纪,则褒纪子称侯,安汉公国未称古制。」事下有司,皆曰:「古者天子封后父百里,尊而不臣,以重宗庙,孝之至也。佟言应礼,可许。请以新野田二万五千六百顷益封莽,满百里。」莽谢曰:「臣莽子女诚不足以配至尊,复听议,益封臣莽。伏自惟念,得托肺腑,获爵土,如使子女诚能奉称圣德,臣莽国邑足以共朝贡,不须复加益地之宠。愿归所益。」太后许之。有司奏「故事,聘皇后黄金二万斤,为钱二万万。」莽深辞让,受四千万,而以其三千三百万予十一媵家。群臣复言:「今皇后受聘,踰群妾亡几。」有诏,复益二千三百万,合为三千万。莽复以其千万分予九族贫者。……五年正月,祫祭明堂,诸侯王二十八人,列侯百二十人,宗室子九百馀人,徵助祭。礼毕,封孝宣曾孙信等三十六人为列侯,馀皆益户赐爵,金帛之赏各有数。是时,吏民以莽不受新野田而上书者前后四十八万七千五百七十二人,及诸侯、王公、列侯、宗室见者皆叩头言,宜亟加赏于安汉公。
始,风益州令塞外蛮夷献白雉,元始元年正月,莽白太后下诏,以白雉荐宗庙。群臣因奏言太后「委任大司马莽定策安宗庙。故大司马霍光有安宗庙之功,益封三万户,畴其爵邑,比萧相国。莽宜如光故事。」太后问公卿曰:「诚以大司马有大功当著之邪?将以骨肉故欲异之也?」于是群臣乃盛陈「莽功德致周成白雉之瑞,千载同符。圣王之法,臣有大功则生有美号,故周公及身在而托号于周。莽有定国安汉家之大功,宜赐号曰安汉公,益户,畴爵邑,上应古制,下准行事,以顺天心。」太后诏尚书具其事。……莽既尊重,欲以女配帝为皇后,以固其权,奏言:「皇帝即位三年,长秋宫未建,液廷媵未充。乃者,国家之难,本从亡嗣,配取不正。请考论五经,定取礼,正十二女之义,以广继嗣。博采二王后及周公孔子世列侯在长安者适子女。」事下有司,上女名,王氏女多在选中者。莽恐其与己女争,即上言:「身亡德,子材下,不宜与女并采。」太后以为至诚,乃下诏曰:「王氏女,朕之外家,其勿采。」庶民、诸生、郎吏以上守阙上书者日千馀人,公卿大夫或诣廷中,或伏省户下,咸言:「明诏圣德巍巍如彼,安汉公盛勋堂堂若此,今当立后,独奈何废公女?天下安所归命!愿得公女为天下母。」莽遣长史以下分部晓止公卿及诸生,而上书者愈甚。太后不得已,听公卿采莽女。莽复自白:「宜博选众女。」公卿争曰:「不宜采诸女以贰正统。」莽白:「愿见女。」太后遣长乐少府、宗正、尚书令纳采见女,还奏言:「公女渐渍德化,有窈窕之容,宜承天序,奉祭祀。」有诏遣大司徒、大司空策告宗庙,杂加卜筮,皆曰:「兆遇金水王相,卦遇父母得位,所谓『康强』之占,『逢吉』之符也。」信乡侯佟上言:「春秋,天子将娶于纪,则褒纪子称侯,安汉公国未称古制。」事下有司,皆曰:「古者天子封后父百里,尊而不臣,以重宗庙,孝之至也。佟言应礼,可许。请以新野田二万五千六百顷益封莽,满百里。」莽谢曰:「臣莽子女诚不足以配至尊,复听议,益封臣莽。伏自惟念,得托肺腑,获爵土,如使子女诚能奉称圣德,臣莽国邑足以共朝贡,不须复加益地之宠。愿归所益。」太后许之。有司奏「故事,聘皇后黄金二万斤,为钱二万万。」莽深辞让,受四千万,而以其三千三百万予十一媵家。群臣复言:「今皇后受聘,踰群妾亡几。」有诏,复益二千三百万,合为三千万。莽复以其千万分予九族贫者。……五年正月,祫祭明堂,诸侯王二十八人,列侯百二十人,宗室子九百馀人,徵助祭。礼毕,封孝宣曾孙信等三十六人为列侯,馀皆益户赐爵,金帛之赏各有数。是时,吏民以莽不受新野田而上书者前后四十八万七千五百七十二人,及诸侯、王公、列侯、宗室见者皆叩头言,宜亟加赏于安汉公。
《國語辭典》:蘧瑗知非 拼音:qú yuàn zhī fēi
《漢語大詞典》:绛县老人(絳縣老人)
《左传·襄公三十年》:“二月癸未, 晋悼夫人 食舆人之城 杞 者, 絳县 人或年长矣,无子而往,与於食。有与疑年,使之年。曰:‘臣,小人也,不知纪年。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四百有四十五甲子矣,其季於今三之一也。’吏走问诸朝。 师旷 曰:‘……七十三年矣。’ 史赵 曰:‘亥有二首六身,下二如身,是其日数也。’ 士文伯 曰:‘然则,二万六千六百有六旬也。’”后因称高寿之人为“絳县老人”。《三国志·魏志·管宁传》:“昔 絳县老人 屈在泥涂, 赵孟 升之,诸侯用睦。” 清 钱谦益 《〈王氏族谱〉序》:“里中 王氏 兆吉 纂修族谱,既卒事,以余为 絳县 之老人,就而问焉。”亦省作“ 絳人 ”、“ 絳老 ”、“ 絳生 ”。 唐 刘长卿 《奉寄婺州李使君舍人》:“天清婺女出,土厚 絳 人多。” 宋 秦观 《代谢历日表》:“宣布詔条,预识金穰之岁;省观风俗,不疑 絳 老之年。” 宋 苏辙 《赠史文通奉议》之二:“早岁识巖客,近时逢 絳 生。”
分類:高寿
《漢語大詞典》:绛老(絳老)
见“ 絳县老人 ”。
《漢語大詞典》:绛县老人(絳縣老人)
《左传·襄公三十年》:“二月癸未, 晋悼夫人 食舆人之城 杞 者, 絳县 人或年长矣,无子而往,与於食。有与疑年,使之年。曰:‘臣,小人也,不知纪年。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四百有四十五甲子矣,其季於今三之一也。’吏走问诸朝。 师旷 曰:‘……七十三年矣。’ 史赵 曰:‘亥有二首六身,下二如身,是其日数也。’ 士文伯 曰:‘然则,二万六千六百有六旬也。’”后因称高寿之人为“絳县老人”。《三国志·魏志·管宁传》:“昔 絳县老人 屈在泥涂, 赵孟 升之,诸侯用睦。” 清 钱谦益 《〈王氏族谱〉序》:“里中 王氏 兆吉 纂修族谱,既卒事,以余为 絳县 之老人,就而问焉。”亦省作“ 絳人 ”、“ 絳老 ”、“ 絳生 ”。 唐 刘长卿 《奉寄婺州李使君舍人》:“天清婺女出,土厚 絳 人多。” 宋 秦观 《代谢历日表》:“宣布詔条,预识金穰之岁;省观风俗,不疑 絳 老之年。” 宋 苏辙 《赠史文通奉议》之二:“早岁识巖客,近时逢 絳 生。”
分類:高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