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辭典》:干蛊(幹蠱) 拼音:gàn gǔ
1.子嗣贤明,能掩盖父母的过失。《幼学琼林。卷二。祖孙父子类》:「盖父愆名为干蛊。」
2.才能。唐。白居易〈唐扬州仓曹参军王府君墓志铭〉:「行己以清廉闻,莅事以干蛊闻。」
2.才能。唐。白居易〈唐扬州仓曹参军王府君墓志铭〉:「行己以清廉闻,莅事以干蛊闻。」
《漢語大詞典》:宏辞(宏辭)
亦作“ 宏词 ”。 制科名目之一,始于 唐 , 宋 、 金 等朝亦相沿。制科,科举时代临时设置的考试科目。《新唐书·选举志下》:“凡试判登科谓之‘入等’,甚拙者谓之‘蓝缕’。选未满而试文三篇,谓之‘宏词’;试判三条,谓之‘拔萃’。中者即授官。”《旧唐书·裴度传》:“ 贞元 五年进士擢第,登宏辞科。”《宋史·选举志二》:“ 景德 后……惟吏部设宏词、拔萃、平判等科如旧制。”《金史·选举志一》:“宏词科试詔、誥、章、表、露布、檄书,则皆四六;诫、諭、颂、箴、铭、序、记,则或依古今体,或参用四六。” 元 刘祁 《归潜志》卷二:“ 钦叔 苦学博览,无不通,尤长於四六。南渡,擢南省魁,復中宏词。”参阅 宋 赵昇 《朝野类要》卷二。
《漢語大詞典》:直言极谏科(直言極諫科)
唐 代科举常选之外有制科。制科不定期举行,由天子亲策,专用于网罗选用特殊人才。类似 汉 代的举贤良文学、孝廉方正。其中,以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最为常见, 宋 代沿之。 唐 白行简 《李娃传》:“遇大比,詔徵四方之雋,生应直言极諫科,策名第一,授 成都府 参军。” 宋 苏舜钦 《乞纳谏书》:“臣昨覩乙亥詔书,或越职言事……恐非本於宸衷。盖陛下即位以来,屡詔羣下,以求鯁直,故百僚皆得转对,又置诣匭,设直言极諫科,今詔书如此,是与前事相违。” 清 薛福成 《选举论中》:“窃尝观 汉 唐 宋 之世,自贤良方正以逮直言极諫等科,皆大臣有司荐之,天子试之,非常之人,往往而出。”参阅《新唐书·选举志上》、《宋史·选举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