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辭典》:合欢(合歡) 拼音:hé huān
1.一同欢乐。《礼记。乐记》:「故酒食者,所以合欢也。」
2.植物名。豆科合欢属,落叶乔木。二回羽状复叶,羽片五至十五对,小叶十至三十对,至晚即合。头状花序红色。荚果长八至十七公分。也称为「合昏」、「青堂」、「青裳」、「夜合」。
3.一种花纹图案。它象徵和合欢乐,凡器物以此种花纹图案为装饰者,皆以「合欢」为名。《文选。古诗十九首。客从远方来》:「文采双鸳鸯,裁为合欢被。」
4.男女交欢。《警世通言。卷二四。玉堂春落难逢夫》:「沈洪平日原与小叚名有情,那时扯在铺上,草草合欢,也当春风一度。」
2.植物名。豆科合欢属,落叶乔木。二回羽状复叶,羽片五至十五对,小叶十至三十对,至晚即合。头状花序红色。荚果长八至十七公分。也称为「合昏」、「青堂」、「青裳」、「夜合」。
3.一种花纹图案。它象徵和合欢乐,凡器物以此种花纹图案为装饰者,皆以「合欢」为名。《文选。古诗十九首。客从远方来》:「文采双鸳鸯,裁为合欢被。」
4.男女交欢。《警世通言。卷二四。玉堂春落难逢夫》:「沈洪平日原与小叚名有情,那时扯在铺上,草草合欢,也当春风一度。」
《漢語大詞典》:合欢殿(合歡殿)
汉 未央宫 殿名。《文选·班固〈西都赋〉》“ 合欢 、 增城 ,安处常寧” 唐 李善 注:“ 长安 有 合欢殿 、 披香殿 、 鸳鸞殿 、 飞翔殿 。”参阅《三辅黄图》卷三。
《漢語大詞典》:随流(隨流)
(1).应和合拍。《文选·宋玉〈高唐赋〉》:“当年遨游,更唱迭和,赴曲随流。” 李善 注:“鸟之哀鸣,有同歌曲,故言赴曲。随流者,随鸟类而成曲也。”
(2).随着江水流到之处。 汉 司马相如 《难蜀父老》:“於是乃命使西征,随流而攘,风之所被,罔不披靡。”
(3).顺应潮流。 唐 薛逢 《酬牛秀才登楼见示》:“年光同过隙,人事且随流。” 清 曹寅 《东城泛舟至斋僧馆诵愚山先生荣园句和雪坪来韵》:“即赏感前修,随流问时派。” 清 梅曾亮 《〈太乙舟山房文集〉序》:“公薨,人无知不知,皆喟然曰:‘古君子不存於今。’然公独其形质亡耳。浩浩然随流平进,而不攓撅於升降也。”
(2).随着江水流到之处。 汉 司马相如 《难蜀父老》:“於是乃命使西征,随流而攘,风之所被,罔不披靡。”
(3).顺应潮流。 唐 薛逢 《酬牛秀才登楼见示》:“年光同过隙,人事且随流。” 清 曹寅 《东城泛舟至斋僧馆诵愚山先生荣园句和雪坪来韵》:“即赏感前修,随流问时派。” 清 梅曾亮 《〈太乙舟山房文集〉序》:“公薨,人无知不知,皆喟然曰:‘古君子不存於今。’然公独其形质亡耳。浩浩然随流平进,而不攓撅於升降也。”
《漢語大詞典》:生灭(生滅)
(1).佛教语。依因缘和合而有,谓之“生”;依因缘离散而无,谓之“灭”。 南朝 宋 谢灵运 《〈维摩经〉十譬赞·电》:“倏烁惊电过,可见不可逐。恆物生灭后,谁復覈迟速。” 唐 顾况 《赠僧》诗之二:“更把浮荣喻生灭,世间无事不虚空。” 清 陈维嵩 《念奴娇·春日同纬云南畊遍历南岳诸园林》词:“何限向来哀乐事,一笑浮沤生灭。”
(2).犹生死。 唐 王维 《胡居士卧病遗米因赠》诗:“有无断常见,生灭幻梦受。” 宋 范成大 《太师陈文恭公挽词》:“梦已 商 人奠,身犹 汉 相朝;古来贤达意,生灭两消摇。”
(2).犹生死。 唐 王维 《胡居士卧病遗米因赠》诗:“有无断常见,生灭幻梦受。” 宋 范成大 《太师陈文恭公挽词》:“梦已 商 人奠,身犹 汉 相朝;古来贤达意,生灭两消摇。”
《漢語大詞典》:起灭(起滅)
(1).佛教语。指因缘和合而产生与因缘离散而消灭。 宋 范成大 《请佛阁晚望雪中数十峰如烂银晃耀暑光中》诗:“垒块苍然是九州,大千起灭更悠悠。” 清 黄遵宪 《游潘园感赋》诗:“弹指须臾千载后,几人起灭好楼臺。” 钱仲联 笺注:“《楞严经》:‘起灭无从。’”
(2).时隐时现;时有时无。 唐 皇甫曾 《奉陪韦中丞使君游鹤林寺》诗:“寒磬虚空里,孤云起灭间。” 宋 道潜 《次黄子理韵》:“寒炉燃豆萁,光焰时起灭。” 明 沈谦《二郎神》词:“关山参差,宫闕起灭,长空烟雾。”
(3).谓玩弄手段,捏造是非。《元典章·吏部六·书吏》:“县吏暗分乡都,州吏分县,府吏分州,起灭词讼,久占衙门,败坏官事,残害良民。” 明 高攀龙 《三时记》:“止有凶人名 陈所藴 者,工于刀笔,以起灭为事。”《初刻拍案惊奇》卷八:“有一等做举人秀才的,呼朋引类,把持官府,起灭词讼,每有将良善人家,拆得烟飞星散的。”
(2).时隐时现;时有时无。 唐 皇甫曾 《奉陪韦中丞使君游鹤林寺》诗:“寒磬虚空里,孤云起灭间。” 宋 道潜 《次黄子理韵》:“寒炉燃豆萁,光焰时起灭。” 明 沈谦《二郎神》词:“关山参差,宫闕起灭,长空烟雾。”
(3).谓玩弄手段,捏造是非。《元典章·吏部六·书吏》:“县吏暗分乡都,州吏分县,府吏分州,起灭词讼,久占衙门,败坏官事,残害良民。” 明 高攀龙 《三时记》:“止有凶人名 陈所藴 者,工于刀笔,以起灭为事。”《初刻拍案惊奇》卷八:“有一等做举人秀才的,呼朋引类,把持官府,起灭词讼,每有将良善人家,拆得烟飞星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