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辭典》:回避 拼音:huí bì
1.躲避。《汉书。卷七六。赵广汉传》:「见事风生,无所回避。」宋。苏轼 行香子。昨夜霜风词:「昨夜霜风。先入梧桐。浑无处、回避衰容。」也作「回避」。
2.因有所顾忌而退让。《五代史平话。周史。卷下》:「相如听得廉颇有这言语,不肯与廉颇相会,每出,才望见廉颇,辄引车回避。」也作「回避」。
2.因有所顾忌而退让。《五代史平话。周史。卷下》:「相如听得廉颇有这言语,不肯与廉颇相会,每出,才望见廉颇,辄引车回避。」也作「回避」。
《國語辭典》:回避(迴避) 拼音:huí bì
1.因有所顾忌而离开、躲避。《红楼梦》第五三回:「一时,贾珍进来吃饭,贾容之妻回避了。」《文明小史》第一○回:「等到他身走进房间,众秀才只得起身回避。」也作「回避」。
2.因避嫌而不参预其事。如:「青青到法院告黄华,如果黄华的妻子在法院当法官,她就必须回避,不能接办这件案子。」也作「回避」。
2.因避嫌而不参预其事。如:「青青到法院告黄华,如果黄华的妻子在法院当法官,她就必须回避,不能接办这件案子。」也作「回避」。
《國語辭典》:法部 拼音:fǎ bù
1.唐代梨园中专门演奏法曲的部门。唐。王建〈霓裳词〉一○首之八:「传呼法部按霓裳,新得承恩别作行。」《宋史。卷一三一。乐志六》:「惟〈瀛府〉、〈献仙音〉谓之法曲,即唐之法部也。」清。徐珂《清稗类钞。恩遇类。卢明楷以精乐律受知》:「凡所撰进,皆播之管弦,列于法部。」
2.清末改刑部为法部,专掌司法,民初改为司法部,再改为司法行政部,即今之法务部。《清史稿。卷二四。德宗本纪二》:「改巡警部为民政部,户部为度支部,兵部为陆军部,刑部为法部。」
3.天神率领的部众。如:「法部仙灵」。南朝梁。萧子显〈御讲摩诃般若经序〉:「盖法部之为尊,乃圆圣之极教。」《正统道藏。洞真部。方法类。灵宝无量度人上经大法》:「谨请灵宝,法部灵官,金童玉女,将帅吏兵,并各化身真气入于其中。」
2.清末改刑部为法部,专掌司法,民初改为司法部,再改为司法行政部,即今之法务部。《清史稿。卷二四。德宗本纪二》:「改巡警部为民政部,户部为度支部,兵部为陆军部,刑部为法部。」
3.天神率领的部众。如:「法部仙灵」。南朝梁。萧子显〈御讲摩诃般若经序〉:「盖法部之为尊,乃圆圣之极教。」《正统道藏。洞真部。方法类。灵宝无量度人上经大法》:「谨请灵宝,法部灵官,金童玉女,将帅吏兵,并各化身真气入于其中。」
《漢語大詞典》:市狱(市獄)
《漢語大詞典》:狱市(獄市)
指狱讼以及市集交易。《史记·曹相国世家》:“ 惠帝 二年, 萧何 卒……使者果召 参 。 参 去,属其后相曰:‘以 齐 狱市为寄,慎勿扰也。’后相曰:‘治无大於此者乎?’ 参 曰:‘不然。夫狱市者,所以并容也,今君扰之,姦人安所容也?,吾是以先之。’” 宋 朱翌 《猗觉寮杂记》卷下:“狱也,市也,二事也。狱如教唆词讼,资给盗贼;市如用私斗秤欺谩变易之类,皆姦人图利之所,若穷治则事必枝蔓,此等无所容,必为乱,非省事之术也。” 宋 苏轼 《御试制科策》:“伏惟制策有治当先内,或曰何以为京师;政在擿姦,或曰不可挠狱市。此皆一偏之説,不可以不察也。”一说为 齐国 大市之名,“狱”为“岳”字省文,即 齐国 庄岳 之市。见 陈直 《汉书新证·萧何曹参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