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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参夷
参堂
参扣
参参
趋参
少参
咨参
参图
参叩
参怀
山参
参干
参鸾
参贺
参宥
《漢語大詞典》:参夷(參夷)
封建王朝诛灭三族的酷刑。《汉书·刑法志》:“ 韩 任 申子 , 秦 用 商鞅 ,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 颜师古 注:“参夷,夷三族。”北史·韩麒麟传:“有制不行,人得侥倖,则虽参夷之诛,不足以肃。” 清 钱谦益 《太祖实录辨证》三:“一则涉於疑似,一则近於脇从,於罪为稍轻。故其子孙幸免参夷。”
《國語辭典》:参堂(參堂)  拼音:cān táng
进谒、拜见长辈或位尊者。《儒林外史》第七回:「举人报中了进士,即刻在下处摆起公座来升座,长班参堂磕头。」也作「参场」。
《漢語大詞典》:干堂
亦称“ 参堂 ”。 宋 官员注授差遣的方式之一。京朝官若不经吏部注授差遣,而直接赴政事堂由宰相注授,谓之“干堂”。 宋 周煇 清波杂志卷十一:“叔祖侍郎 婺 倅满秩造朝,未暇干堂,且归 嘉禾 。”
《漢語大詞典》:参扣(參扣)
见“ 参叩 ”。
《漢語大詞典》:参叩(參叩)
亦作“ 参扣 ”。
(1).参酌叩问。 宋 苏轼 《与滕达道书》之十七:“意谓中涂必一见,得相参扣。” 明 宋濂 《楚石禅师六会语序》:“惟诣 寂照 之室,反覆参叩。”
(2).拜见。 唐 慧能 《坛经·机缘品》:“﹝ 怀让禪师 ﹞初謁 嵩山 安国师 , 安 发之 曹溪 参扣。” 陈衍 元诗纪事·明本《中峰行录》:“駙马太尉 瀋王 王璋 ,遣参军 洪钥 齎书币,叙弟子礼,期请上命南来参叩。”
《漢語大詞典》:参参(參參)
长貌。后汉书·张衡传:“脩初服之娑娑兮,长余珮之参参。”《文选·束晳〈补亡诗·华黍〉》:“芒芒其稼,参参其穡。” 李善 注:“参参,长貌。” 唐 韩愈 《南山诗》:“参参削剑戟,焕焕衔莹琇。”
分類:长貌
《漢語大詞典》:趋参(趨參)
趋谒参拜。 宋 梅尧臣 《依韵和孙待制春日偶书》:“陋巷自知当退缩,拥门谁解更趋参。”
分類:参拜
《漢語大詞典》:少参(少參)
明 代于各布政使下置参政、参议,时称参政为大参,参议为少参。 明 吴国伦 有《送徐行父少参赴关内》诗。
《漢語大詞典》:咨参(諮參)
请教并商讨。 南朝 梁 慧皎 高僧传·义解·僧肇:“不幸 什公 去世,諮参无所,以为永恨。”
分類:请教商讨
《漢語大詞典》:参图(參圖)
参与谋划。 三国 魏 陈琳 《檄吴将校部曲文》:“凡此之辈数百人,皆忠壮果烈,有智有仁,悉与丞相,参图画策。”
《漢語大詞典》:参叩(參叩)
亦作“ 参扣 ”。
(1).参酌叩问。 宋 苏轼 《与滕达道书》之十七:“意谓中涂必一见,得相参扣。” 明 宋濂 《楚石禅师六会语序》:“惟诣 寂照 之室,反覆参叩。”
(2).拜见。 唐 慧能 《坛经·机缘品》:“﹝ 怀让禪师 ﹞初謁 嵩山 安国师 , 安 发之 曹溪 参扣。” 陈衍 元诗纪事·明本《中峰行录》:“駙马太尉 瀋王 王璋 ,遣参军 洪钥 齎书币,叙弟子礼,期请上命南来参叩。”
《漢語大詞典》:参怀(參懷)
共同商议。宋书·恩倖传·戴法兴:“凡选授迁转诛赏大处分,上皆与 法兴 、 尚之 参怀。”南齐书·文学传·贾渊:“ 永明 中,卫军 王俭 抄次《百家谱》,与 渊 参怀撰定。” 清 冯桂芬 《再启李宫保》:“执事犹属其就弟参怀,足徵渊抱冲襟,不遗葑菲,且感且佩。”
《骈字类编》:山参(山参)
夲草丹参释名赤参山参郗蝉草木羊乳逐马奔马草
《漢語大詞典》:参干(參干)
参与并干涉。后汉书·皇后纪下·孝仁董皇后:“ 何太后 临朝, 重 与太后兄大将军 进 权埶相害,后每欲参干政事,太后輒相禁塞。”
分類:参与干涉
《分类字锦》:参鸾(参鸾)
髻鬟品秦始皇有望仙髻参鸾髻凌云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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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参贺(參賀)
参拜庆贺。旧唐书·穆宗纪:“其日,百僚、命妇宜於 光顺门 进名参贺。”宋史·职官志二:“皇太子正席,讲读官迭起如 延英 仪,讲罢復位。节朔不受宫僚参贺。”《水浒传》第六回:“等他来时,诱他去粪窖边,只做参贺他,双手抢住脚,翻筋斗,攧那厮下粪窖去,只是小耍他。”
分類:参拜庆贺
《漢語大詞典》:参宥(參宥)
三宥。对犯罪者可以从宽处理的三种情况。管子·戒:“老弱勿刑,参宥而后弊。” 尹知章 注:“老弱犯罪者,无即刑之,必三宽宥而后断罪。三宥,即《周礼》三宥。一曰不识,二曰过误,三曰悼耄也。”参见“ 三宥 ”。
分類:犯罪从宽
《漢語大詞典》:三宥
(1).指古代对犯罪者可从轻处理的三种情况。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孔子家语·刑政》:“ 孔子 曰:‘成狱成於吏,吏以狱成告於正,正既听之,乃告大司寇。听之,乃奉於王。王命三公、卿士参听棘木之下,然后乃以狱之成疑於王。王三宥之以听命而制刑焉。’” 王肃 注:“君王尚宽宥,罪虽以定,犹三宥之。”隋书·刑法志:“ 周 王立三刺以不滥,弘三宥以开物。” 清 沈育 《皋陶祠》诗:“主德宽三宥,臣心慎五章。”
(2).古代王、公家族之人犯法,有宽恕三次之制。礼记·文王世子:“公族无宫刑,狱成,有司讞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后汉书·张酺传》:“臣闻王政骨肉之刑,有三宥之义,过厚不过薄。” 宋 苏轼 东坡志林·赵高李斯:“古者公族有罪,三宥然后制刑。”
(3).古代天子、诸侯劝食的礼仪。宥,同“ 侑 ”。周礼·春官·大司乐:“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鐘鼓。” 郑玄 注:“宥,犹劝也。” 南朝 梁 萧子云 《雍雅》诗之二:“百礼斯洽,三宥已行。”按,天子、诸侯于每月初一、十五日加牲进食,称大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