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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蔀法  拼音:bù fǎ
古代历法中,以十九岁为一章,章有七闰,四章为一蔀,二十蔀为一纪,三纪为元。蔀法为七十六岁,九百四十月,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九日。《续汉书志。第三。律历志下》:「月分成闰,闰七而尽,其岁十九,名之曰章。章首分尽,四之俱终,名之曰蔀。以一岁日乘之,为蔀之日数也。以甲子命之,二十而复其初,是以二十蔀为纪。纪岁青龙未终,三终岁后复青龙为元。……蔀法,七十六。」
分类:历法法中
《分类字锦》:测影清台(测影清台)
汉书律历志元凤三年太史令张寿王上书言历者天地之大纪上帝所为传黄帝调律历汉元年以来用之今阴阳不调宜更历之过也诏下主历使者鲜于妄人诘问寿王不服妄人请与治历大司农中丞麻光等二十馀人杂候日月晦朔弦望八节二十四气钧校诸历用状奏可诏与丞相御史大将军右将军史各一人杂候上林清台课诸历疏密凡十一家魏书律历志测影清台悬炭之期或爽候气重室布灰之应少差
分类:历法
《國語辭典》:藏历(藏曆)  拼音:zàng lì
藏族传统的历法。为阴阳合历,受唐代中原历法影响。用五行和十二生肖纪年,以月球圆缺周期为一个月,大小月分和夏历相同。但是为了宗教上的理由,望日必须在每月十五日。所以常将某一天重覆一次,或把某一天减掉。
《國語辭典》:大明历(大明曆)  拼音:dà míng lì
南朝宋武帝大明六年(西元462),祖冲之作的历表,曾于梁武帝天监九年(西元510),由政府施行,至陈后主祯明三年(西元589)止,共使用八十年。
《分类字锦》:大馀小馀(大馀小馀)
史记历书大馀者日也小馀者月也
分类:历法
《分类字锦》:雌雄代兴(雌雄代兴)
史记历书昔自在古历建正作于孟春于时冰泮发蛰百草奋兴秭鴂先滜物乃岁具生于东次顺四时卒于冬分时鸡三号卒明抚十二节卒于丑日月成故明也明者孟也幽者幼也幽明者雌雄也雌雄代兴而顺至正之统也
分类:历法
《分类字锦》:春秋长历(春秋长历)
晋书律历志当阳侯杜预著春秋长历说云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七分之七有奇日官当会集此之迟疾以考成晦朔以投闰月闰月无中而北斗斜指两辰之间所以异于他月积此以相通四时八节无违乃得成岁其微密至矣
分类:历法
《分类字锦》:七曜新术(七曜新术)
隋书律历志刘焯闻胄元进用因增损孝孙历法更名七曜新术以奏之与胄元之法颇相乖爽
分类:历法
《分类字锦》:启端归馀(启端归馀)
魏书律历志司天测象今古同情启端归馀为法不等恊日正时俱有得失
分类:历法
《國語辭典》:钦天监(欽天監)  拼音:qīn tiān jiàn
职官名。唐代称司天台,宋代称司天监,明清为钦天监。掌天文、历数、占候、推步之事。相当于今日的天文台。设监正、副监。
《漢語大詞典》:时宪历(時憲曆)
历法名。制定于 明 末, 清 顺治 二年(1645年)颁行,正式采用定气注历。这是我国历法史上第五次(即最后一次)大改革。 清 曹寅 《十月朔后陶雪蓬返櫂戏呈》诗:“内府旧分《时宪历》,水曹新饯祭餘羊。”
《分类字锦》:食神首尾
五代史司天考王朴奏曰臣考前世无食神首尾之文近自司天卜祝小术不能举其大体遂为等接之法盖从假用以求径捷于是乎交有逆行之数后学者不能详知因言历有九曜以为注历之常式今并削而去之
分类:历法
《漢語大詞典》:朔策
古代历法用语。犹今之言朔望月。 西汉 初通行的历法规定朔策为29.53085日,嗣后趋精密,故有小异。新五代史·司天考一:“《钦天》步日躔术……朔策:二十九,三千八百二十,二十八。”清史稿·时宪志五:“月食用数,朔策二十九日五三○五九三。”
《分类字锦》:日月宿簿
后汉书律历志逵论曰臣前上傅安等用黄道度日月弦望多近史官一以赤道度之不与日月同于今历弦望至差一日以上辄奏以为变至以为日却缩退行于黄道自得行度不为变愿请太史官日月宿簿及星度课与待诏星象考校奏可
分类:历法
《分类字锦》:日月之术(日月之术)
后汉书律历志日月相推日舒月速当其同谓之合朔舒先速后近一远三谓之弦相与为衡分天之中谓之望以速及舒光尽体伏谓之晦晦朔合离斗建移辰谓之日月之术
分类: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