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汉语词典》:榷商
货物专卖
《國語辭典》:良家 拼音:liáng jiā
1.清白人家。《老残游记》第一七回:「见一妓女某人,本系良家,甚为可悯。」《文明小史》第一九回:「良家是人,妓女亦是人,托业虽卑,当初天地生人,却是一样。」
2.豪富之家。《管子。问》:「问乡之良家,其所牧养者几何人矣!」唐。尹知章。注:「良家,谓善营生以致富者。」
2.豪富之家。《管子。问》:「问乡之良家,其所牧养者几何人矣!」唐。尹知章。注:「良家,谓善营生以致富者。」
《漢語大詞典》:西市
(1).封建时代在帝都西部商贾聚集贸易的特定商市。《汉书·惠帝纪》:“﹝六年夏六月﹞起 长安 西市,修 敖仓 。”《旧唐书·肃宗纪》:“己卯,京兆尹 崔光远 、 长安 令 苏震 等率府县官吏大呼於西市,杀贼数千级,然后来赴行在。”《明史·佞倖传·继晓》:“ 继晓 , 江夏 僧也。 宪宗 时,以秘术因 梁芳 进……日诱帝为佛事,建 大永昌寺 於西市,逼徙民居数百家。”
(2). 明 清 时 北京 处决死囚的刑场。在今 菜市口 。 清 谷应泰 《明史纪事本末·严嵩用事》:“上从之,命斩 世蕃 、 龙文 於市……都人闻之大快,各相约持酒至 西市 看行刑。”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一:“ 穆宗 登极, 肃 益跋扈难制。两宫震怒,臚列逆跡付廷议,罪在不赦。盖甫及三年,权势熏灼之堂上官,亦復囚衣赴 西市 。”
(2). 明 清 时 北京 处决死囚的刑场。在今 菜市口 。 清 谷应泰 《明史纪事本末·严嵩用事》:“上从之,命斩 世蕃 、 龙文 於市……都人闻之大快,各相约持酒至 西市 看行刑。”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一:“ 穆宗 登极, 肃 益跋扈难制。两宫震怒,臚列逆跡付廷议,罪在不赦。盖甫及三年,权势熏灼之堂上官,亦復囚衣赴 西市 。”
《漢語大詞典》:一算
(1).一根算筹。《礼记·投壶》:“左右告矢,具请拾投。有入者,则司射坐而释一算焉。”
(2). 汉 代商贾税和对成年人所征人头税的一个计数单位。《史记·平準书》:“诸贾人末作貰贷买卖,居邑稽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緡钱二千而一算。”《汉书·晁错传》:“今 秦 之发卒也,有万死之害而无銖两之报,死事之后不得一算之復。”按:《高帝纪上》“初为算赋” 颜师古 注引 如谆 曰:“《汉仪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
(3).古代推算历数的一个单位。《旧唐书·历志二》:“今 大唐 神龙 元年,復岁次於乙巳,积四十一万四千三百六十算外。上验往古,年减一算。下求将来,年加一算。”
(4).一次谋划。《南史·宋长沙王道怜等传论》:“当於餘袄内侮, 荀 、 桓 交逼, 荆楚 之势,同於累卵。如使上略未尽,一算或遗,则得丧之机,未可知也。”
(2). 汉 代商贾税和对成年人所征人头税的一个计数单位。《史记·平準书》:“诸贾人末作貰贷买卖,居邑稽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緡钱二千而一算。”《汉书·晁错传》:“今 秦 之发卒也,有万死之害而无銖两之报,死事之后不得一算之復。”按:《高帝纪上》“初为算赋” 颜师古 注引 如谆 曰:“《汉仪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
(3).古代推算历数的一个单位。《旧唐书·历志二》:“今 大唐 神龙 元年,復岁次於乙巳,积四十一万四千三百六十算外。上验往古,年减一算。下求将来,年加一算。”
(4).一次谋划。《南史·宋长沙王道怜等传论》:“当於餘袄内侮, 荀 、 桓 交逼, 荆楚 之势,同於累卵。如使上略未尽,一算或遗,则得丧之机,未可知也。”
《漢語大詞典》:五民
(1).指褊急之民、狠刚之民、怠惰之民、费资之民、巧谀恶心之民。《商君书·垦令》:“重刑而连其罪,则褊急之民不鬭,很刚之民不讼,怠惰之民不游,费资之民不作,巧諛,恶心之民无变也。五民者不生於境内,则草必垦矣。”
(2).指《诗》《书》谈说之士、处士、勇土、技艺之士、商贾之士。《商君书·算地》:“事《诗》、《书》谈説之士、则民游而轻其君;事处士,则民远而非其上;事勇士,则民竞而轻其禁;技艺之士用,则民剽而易徙;商贾之士佚且利,则民缘而议其上。故五民加于国用,则田荒而兵弱。”
(3).指士、农、商、工、贾。亦泛指五方之民。《史记·货殖列传》:“ 临菑 亦海 岱 之间一都会也……其中具五民。” 裴駰 集解引 服虔 曰:“士、农、商、工、贾也。”引 如淳 曰:“游子乐其俗不復归,故有五方之民。”《宋书·符瑞志下》:“四海既穆、五民乐业。”
(4).指士、农、工、商贾、兵。《宋史·王禹偁传》:“自 秦 以来,战士不服农业,是四民之外又生一民……佛法流入中国,度人修寺,歷代增加。不蚕而衣,不耕而食,是五民之外,又益一而为六矣。”
(2).指《诗》《书》谈说之士、处士、勇土、技艺之士、商贾之士。《商君书·算地》:“事《诗》、《书》谈説之士、则民游而轻其君;事处士,则民远而非其上;事勇士,则民竞而轻其禁;技艺之士用,则民剽而易徙;商贾之士佚且利,则民缘而议其上。故五民加于国用,则田荒而兵弱。”
(3).指士、农、商、工、贾。亦泛指五方之民。《史记·货殖列传》:“ 临菑 亦海 岱 之间一都会也……其中具五民。” 裴駰 集解引 服虔 曰:“士、农、商、工、贾也。”引 如淳 曰:“游子乐其俗不復归,故有五方之民。”《宋书·符瑞志下》:“四海既穆、五民乐业。”
(4).指士、农、工、商贾、兵。《宋史·王禹偁传》:“自 秦 以来,战士不服农业,是四民之外又生一民……佛法流入中国,度人修寺,歷代增加。不蚕而衣,不耕而食,是五民之外,又益一而为六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