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讲制(講制)
讲述裁断。《陈书·儒林传·沈洙》:“ 大同 中,学者多涉猎文史,不为章句,而 洙 独积思经术, 吴郡 朱异 、 会稽 贺琛 甚嘉之。及 异 琛 於 士林馆 讲制旨义,常使 洙 为都讲。” 唐 道宣 《续高僧传·义解五·法安》:“《三论》《四经》,皆讲制《广初章》及《鹿角章》等,理致宏远,流传 江 汉 。”
《韵府拾遗 霁韵》:交制
战国策不欲秦攻楚楚且与秦攻王王不如令秦楚战王交制之
《漢語大詞典》:经制钱(經制錢)
《漢語大詞典》:经总制钱(經總制錢)
“经制钱”和“总制钱”的并称, 宋 代的附加杂税。前者始于 北宋 宣和 年间, 陈遘 以发运使兼经制使督理东南地区财赋,加征卖酒、典卖田宅的牙税,常赋外的头子钱,以及其他项目的税金,称经制钱。其后 翁彦国 为总制使,效其法别立名目征税,称总制钱。 宋 叶适 《监司》:“提刑司则以催趣经总制钱、印给僧道免丁由子为职,而刑狱寃滥,词诉繁滞,则或莫之省焉。”《宋史·职官志七》:“﹝ 乾道 ﹞八年,用臣僚言,诸路经总制钱併委提点刑狱官督责。” 清 顾炎武 《读〈宋史·陈遘〉》:“然则 宋 之所以亡,自经总制钱,而此钱之兴,始於 亨伯 。”亦省作“ 经总钱 ”、“ 经总 ”。 宋 叶适 《黄子耕墓志铭》:“经总制有额无钱,十收六七…… 子耕 会一郡成赋,法应隶经总者,以十年中酌取之,阁免其逋负。钱额均等,故态尽革,更为最矣。” 清 顾炎武 《读〈宋史·陈遘〉》:“其后, 叶正则 作《外稿》,谓必尽去经总钱,而天下乃可为,治平乃可望也。”参阅 宋 罗大经 《鹤林玉露》卷七、《文献通考·征榷六》。
《韵府拾遗 霁韵》:徐制
苏洵项籍论肆天下之所为而徐制其后乃克有济
《骈字类编》:瑟制
宋史乐志夔乃定瑟之制桐为背梓为腹长九尺九寸首尾各九寸隐间八尺一寸广尺有八寸岳崇寸有八分中施九梁皆象黄钟之数梁下相连使其声冲融首尾之下为两穴使其声条达是传所谓大瑟达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