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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分秧
分番
引分
分灯
分位
分争
分支
尽分
分剖
身分
应分
应分
分割
横分
分减
《國語辭典》:分秧  拼音:fēn yāng
播种成苗后,等到它生长到一定程度再分插田中,称为「分秧」。如:「传统的种稻,都用人工分秧。」
《漢語大詞典》:分番
(1).轮流。南齐书·徐孝嗣传:“州郡县戍主帅以下,悉分番附农。”梁书·昌义之传:“ 英 与 大眼 躬自督战,昼夜苦攻,分番相代,坠而復升,莫有退者。” 明 陈继儒 《珍珠船》卷三:“又择能书二千人为御书生,分番钞书。”
(2).指轮值。 清 曹寅 《正月二十九日随驾入侍鹿苑二月初十日陛辞南归恭纪》诗之二:“旧属佽飞能搏虎,分番郎舍尽攻文。”
分類:轮流轮值
《國語辭典》:引分  拼音:yǐn fèn
1.自杀。《旧唐书。卷八八。韦思谦传》:「或受诛夷,或遭窜殛,并甘心引分,赴之如归。」《资治通鉴。卷一四。汉纪六。文帝前十年》:「帝不忍加诛,使公卿从之饮酒,欲令自引分。」
2.循分引咎。唐。韩愈泷吏〉诗:「官不自谨慎,宜即引分往。」
分類:自杀
《漢語大詞典》:分灯(分燈)
西京杂记卷二:“ 匡衡 字 稚圭 ,勤学而无烛,隣舍有烛而不逮, 衡 乃穿壁引其光,以书映光而读之。” 汉 刘向 列女传·齐女徐吾:“ 齐 女 徐吾 者, 齐 东海上贫妇人也,与隣妇 李吾 之属会烛相从夜绩。 徐吾 最贫而烛数不属。 李吾 与其属曰:‘ 徐吾 烛数不属,请无与夜也。’ 徐吾 曰:‘……夫一室之中,益一人,烛不为暗,损一人,烛不为明,何爱东壁之餘光,不使贫妾得蒙见哀之恩,长为妾役之事?使诸君常有惠施於妾,不亦可乎?’”后因以“分灯”谓借用他人灯烛余光以读书劳作。 唐 于鹄 《题邻居》诗:“传屐朝寻药,分灯夜读书。” 元 郭钰 《江路》诗:“炊烟晨减米,乞火夜分灯。”
《漢語大詞典》:分位
划分方位。新唐书·五行志一:“夫所谓五物者,其见象於天也为五星,分位於地也为五方……而总其精气之用谓之五行。”
职分;地位。朱子语类卷六九:“谨信存诚,是里面工夫,无迹;忠信进德,修辞居业,是外面事,微有迹在。圣人分位,皆做得自别。” 章炳麟 《国家论》:“故人之以国家为假有者,非独论理当然,亦其分位得然也。”
《國語辭典》:分争(分爭)  拼音:fēn zhēng
1.分辩。也作「分證」。
2.分异争夺。《礼记。曲礼上》:「分争辩讼,非礼不决。」
《國語辭典》:分支  拼音:fēn zhī
从一个系统或主体中分出来的部分称为「分支」。
《高级汉语词典》:尽分
尽量
《國語辭典》:分剖  拼音:fēn pǒu
表白,说清楚。《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三:「如今已见在我房中了,清浊难分,万一声张,被他一口咬定,从何分剖。」也作「分劈」。
《國語辭典》:身分  拼音:shēn fèn
1.指个人的出身、职业、资格或社会地位等。如:「身分證」、「身分暴露」、「已婚身分」。《初刻拍案惊奇》卷二:「敢是做过了娼妓一番,身分不比良家了。」《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六:「只勾有两年光景,把一个大财主,仍旧弄做个渔翁身分,一些也没有了。」《红楼梦》第五七回:「幸他是个知书达礼的,虽有女儿身分,还不是那种佯羞诈愧,一味轻薄造作之辈。」
2.架式、排场。《初刻拍案惊奇》卷二○:「见那老子是个养家经纪之人,不恁地理会这些勾当,所以閒常也与人做了些不伶俐的身分。」《儒林外史》第三四回:「这高老先生虽是一个前辈,却全不做身分,最好顽耍,同众位说说笑笑,并无顾忌。」
3.等级、品质。《儒林外史》第三一回:「你这肴馔是精极的了,只是这酒是市上买来的,身分有限。」
4.模样、体态。《董西厢》卷七:「甚娘身分!驼腰与龟胸,包牙缺上边唇。」元。高文秀《諕范叔》第三折:「我当初打杀他了,再怎生得个范雎来,待道不是呵,你看那身分儿好生相似。」
5.动作、招式。《水浒传》第二三回:「把那打虎的身分拳脚,细说了一遍。」《儒林外史》第一二回:「张铁臂一上一下,一左一右,舞出许多身分来。」
《國語辭典》:应分(應分)  拼音:yīng fèn
分内所应当的。如:「这是应分的工作。」
《漢語大詞典》:应分(應分)
应当分享。 宋 翁卷 《送薛子舒赴华亭船官》诗:“君到 云间 日,应分二 陆 名。”
分類:应当分享
《國語辭典》:分割  拼音:fēn gē
将整体予以分开。如:「连体婴分割手术」。
《漢語大詞典》:横分
谓身首分离,斩首。《汉书·梅福传》:“越职触罪,危言世患,虽伏质横分,臣之愿也。” 颜师古 注:“伏质,斩刑也。横分,谓身首分离也。”周书·宇文护传论:“终於身首横分,妻孥为戮。” 明 许三阶《节侠记·诛佞》:“附从邪逆,已犯不赦之条;残害忠良,允伏横分之典。”
分類:斩首
《漢語大詞典》:分减(分減)
(1).减少自己所有之物分送他人。东观汉记·孔奋传:“ 奋 篤於骨肉,弟 奇 在 雒阳 为诸生……每有所食甘美,輒分减以遗 奇 。” 唐 杜甫 《秋野》诗之一:“盘飱老夫食,分减及溪鱼。”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怨怒》:“矧僕所求不多,公乃曰亦不易致,即当分减;然必若易致,则已自致矣,安能烦於公?”
(2).指从中拿出一部分来。 宋 沈括 梦溪笔谈·官政:“茶盐商税之入,但分减商贾之利耳,行於商贾,未甚有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