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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明常州府无锡人,字文瑞。弘治五年举人。授桂林府学训导。主管宣成书院,立教条,正文体,课励诸生以明体适用之学。官至湖南平江知县。
人物简介
谈一凤,字文瑞,号鹤林,无锡人。弘治中应天举人,曾任桂林府学训导。时建宣成书院,推一凤经理其事。后知应山县,多惠政。
干凤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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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明江西新淦人,字文瑞。弘治间任高淳县学教谕。创制县学之祭器,制定各种礼仪,法度甚备。
李翔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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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翔(1467年—?年),字凤仪,湖广宁远卫军籍。弘治九年丙辰科第三甲第八十六名进士。
卢翊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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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明苏州府常熟人,字凤翀。弘治三年进士。历官御史,出按四川,兼视水利。修都江堰,安抚天全等处边民。进按察副使,分守松潘。修铁索桥及栈阁道路,行人便之。迁云南布政司参政。兴修水利以解洱海等地苦旱。官至广西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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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翊(1456年—?),字凤翀,直隶苏州府常熟县人,匠籍。应天府乡试第三十五名举人。弘治三年(1490年)中式庚戌科三甲第一百二十八名进士。
孟凤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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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456—1526 【介绍】: 明兖州府曲阜人,字瑞周,号梧冈。孟麟弟。弘治三年进士。授御史,历怀庆知府,教民浚渠溉田。官至南京刑部尚书。谥文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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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凤(1456年—1526年),字瑞周,山东曲阜县人,民籍。弘治己酉解元,联捷进士。官至南京刑部尚书。早年姓臧。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山东乡试第一名。弘治三年(1490年)联捷第三甲第一百四十七名进士。授浙江嵊县知县,选福建道监察御史,历升怀庆府知府及漕运都御史,刑部侍郎,升南京刑部尚书。嘉靖五年(1526年)卒于任。朝廷赐祭葬,赠太子少保。
荀凤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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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凤,字文瑞,直隶徐州人,会州卫军籍。顺天府乡试第三十六名举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一百二十八名进士。
张邦瑞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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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邦瑞(1456年—?年),字天凤,直隶常州府宜兴县人,军籍,治《易经》。应天府乡试第六十六名举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二甲第六十三名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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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凤(1467年—?年),字来仪,四川嘉定府夹江县人。四川乡试第十二名举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进士二甲第七十七名进士。曾任山西大同府知府,升山西兵备副使。官至山西按察使。
曹凤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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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457—1509 【介绍】: 明河南新蔡人,字鸣岐。成化十七年进士。授祁门知县。累升苏州知府,政平讼理。擢副都御史,巡抚延绥。正德初,召还,佐理院事。以忤宦官刘瑾,被矫旨罢官,愤恨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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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凤(1457年—1509年),字鸣岐,号西野,河南汝宁府新蔡县人,军籍。参加河南乡试并考中第三十七名举人。成化十七年(1481年)考中辛丑科会试第一百八十九名,三甲第九十五名进士。出任徽州府祁门县知县,弘治二年(1489年)五月出任陕西道监察御史,六年出任直隶巡按,又出任山东辽东巡按。