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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分家  拼音:fēn jiā
原本生活在一起的亲属,将家产分开,而各自成家。《儒林外史》第五回:「当初分家,也是一样田地,白白都吃穷了。」
《国语辞典》:好男不吃分家饭,好女不穿嫁时衣(好男不吃分家饭,好女不穿嫁时衣)  拼音:hǎo nán bù chī fēn jiā fàn,hǎo nǚ bù chuān jià shí yī
(谚语)比喻人有志气,不靠父母馀荫度日。《儒林外史》第一一回:「小姐道:『好男不吃分家饭,好女不穿嫁时衣。』依孩儿的意思,总是自挣的功名好,靠著祖父,只算做不成器!」也作「好男不吃婚时饭,女子不著嫁时衣」。
《漢語大詞典》:分家析产(分家析産)
见“ 分烟析产 ”。
《漢語大詞典》:分烟析产(分煙析産)
亦作“ 分烟析生 ”。亦作“分家析產”。 谓分家。分割财产,各自过活。 宋 苏轼 《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之一:“如本地分内人户分烟析生,即各据户眼定差,或外来人户典买到本社田地,亦许收入差充弓箭社户。”宋书·食货志上二:“其分烟析产,典卖割移,官给契,县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为正。”《文汇报》1984.9.19:“ 周善腾 想:‘现在社会上因分家析产引起矛盾激化的事例很多,这起纠纷若不及时解决,后果不堪设想。’”
《國語辭典》:分析  拼音:fēn xī
1.把本来合在一起的分离。晋。刘琨〈答卢谌诗〉:「天下之宝,当与天下共之,但分析之日,不能不怅恨耳。」
2.对事理的分解辨析。《刘知远诸宫调。第一二》:「三娘离席,今告诸亲,听奴分析。」
3.分家。《喻世明言。卷一○。滕大尹鬼断家私》:「诚恐日后长大,说话一发多了,今日分析他母子出外居住。」
《漢語大詞典》:分财(分財)
(1).付出钱财。史记·平準书:“天子既下緡钱令而尊 卜式 ,百姓终莫分财佐县官。” 南朝 梁 任昉 《奏弹刘整文》:“ 整 復云, 寅 ( 刘寅 )未分财赎 当伯 。”
(2).分家。后汉书·蔡邕传:“与叔父从弟同居,三世不分财,乡党高其义。”
(3).指分配家中财产。 南朝 梁 任昉 《奏弹刘整文》:“ 薛包 分财,取其老弱。” 清 梁章钜 浪迹三谈·李瀚蒙求:“ 郭巨 分财两弟,己独取母供养。”
《漢語大詞典》:析箸
谓分家。箸,筷子。 明 朱元弼 《犹及篇》:“ 沈益川 腾蛟 者,宪副 秦川公 伯子也。宪副晚而更置室,生子 腾龙 ,析箸别居。” 清 方文 《寄怀齐方壶》诗:“可怜半载丧二亲,弟兄析箸家酷贫。”
分類:分家筷子
《漢語大詞典》:别产
分割家产;分家。 明 李贽 《阿寄传》:“ 徐氏 昆弟别产而居。”
《漢語大詞典》:支析
指分家。《元典章·户部三·抄数后分房者听》:“自后如祖父母、父母许令支析别籍者听。”
分類:分家
《國語辭典》:同居  拼音:tóng jū
1.居住一处,共同生活在一起。《史记。卷一○二。张释之冯唐列传。张释之》:「张廷尉释之者,堵阳人也,字季,有兄仲同居。」《红楼梦》第四回:「薛姨妈正欲同居一处,方可拘紧些儿子。」
2.夫妻共同生活。在法律上,夫妻有同居的义务。《警世通言。卷一二。范鳅儿双镜重圆》:「过了数日,吕公将回文打发女婿起身,即令女儿相随,到广州任所同居。」《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七:「糟糠之妻,同居贫贱多时。」
