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辭典》:参堂(參堂) 拼音:cān táng
进谒、拜见长辈或位尊者。《儒林外史》第七回:「举人报中了进士,即刻在下处摆起公座来升座,长班参堂磕头。」也作「参场」。
《漢語大詞典》:参扣(參扣)
见“ 参叩 ”。
《漢語大詞典》:参参(參參)
分類:长貌
《漢語大詞典》:参怀(參懷)
共同商议。《宋书·恩倖传·戴法兴》:“凡选授迁转诛赏大处分,上皆与 法兴 、 尚之 参怀。”《南齐书·文学传·贾渊》:“ 永明 中,卫军 王俭 抄次《百家谱》,与 渊 参怀撰定。” 清 冯桂芬 《再启李宫保》:“执事犹属其就弟参怀,足徵渊抱冲襟,不遗葑菲,且感且佩。”
《骈字类编》:山参(山参)
夲草丹参释名赤参山参郗蝉草木羊乳逐马奔马草
《漢語大詞典》:参宥(參宥)
《漢語大詞典》:三宥
(1).指古代对犯罪者可从轻处理的三种情况。《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孔子家语·刑政》:“ 孔子 曰:‘成狱成於吏,吏以狱成告於正,正既听之,乃告大司寇。听之,乃奉於王。王命三公、卿士参听棘木之下,然后乃以狱之成疑於王。王三宥之以听命而制刑焉。’” 王肃 注:“君王尚宽宥,罪虽以定,犹三宥之。”《隋书·刑法志》:“ 周 王立三刺以不滥,弘三宥以开物。” 清 沈育 《皋陶祠》诗:“主德宽三宥,臣心慎五章。”
(2).古代王、公家族之人犯法,有宽恕三次之制。《礼记·文王世子》:“公族无宫刑,狱成,有司讞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后汉书·张酺传》:“臣闻王政骨肉之刑,有三宥之义,过厚不过薄。” 宋 苏轼 《东坡志林·赵高李斯》:“古者公族有罪,三宥然后制刑。”
(3).古代天子、诸侯劝食的礼仪。宥,同“ 侑 ”。《周礼·春官·大司乐》:“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鐘鼓。” 郑玄 注:“宥,犹劝也。” 南朝 梁 萧子云 《雍雅》诗之二:“百礼斯洽,三宥已行。”按,天子、诸侯于每月初一、十五日加牲进食,称大食。
(2).古代王、公家族之人犯法,有宽恕三次之制。《礼记·文王世子》:“公族无宫刑,狱成,有司讞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后汉书·张酺传》:“臣闻王政骨肉之刑,有三宥之义,过厚不过薄。” 宋 苏轼 《东坡志林·赵高李斯》:“古者公族有罪,三宥然后制刑。”
(3).古代天子、诸侯劝食的礼仪。宥,同“ 侑 ”。《周礼·春官·大司乐》:“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鐘鼓。” 郑玄 注:“宥,犹劝也。” 南朝 梁 萧子云 《雍雅》诗之二:“百礼斯洽,三宥已行。”按,天子、诸侯于每月初一、十五日加牲进食,称大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