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辭典》:蠲减(蠲減) 拼音:juān jiǎn
减省、免除。《新唐书。卷一四六。李栖筠传》:「户部侍郎李绛参阅蠲减,凡省冗官八百员,吏千四百员。」南朝齐。竟陵王子良〈陈时政密启〉:「谓凡在荒民,应加蠲减。」
分類:减免
《漢語大詞典》:亏除(虧除)
减免。《汉书·何武传》:“﹝ 武 ﹞所举奏二千石长史必先露章,服罪者为亏除,免之而已;不服,极法奏之,抵罪或至死。” 颜师古 注:“亏,减也。减其状,直令免去也。”《三国志·魏志·臧洪传》:“ 刘子璜 奉使踰时,辞不获命,畏威怀亲,以诈求归,可谓有志忠孝,无损霸道者也;然輒僵毙麾下,不蒙亏除。” 宋 司马光 《户部侍郎周公神道碑》:“所部属有罪,先以好言諭之,不变,乃稍责之。惧自改者,盖十七八,苟尚不变,乃案致于法,犹为亏除,不尽绳也。”
分類:减免
《漢語大詞典》:蠲损(蠲損)
减免。《三国志·吴志·顾雍传》:“ 权 尝咨问得失, 张昭 因陈听采闻,颇以法令太稠,刑罚微重,宜有所蠲损。”《宋史·梁焘传》:“陛下既惠以詔音,又施之行事,讲除刻文,蠲损緡算,一日之间,欢声四起。”
分類:减免
《漢語大詞典》:减死(減死)
减免死刑。 汉 荀悦 《汉纪·高祖纪四》:“﹝ 赵王 ﹞无藩国之义,减死可也,侯之过歟!”《新唐书·胶东王道彦传》:“詔减死,謫戍边。”《元史·世祖纪六》:“乙未,凡伪造宝钞、同情者并处死,分用者减死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