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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刑名  拼音:xíng míng
1.战国时的学派之一。主张循名责实,慎赏明罚。《韩非子。二柄》:「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者,言与事也。」《史记。卷六八。商君传》:「鞅少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座为中庶子。」
2.法律。《史记。卷六。秦始皇本记》:「秦圣临国,始定刑名,显陈旧章。」
3.职官名。古时官署中管刑事判牍的人。《儒林外史》第二六回:「话说向知府听见摘印官来,忙将刑名、钱谷相公都请到跟前。」也称为「刑名师爷」。
4.刑罚的名称。如主刑、从刑、拘役、罚金等。
《國語辭典》:刑辟  拼音:xíng pì
刑法。《左传。昭公六年》:「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晋。潘岳〈杨荆州诔〉:「庶狱明慎,刑辟端详。」
分類:刑法刑律
《漢語大詞典》:争辟
指刑律。左传·昭公六年:“火见, 郑 其火乎!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藏争辟焉。” 林尧叟 注:“藏争罪之法也。” 杨伯峻 注:“言刑书将起争端,故谓刑书为争辟。”汉书·五行志上:“ 郑 以三月作火铸鼎,刻刑辟书,以为民约,是为刑器争辟。” 颜师古 注:“著刑於鼎,故称刑器。法设下争,故云争辟。”
竞相征召。 唐 杨炯 《宴族人杨八宅序》:“诸侯闻之而愿交,三公礼之而争辟。”
分類:刑律征召
《國語辭典》:不道  拼音:bù dào
1.不行正道或不按常理行事。《左传。僖公二年》:「今虢为不道,保于逆旅。」《大宋宣和遗事。元集》:「葛君不道,苦虐其民。」
2.不谈。《荀子。非相》:「相人,古之人无有也,学者不道也。」唐。姚合 送李廓侍御赴西川行营诗:「不道弓箭字,罢官唯醉眠。」
3.不管、不顾。唐。温庭筠更漏子。玉炉香〉词:「梧桐树,三更雨,不道离情正苦。」
4.不觉、无奈。宋。欧阳修 蝶恋花。几日行云何处去词:「几日行云何处去?忘了归来,不道春将暮。」
5.不料、没想到。唐。杜甫 承闻河北诸道节度入朝欢喜口号绝句十二首之四:「不道诸公无表来,茫然庶事遣人猜。」《醒世恒言。卷二六。薛录事鱼服證仙》:「不道却感了些风寒凉,遂成一病。」
《漢語大詞典》:复作(復作)
(1). 汉 刑律名。亦指按其刑服劳役的妇女。犯者不服刑具,刑期一年。史记·孝武本纪:“其赦天下,如乙卯赦令。行所过毋有復作。事在二年前,皆勿听治。”汉书·宣帝纪:“怜曾孙之亡辜,使女徒復作 淮阳 赵徵卿 、 渭城 胡组 更乳养,私给衣食,视遇甚有恩。” 颜师古 注引 李奇 曰:“復作者,女徒也。谓轻罪,男子守边一岁,女子輭弱不任守,復令作于官,亦一岁,故谓之復作徒也。”又引 孟康 曰:“復音服,谓弛刑徒也,有赦令詔书去其钳釱赭衣。更犯事,不从徒加,与民为例,故当復为官作,满其本罪年月日,律名为復作也。” 王先谦 补注引 周寿昌 曰:“案此復作女徒或传其家姓,或传其夫姓,故《纪》《传》有异同也。”
(2).再来写。 汉 王充 论衡·书解:“诸子尺书文篇具在,可观读以正说,可采掇以示后人,后人復作犹前人之造也。” 清 李渔 《闲情偶寄·词曲·音律》:“既有此书,即‘三百篇’之风人復作,亦当俯就范围。”
(3).复发,再发。如:旧病复作。
《國語辭典》:不义(不義)  拼音:bù yì
1.不合行为道德。《文选。陈琳。为曹洪与魏文帝书》:「不义而强,古人常有。」《三国演义》第八回:「吾与黄祖心腹之交,舍之不义。」
2.不合行为道德的事。《左传。隐公元年》:「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
《國語辭典》:诗律(詩律)  拼音:shī lǜ
诗的格律。《新唐书。卷二○二。文艺传中。李适传》:「魏建安后汔江左,诗律屡变。」唐。杜甫 遣闷戏呈路十九曹长诗:「晚节渐于诗律细,谁家数去酒杯宽。」
《國語辭典》:文墨  拼音:wén mò
1.泛指文辞、著述之事。《三国志。卷三五。蜀书。诸葛亮传》:「公诚之心,形于文墨。」《文选。江淹。杂体诗。刘文学》:「谬蒙圣主私,托身文墨职。」
2.刑文律法。《北史。卷二八。源贺传》:「若陛下初便杀之,自可不关文墨,既付有司,义归恒典。」
《國語辭典》:一律  拼音:yī lǜ
同等、一致。如:「千篇一律」。《文明小史》第四三回:「省城大小学堂,一律定于七月二十一日开学。」
《國語辭典》:干犯  拼音:gān fàn
冒犯、侵犯。《后汉书。卷二七。吴良传》:「信阳侯就倚恃外戚,干犯乘舆,无人臣礼,为大不敬。」也作「干冒」。
《國語辭典》:恶逆(惡逆)  拼音:è nì
古代刑律,殴打或谋杀父母之罪,为十恶罪之一。
《漢語大詞典》:礼律(禮律)
谓礼法与刑律。 汉 潘勖 《册魏公九锡文》:“以君经纬礼律,为民规仪。” 晋 葛洪 抱朴子·仁明:“制礼律以肃风教。”《南史·梁纪上·武帝》:“以公礼律兼修,刑德备举。哀矜折狱,罔不用情。” 宋 苏辙 《代张公安道乞致仕表》:“敢缘礼律之旧,力丐筋骸之餘。”清史稿·礼志一:“若《皇朝三通》《大清会典》,其经纬礼律,尤见本原。”
分類:礼法刑律
《國語辭典》:十恶(十惡)  拼音:shí è
古代最严重的十大罪行。《隋书。卷二五。刑法志》:「又置十恶之条……,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元。李行道《灰阑记》第二折:「你药杀亲夫,这是十恶大罪哩!」
《漢語大詞典》:正刑
(1).正常的法度。《书·无逸》:“乃变乱先王之正刑。” 孔颖达 疏:“变乱先王之正法。”
(2).谓正定刑律。礼记·王制:“司寇正刑明辟,以听狱讼。” 孔颖达 疏:“正刑明辟者,谓司寇当正定刑书,明断罪法,使刑不差二,法不倾邪。”
(3).依法执行死刑。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勋戚·嗣封建新伯:“乃拟 沙 极刑,转详中丞,至 黄河 中游,忽自沉洪波,不及正刑。”
《國語辭典》:反逆  拼音:fǎn nì
1.相反。《史记。卷三九。晋世家》:「今适庶名反逆,此后晋其能毋乱乎?」
2.叛逆、谋反。《汉书。卷四九。爰盎晁错传。晁错》:「吴王反逆亡道,欲危宗庙,天下所当共诛。」
3.颠簸。宋。苏轼 问养生:「遇大风焉,舟中之人,如附于桔槔,而与之上下,如蹈车轮而行,反逆眩乱不可止;而吾饮食起居如他日。吾非有异术也,惟莫与之争,而听其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