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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备知(備知)
周知;尽知。 南朝 宋 谢惠连 《雪赋》:“固展转而无穷,嗟难得而备知。” 宋 李石 续博物志卷三:“太古神圣之人,备知万物情态。” 清 姚鼐 《扬雄太玄目录序》:“盖彼不备知圣人之道,而以所窥於老氏者为同乎,於是作《太玄》以拟而无慙也。”
分類:周知尽知
《漢語大詞典》:贵知(貴知)
谓贵在周知下情。 明 王文禄 《求志编》卷一:“守令之法必贵知,故曰知县、知府,通一县一府周知之也。”
贵在有智慧。知,“ 智 ”的古字。国语·吴语:“危事不可以为安,死事不可以为生,则无为贵知矣。” 韦昭 注:“言人不能以危易安,以死易生,则何贵於知矣。”
《漢語大詞典》:周尽(周盡)
(1).谓周知万物,穷尽其理。庄子·则阳:“圣人达绸繆,周尽一体矣。” 成玄英 疏:“夫智周万物,穷理尽性,物我不二,混同一体也。”
(2).周详。 唐 薛调 《无双传》:“花牋五幅,皆 无双 真迹,词理哀切,叙述周尽。” 宋 曾巩 《史馆申请三道》:“所贵祖宗功德,传布方册,得以周尽。”
《漢語大詞典》:县法(縣法)
亦作“ 县灋 ”。 古代公布法令,皆悬在阙下,使众周知,故称颁布法令为“县法”。汉书·食货志下:“夫县法以诱民,使之陷阱,孰积於此。”
亦作“ 县灋 ”。 县邑之政令。灋,古“法”字。周礼·秋官·方士:“以时脩其县灋。” 郑玄 注:“县法,县师之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