3.现多指具有亲密关系但无婚姻契约者,共同居住在一起的状态。不少国家已立法保障同居者相关权益。
《漢語大詞典》:合食
(1).犹合祭。《公羊传·文公二年》:“其合祭奈何?毁庙之主,陈於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於大祖。”新唐书·礼乐志三:“禘、祫,大祭也。祫以昭穆合食於太祖。” 宋 曾巩 《为人后议》:“夫所谓收族者,记称与族人合食,序以昭穆,别以礼义之类。”参见“ 合祭 ”。
(2).同炊。谓不分家。 汉 焦赣 《易林·睽之姤》:“二人同室,兄弟合食,和乐相好,各得所欲。” 明 宋濂 《郑都事墓志铭》:“其家自 宋 南渡初即合食为义门,迄今已歷十世。”
(3).同时受享几处食邑。 晋 袁宏 后汉纪·桓帝纪:“ 冀 合食四县,赏赐皆如 霍光 。”
《漢語大詞典》:合祭
(1).合于祧庙而祭。古代帝王对其世次疏远之祖,依制迁其神主藏于祧庙而合祭之。《公羊传·文公二年》:“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大祖。” 何休 注:“毁庙,谓亲过高祖,毁其庙,藏其主于大祖庙中。”
(2).天神地祇,合在一起祭祀。《汉书·郊祀志下》:“天地合祭,先祖配天,先妣配墬,其谊一也。” 宋 苏轼 《郊祀奏议》:“谨按后汉书·郊祀志, 建武 二年初,制郊兆於 洛阳 ,为圆坛八,陛中又为重坛,天地位其上,皆南向西上,此则 汉 世合祭天地之明验也。”宋史·盛陶传:“议合祭天地,请从先帝北郊之旨。”
《國語辭典》:不祧  拼音:bù tiāo
一种古代庙制。古时要把世次过远的祖先神主,陆续迁于太祖庙合祭,称为「祧」,只有创业的始祖是永不迁移的,称为「不祧」。后比喻永久不废之意。《宋史。卷一○六。礼志九》:「今太祖受命开基,太宗缵承大宝,则百世不祧之庙矣。」
《國語辭典》:析居  拼音:xī jū
分居,分家。《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上一》:「兄弟既壮乃析居,其田亩聚税于一家,即弃去。」《醒世恒言。卷二。三孝廉让产立高名》:「吾闻兄弟有析居之义。今吾与汝,即已娶妇,田产不薄,理宜各立门户。」
《漢語大詞典》:异产(異産)
(1).谓非本国所产。左传·僖公十五年:“﹝ 晋侯 ﹞乘小駟, 郑 入也, 庆郑 曰:‘古者大事,必乘其产……今乘异产,以从戎事,及惧而变,将与人易。’” 杨伯峻 注:“异产,非本国所产。”
(2).指异母所生。陈书·文学传·江德:“﹝ 江德 ﹞与异产昆弟居,恩惠甚篤。”
(3).不共有财产,指分家。 清 吴敏树 《亡弟云松事状》:“兄弟三人虽异出……父母皆已早卒,实无所为异产别居者。”
《漢語大詞典》:异财(異財)
(1).分开财产。多指分家。 汉 班固 《白虎通·封公侯》:“受命不封子者,父子手足,无分离异财之义。”《后汉书·党锢传序》:“礼,从祖兄弟别居异财,恩义已轻,服属疎末。” 清 姚衡 《寒秀草堂笔记》卷三:“然谓 安氏 异财时,剖此帖为二。”
(2).分外的财物。 宋 王安石 《兼并》诗:“ 三代 子百姓,公私无异财。”
《國語辭典》:同爨  拼音:tóng cuàn
爨,用火烧煮食物。「同爨」即同居共食。《南史。卷三九。列传。刘勔》:「汉寿人邵荣兴六世同爨,悛表其门闾。」《新唐书。卷一二二。列传。韦安石》:「外祖正尊,服同从母;姨、舅一等,而有轻重;堂姨、舅亲未疏,不相为服;亲舅母不如同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