弘治八年出任苏州府知府,十五年二月出任山西左参政,正德元年(1506年)五月出任湖广右布政使,二年正月出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延绥巡抚。正德四年五月去世,享年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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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仪(1458年—1507年),字天瑞,号北村,山西潞州襄垣县人,军籍。同进士出身,官至刑部员外郎。刘凤仪是景泰年间举人刘洁之子。成化十六年(1480年)考中庚子科山西乡试第四名举人,弘治三年(1490年)中式庚戌科进士。初授山东高密知县。任内兴办学校,缉捕盗贼,应对蝗灾。升任户部主事,转刑部员外郎。入乡贤祠。光绪《重修襄垣县志》有传。。
张鸣凤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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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凤(1458年—?),字子喈,山东东昌府清平县人,民籍。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山东乡试第二名举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进士三甲第十三名进士,授永康县知县,因有政绩,十六年升任南京试监察御史,十七年四月实授南京山东道御史。正德元年,与陆昆等人联名上疏弹劾刘瑾等宦官,后被贬入狱,罢黜为民。刘瑾被诛后,正德七年起用为湖广佥事,十一年八月进本司副使。后母丧丁忧回乡,死于家中。
彭凤来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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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凤来(1459年—?),字泰和,湖广黄州府黄陂县人,军籍。湖广乡试第二十四名举人。弘治三年(1490年)中式庚戌科三甲第一百六十九名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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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540 【介绍】: 明四川长寿人,字承之。弘治三年进士。官御史,清正廉明。嘉靖时历副都御史,以核查武定侯郭勋案,言勋有罪,忤世宗,夺官。后因荐起为工部尚书,改刑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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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贤(1461年—1540年),字承之,号凤山,四川重庆府长寿县(今重庆市长寿区)人。官至刑部尚书。弘治三年(1490年)登庚戌科三甲三十三名进士,任湖广武昌县知县。弘治七年(1894年),调麻城县知县。弘治十一年(1498年),升山西道监察御史。正德元年,改广东巡按御史。正德五年,为云南按察司副使。正德九年,担任湖广按察司副使。正德十二年,担任湖广按察使。两年后,为湖广右布政使。正德十六年(1521年),任河南左布政使,同年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南赣巡抚。嘉靖四年(1525年),为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随后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次年,担任南京刑部尚书,改南京都察院左都御史。嘉靖六年(1527年)因李福达案,削职为民。嘉靖十一年(1532年),起为工部尚书,同年改都察院左都御史。嘉靖十二年(1533年),为刑部尚书。嘉靖十九年(1540年)七月卒,诏赐祭葬,如例赠太子少保,谥荣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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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凤鸣(15世纪—16世纪),顺天府通州宝坻县人,民籍。弘治八年(1495年)顺天府乡试举人,十二年(1499年)己未科进士,初授平阴县知县,正德三年七月选授山东道试御史,四年七月奉命巡历应天、淮扬等府,居高邮,巡历宿州,与所部指挥石玺会饮教场,投壶蹴鞠,被刘瑾缉事厂人员告发,下吏部劾治。尚书张彩认为三人同时受命巡捕,宁杲、柳尚义所捉获的盗贼功多,而凤鸣纵恣不法,应从重治罪。于是宁杲、柳尚义皆超迁佥都御史,薛凤鸣被贬编为徐州驿弓手,石玺罚米五百石。不久后,复令凤鸣巡捕如故。刘瑾伏诛后,五年(1510年)八月以瑾奸党,被黜职为民。剥籍家居后,以爱妾赠与锦衣卫钱宁,与从弟薛凤翔有怨,嗾使厂卫将凤翔下狱,刑部审理后发现有冤情,薛凤鸣被捕讯问。正德十三年(1518年)二月,薛凤鸣指使其妾(一说为二婢子)怀中藏着状纸,赴长安门鸣冤,并自缢而死。以此凤翔被判死罪,薛凤鸣出狱后,受钱宁指使,状告宝坻知县周在等数十人,俱被逮赴都察院审讯,由监察御史张士隆、许完先后审理,对证之后,周在等人无罪复职,薛凤鸣被关押入狱。钱宁又令凤鸣女状告治狱者偏枉,将张士隆、许完二人下锦衣卫狱。都御史彭泽被下旨诘责,周在等人尽数抵罪,而许完、士隆竟被贬为外任。
白翱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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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翱(1462年—1521年),字凤仪,四川成都府绵州人,府军前卫军籍。顺天府乡试第三十四名举人。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中式丁未科三甲第四十六名进士曾任山西按察司副使。正德七年因河南民变牵连,降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