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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军法(軍法)  拼音:jūn fǎ
专治军人犯罪的法律。如遇战时或戒严时期,可适用于平民。
《国语辞典》:军法警察(军法警察)  拼音:jūn fǎ jǐng chá
宪兵。依军事审判第六十二至六十四条规定,宪兵为军法警察官及军法警察,有协助或受军事检察官指挥侦查犯罪的职权。
《国语辞典》:军法审判(军法审判)  拼音:jūn fǎ shěn pàn
现役军人及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人,因触犯陆海空军刑法或特别法,而受军事审判机关的审判。其刑罚较司法审判为严厉。除了有关国防机密或军誉的案件之外,以公开审判为原则。如:「现役军人在战时若触犯陆海空军刑法或其特别法以外之罪,仍要接受军法审判。」
《國語辭典》:军法从事(軍法從事)  拼音:jūn fǎ cóng shì
依照军法严办。《晋书。卷五九。齐王囧传》:「有不顺命,军法从事。」《明史。卷一七八。项忠传》:「士卒畏敌不畏将,是以战无成功,宜许以军法从事。」
分類:军法