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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约前390—前338 【介绍】: 即公孙鞅,亦称卫鞅。战国时卫国人。在秦以战功封于商,亦称商鞅、商君。少好刑名之学,初为魏相公叔痤家臣。痤死,入秦,初任左庶长,实行变法,取消分封制和世袭制。令民为什伍,有罪连坐;有军功受爵,私斗者判刑;耕织得粟帛多者免徭役;经商及怠而贫者,连其妻子没为官奴婢;宗室无军功者无爵位。行之十年,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升大良造,进一步变法,迁都咸阳。全国推行县制,凡三十一县。开阡陌封疆,平赋税。统一度量衡制,颁布标准器。秦孝公二十二年,智擒魏将公子卬,大破魏军。相秦十年,为秦奠定富强基础。孝公卒,为公子虔等诬害,被车裂。有《商君书》。
全上古三代文·卷十一
鞅姓公孙,卫之庶孽公子,故称卫鞅。初事魏相公叔痤,为中庶子。痤死,去魏入秦,秦孝公以为左庶长,进大良造,封之商于,号为商君。相秦十年,秦以富强。惠王即位,公子虔之徒诬以谋反,亡还魏,魏弗受,复入秦,秦获之,车裂以徇。有《商君书》五卷。
《漢語大詞典》:鞅斯
战国 时 商鞅 和 李斯 的并称。《文选·班固〈答宾戏〉》:“若夫 鞅 斯 之伦,衰 周 之凶人,既闻命矣。” 李周翰 注:“ 鞅 斯 ,谓 商鞅 、 李斯 也。”
分類:商鞅李斯
《漢語大詞典》:商管
商鞅 与 管仲 的并称。韩非子·五蠹:“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 商 管 之法者家有之,而国愈贫,言耕者众,执耒者寡也。”
分類:商鞅管仲
《漢語大詞典》:秦学(秦學)
指 商鞅 、 李斯 的刑名学。宋史·陈次升传:“﹝ 次升 ﹞入太学时,学官始得 王安石 《字説》,招诸生训之, 次升 作而曰:‘丞相岂 秦 学邪?美 商鞅 之能行仁政,而为 李斯 解事,非 秦 学而何?’”
《漢語大詞典》:商夷
指 商鞅 与 管仲 。 管仲 ,名 夷吾 。 唐 陈子昂 《为朝官及岳牧贺慈竹再生表》:“色厉内荏,心僻行坚,弄措刑之文,为 商 夷 之法。”
分類:商鞅管仲
《国语辞典》:秦孝公  拼音:qín xiào gōng
战国时秦君,名渠梁。任用商鞅为相,变法改制,布惠政,恤孤寡,招战士,明功赏,行之十年,国势大振,在位二十四年而卒。
《漢語大詞典》:捐灰
弃灰。 商鞅 立法,弃灰于道者受刑。后因以“捐灰”为典,指刑罚荷刻。《文选·潘岳〈西征赋〉》:“简良人以自辅,谓 斯 忠而 鞅 贤。寄苛制於捐灰,矫 扶苏 於朔边。” 李善 注:“ 商君 之法,刑弃灰於道者。”
《漢語大詞典》:邑斗(邑鬭)
谓与本邑人私斗。 商鞅 之法,邑斗有刑。《商君书·战法》:“故王者之政,使民怯於邑鬭,而勇於寇战。”韩非子·八奸:“军旅之功无踰赏,邑鬭之勇无赦罪。” 陈奇猷 集释:“旧注:邑鬭勇者,谓恃力与邑人私鬭。”
《漢語大詞典》:鞅仪韦斯(鞅儀韋斯)
战国 时 商鞅 、 张仪 、 吕不韦 和 李斯 的并称,四人皆为 秦 相。《文选·扬雄〈剧秦美新〉》:“并吞六国,遂称乎 始皇 ,盛从 鞅 仪 韦 斯 之邪政,驰騖 起 翦 恬 賁 之用兵。” 吕向 注:“ 始皇 盛从 商鞅 、 张仪 、 吕不韦 、 李斯 之计以邪为政。”
《国语辞典》:徙木之信  拼音:xǐ mù zhī xìn
本为商鞅变法时,募民徙木,而予金以示信的故事。见《史记。卷六八。商君传》。后用为取信于民的手段。唐。刘禹锡〈答饶州元使君书〉:「徙木之信必行,则民不惑,此政之先也。」也作「徙木立信」、「移木之信」。
《漢語大詞典》:法势(法勢)
法令与威势。 商鞅 重法, 慎到 重势。 汉 桓宽 盐铁论·申韩:“无法势,虽贤人不能以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