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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分房
(1). 唐 皇族及大官的世系以房划分。用始祖的官名、爵名或封号称其房,长次之间并有大房、小房,第二房,第三房等分别。新唐书·宗室世系表下:“自 玄宗 以后,诸王不出閤,不分房,子孙闕而不见。”
(2). 清 代科举考试,南闱和北闱的同考官都分为十八房,分住东西经房,负有分房阅卷之责,故称。 清 黄宗羲 《广师说》:“流俗有句读之师,有举业之师,有主考之师,有分房之师。”《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二回:“我日来得了个闈差,怕是分房。”
(3).分配房屋。如: 老李 负责我们单位的分房工作。
《國語辭典》:南元  拼音:nán yuán
明、清科举时代,南省人应试北部顺天府的乡试,除了第一名一律归直隶本籍人外,凡南方人考中第二名,则称为「南元」。
《漢語大詞典》:南贝(南貝)
指 清 代科举北闱乡试中的南省诸贡生。详“ 南皿 ”。
《漢語大詞典》:南皿
清 代科举北闱乡试硃卷,以 满 、 蒙 编作满字号; 直隶 编作贝字号;贡、监生编作皿字号;又以南北省人编为南、北、中三类。“贝”系“贡”的省写;“皿”系“监”的省写,故“南贝”指南省的贡生;“南皿”指南省的监生。参阅《清会典事例·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漢語大詞典》:北贝(北貝)
清 时科举,北闱乡试硃卷,以满、蒙编“满”字号,汉军编“合”字号,贡监生编“皿”字号, 直隶 编“贝”字号;又以南、北省人编为南、北、中三类。所以 直隶省 之生员,谓之“北贝”。贝,即“员”之省。参阅《清会典事例·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漢語大詞典》:南皿
清 代科举北闱乡试硃卷,以 满 、 蒙 编作满字号; 直隶 编作贝字号;贡、监生编作皿字号;又以南北省人编为南、北、中三类。“贝”系“贡”的省写;“皿”系“监”的省写,故“南贝”指南省的贡生;“南皿”指南省的监生。参阅《清会典事例·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